貨車掛靠經營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貨車掛靠經營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單位名稱組織代碼: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愿將車型:________車號: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噸位:________噸的貨運車輛一臺掛靠甲方經營。
現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車輛落戶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車輛落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車輛落戶后,車牌號為:_____。
二、掛靠期限及責任
2.1 車輛掛靠經營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間,乙方自愿落戶或離戶,如乙方離戶甲方隨時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2.2 本掛靠協議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車輛安全運行,運輸車輛貨物安全、貨運貨源、車輛收入、各項費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3 車輛過戶掛靠過程中不需移動;次年掛靠車輛年檢由落戶所在地車管所出據委托年檢書,掛靠車輛憑委托書在車輛運行所在地就地年檢。
年檢完成后,把乙方車管所車輛年檢回執單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戶所在地車管所存檔即可。
三、掛靠費用
3.1 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稅、落戶費、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收費標準:養路費每噸/月________元,運管費每噸/月________元,管理費每噸/月________元,營業稅每車每年________元,落戶費每車________元其中含換證費________元落戶時需一次性交納車主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交納。車船使用稅________元噸/年,工商管理費________元車/年,二級維護費每年交納兩次,每次________元。
3.2 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稅、落戶費、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交納期限:每次養路費運管費交納必需提前 天把款匯到甲方指定的養路費征稽所賬戶內;管理費匯到甲方賬戶內,營業稅;落戶費在落戶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級維護費每半年交納一次,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在車輛年檢時交納。
四、車輛保險
4.1 必須購買的保險: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乙方必須購買,投保金額最低為¥________萬元,乙方在給甲方郵寄各種檔案時必需將第三者責任保單原件交付于甲方。
4.2 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責任保險到期一個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為乙方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納甲方有權________不出據年檢手續及停止為乙方購買養路費或終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費用
5.1 乙方車輛在掛靠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5.2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5.3 車輛購置稅、本協議進行公證的費用及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5.4 車輛轉戶時所發生的轉戶費用.
六、協議期滿掛靠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協議;如乙方不愿繼續掛靠,與甲方結清相關手續及費用并將牌、證退還甲方后,甲方可為乙方出具辦理車輛過戶所需手續,過戶費用乙方自理,雙方終止本協議。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承擔
7.1 甲方甲方在車輛掛靠經營期間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視甲方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后,甲方賠償乙方三個月的掛靠管理費;并將乙方掛靠車輛過戶至乙方指定的運輸公司,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在經營運輸過程中,出現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處理。
7.2 乙方向甲方交納養路費管理費運管費及相關費用須提前 天交納,若不按時交納費用,影響車輛行駛并因為此項造成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承擔在經營運輸過程中的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
八、免責條款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
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可根據各種政策變化,經過協商達成新的經營協議。
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車掛靠經營服務協議書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托管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推廣( 圣緣瑜伽 )店,開拓當地市場,實現扭虧為盈,現在依據《合同法》訂立本合同。將( 圣緣瑜伽)店由美肽教育管理機構運營管理中心實行托管經營。
由( 圣緣瑜伽)店為托管方(以下簡稱:托管方。)與美肽為承托方(以下簡稱:承托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對本合同規定托管期限內對( 圣緣瑜伽)店進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托管合同形式確定托管方、承包方、中心員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公司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第二條 托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總公司的領導。
第三條 托管經營期間,本中心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托管經營期間,本中心必須堅持以銷售推廣“原有”系列養生產品和其它產品的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托管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中心托管經營的期限為_1年,即從20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托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的托管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中心本次招標托管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托管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托管經營期間,( 圣緣瑜伽 )店技術改造項目完成。
第三款 托管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章 托管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托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托經營期間,承托方負責人為本中心法人代表,為公司經理,享受經理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經理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第九條承托方在承托期間,對本中心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總公司規定,自主聘任人員,組成本中心領導機構,并報總公司備案,托管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中心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權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中心內部分配制度,在總公司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托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節 承托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托方在承托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必須依照總公司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第二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
第三款 在托管期間,應保證本中心辦公設備的完好,并按總公司規定,分類按比例預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中心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中心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五款 自覺接受總公司和員工的監督,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款 托管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托管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托管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總公司利益和本中心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權監督本中心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中心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中心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托管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托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中心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托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托管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托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托經營者,在承托期間享受經營收入,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托管結束后,承托經營者如不繼續承托,按總公司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級別。承托經營者在托管期間享受本中心職工的福利待遇,總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托經營者在托管期間的收入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
第一款 托管經營者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和其他的技術指標,扣除相應的預留基金,其余下的金額為承托方的收入。
第二款 托管方如認為承托方對經營做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 承托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按情況給予相對金額。(公司另行他人)
第十八條 托管方的收入每季度底結算一次,季度結算之前,托管經營者只能按每月純利( 30% )的標準費給予承托方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按季度結算一次。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托管、承托雙方面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總公司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托管、承托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承托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中心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托管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托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托管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托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托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托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托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托管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托管、承托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托管期滿,托管、承托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托方應接受托管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托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托方即可離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托管、承托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承托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托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托管經營者預支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金額的30%。
第二款承托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托管方酌情相應扣減承托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20__%。
第三款承托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本條第一至三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托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托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托管方,承托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托管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托方自理。
第二十八條托管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托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托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托管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托方。托管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托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托管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托管、承托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中心仍實行招標托管經營,且承托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托管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托管方的《招標書》、承托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由托管方代表、承托方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備注:托管方首期付給承托方現金38000元(三萬八千元人民幣),款到三日內實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掛靠經營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利,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法律地位
2.1 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的商標(使用登記為_________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標志的權利;
(3)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4)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規定。
(5)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_________。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許人未經特許人從事前或經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 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協議期間,受特許人應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所載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___年。
本協議自動延長連續的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第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_月發出通知。通知應采用掛號信或其他可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的書面傳遞手段。
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應提前月通知將終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其他可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的傳遞手段。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態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應當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保持完善的和諧和組織。
為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 建筑物
(1)受許人在和建筑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費用由受許人承擔。在本協議履行之中,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等,其費用均由受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項權利
(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在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許可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除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其從事活動中使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中,及在從事商業活動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稱。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9.3 關于客戶的形象:為了尊重客戶關于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1)按照適用于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2)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3)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并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系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于手冊,作為本合同的附件2;
(4)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金額;
(5)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6)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7)對于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所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8)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 從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人所確立的商業方法。受許人除為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為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使用。為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特許人應對受許人給予幫助和建議。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 監督程序
(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入受許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許人得以確信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為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_________)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在受許人方面,受許人在回答特許人(或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盡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的全部要求的資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對其余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 受許人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 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在事前書面通知后,受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負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 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1)直接地或間接地、獨立地或作為一雇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2)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于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3)如果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 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 本合同無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后,第11.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秘密
12.1 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系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為何,均視為秘密。但是,對秘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于:
(1)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眾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眾所周知的信息。
(2)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并能證明其確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權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 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秘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其下屬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協議規定的范圍之外使用秘密信息。
12.4 按法律規定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均被視為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在按上述工作義務搜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信息的秘密性質。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秘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采取直接行動。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后或這些雇員離職以后)。
12.6 只要秘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就不應透露或使用秘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內和終止后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條亦適用于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