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協議(精選3篇)
婚姻財產協議 篇1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談婚,并準備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結為夫妻。為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后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權利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范圍及歸屬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房屋;
2.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于××銀行的存款××萬元。此款項若用于婚后生活,應予返還。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房屋;
2.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前于××銀行的存款××萬元。此款項若用于婚后生活,應予返還。
二、婚后財產的范圍及歸屬
1.婚后財產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或婚后財產及收入歸夫妻共有);
2.婚后來源于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或歸共同歸有);
三、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后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后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于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四、共同生活基金的設立
由于雙方的婚前、婚后財產所得主要歸各自所有,為保障婚姻生活的順序進行,應付日常生活開支及小孩撫育費用的需要,同時考慮到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雙方一致同意:男方出資20萬元,女方出資5萬元,作為日常生活基金。此基金由女方管理,生活及撫育費用開支從此基金中支付,不足時按4:1的比例填補。
五、本協議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始生效。
男方: 女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婚姻財產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人介紹于_______________年結婚,婚后沒有補辦結婚手續。甲乙雙方婚后育有__________個子女: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婚后因種種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已分居多年。鑒于甲乙雙方已無在一起生活的可能,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解除婚姻關系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子女問題:
三、債務承擔與共同財產分割
1、債務承擔: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舉借的債務各自承擔,雙方認可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共同債務。
2、共同財產及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有________________處房產,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上述___________處房產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3、甲乙雙方確認上述內容是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復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甲乙雙方保證執行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姻財產協議 篇3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我們雙方喪偶(離異),因為獨身,需要老伴,所以自愿結婚。為心心相印,生活和諧,相伴永遠,也為也為與其對方子女相互信任及雙方子女間世代友好,特定此協議。
1、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原各自房產仍歸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 ,另一方主動放棄對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遺囑繼承和遺囑贈與,在世一方均主動放棄遺囑繼承和贈與。
2、男女雙方子女作為相關利害關系人對第一款無疑議。態度是:作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義決策,不謀求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利遺囑繼承權利和接受贈與權利。
3、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實際情況出發,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開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 贈與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對此,男方女兒無異議。
4、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無權盤問在世一方的經濟存儲情況。
5、男女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仍應自覺贍養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對方子女無必須照護義務。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經濟支出時,第一出資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資方是病人親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據實際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憑道義予以適當幫助,但不屬贍養義務范疇。雙方子女對自己的父母負養老送終義務,妥善處理后事。
6、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撫恤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須在三十五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家中。同時,在世一方子女須在此時間內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7、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后,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關系。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系人即男女雙方子女進一步明確:男女雙方再婚后,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為不符合本協議目的,則行為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為無效。
本協議一式 份,簽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系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證人:
鑒證機關: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