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探礦權出讓合同(協議)(精選3篇)
湖南省探礦權出讓合同(協議) 篇1
出讓人:湖南(農用地、商住地、工業(yè)地)省國土資源廳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讓人向受讓人出讓的探礦權(標的)為:湖南省_____,勘查區(qū)塊拐點坐標為(注:此處加蓋雙方印章):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
面積____km2。
第二條 探礦權出讓期限為____年。受讓人提出的勘查實施方案的勘查年限,應當與勘查許可證有效期一致。
受讓人需要延續(xù)出讓期限的,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向出讓人申請依法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每次延續(xù)時間不得超過2年。在延續(xù)出讓期限內,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第三條 本次探礦權出讓價款為人民幣__億__仟__佰__拾___萬元整(¥__萬元),由受讓人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全部繳清。本次探礦權出讓價款未全部繳納的,受讓人不得申請辦理勘查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出讓人權利
(一)受讓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先期已經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抵作違約金不予返還;
(二)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的,出讓人有權辦理注銷手續(xù);
(三)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受讓人與勘查單位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勘查合同,受讓人未另行簽訂勘查合同并向出讓人、勘查區(qū)塊所在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出讓人有權暫扣或者委托市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勘查許可證。
第五條 出讓人義務
(一)未經受讓人同意,出讓人不得在勘查許可證規(guī)定的勘查作業(yè)區(qū)內許可他人的礦業(yè)權申請;
(二)探礦權作為用益物權,出讓人應當維護受讓人依法和依本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六條 受讓人權利
(一)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出讓的探礦權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出讓價款,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受讓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出讓的探礦權享有權利的除外;
(二)有權按照勘查許可證規(guī)定的區(qū)域、期限、工作對象進行規(guī)定的勘查作業(yè);
(三)經出讓人辦理延續(xù)登記手續(xù)后,可以延長勘查工作時間;
(四)為滿足勘查工程作業(yè)需要,可以申請臨時使用土地,可以在勘查作業(yè)區(qū)及相鄰區(qū)域架設供電、供水、通訊管線,可以修建施工便道,但不得影響或者損害原有的供電、供水設施、通訊管線和道路,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五)有權優(yōu)先取得勘查作業(yè)區(qū)內批準勘查礦種的采礦權;
(六)經依法批準,可以轉讓、抵押探礦權;
(七)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探明可供開采的礦體后,經批準可以申請保留探礦權,保留探礦權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需要延長保留期的,可以申請延長2次,每次不超過2年;
(八)在出讓期限內,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國家建設需要,需提前收回探礦權的,受讓人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要求賠償。
第七條 受讓人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合同約定的出讓價款和法定的探礦權使用費;
(二)在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開始施工,并在開始勘查工作時向市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開工情況;
(三)在勘查許可證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經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部署的各項勘查工作;
(四)勘查實施方案發(fā)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向出讓人申請組織審查;
(五)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有擴大或者縮小勘查區(qū)塊范圍、改變勘查工作對象、經批準轉讓探礦權或者探礦權人股東發(fā)生改變、受讓人改變名稱或者地址等情形發(fā)生時,應當向出讓人申請變更登記;
(六)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內改變勘查單位的,應當向出讓人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勘查作業(yè)時,發(fā)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八)依法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
(九)普查階段的勘查實施方案不得設計和實施坑探等井巷工程,詳查及其以上勘查階段確需使用井巷工程的,應當編制井巷工程設計,并按照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批準手續(xù);
(十)按照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施工,不得持勘查許可證進行采礦活動;
(十一)勘查作業(yè)完畢,及時封堵、回填勘查作業(yè)遺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它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十二)出讓人及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探礦權年檢或者需要調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進展情況的,應當如實報告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不得拒絕檢查。
第八條 受讓人應當承擔下列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在勘查許可證劃定的勘查區(qū)塊和有效期限內,未找到可供開采的礦產資源;
(二)在勘查許可證劃定的勘查區(qū)塊和有效期限內,探明的礦產資源未能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開采規(guī)模;
(三)國家產業(yè)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guī)劃調整的影響;
(四)標的瑕疵的影響;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環(huán)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探礦手段、選礦方法的限制;
(六)不可抗力的影響。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讓人及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責令受讓人停止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一)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
(二)超越批準的勘查區(qū)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施工坑道等工程的;
(五)不按勘查實施方案施工的;
(六)持勘查許可證進行采礦的;
(七)無相應的地質勘查資質進行勘查作業(yè),或者地質勘查單位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備案的;
(八)不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參加探礦權年檢,備案、報告有關情況,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九)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
(十)不依法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xù)的;
(十一)不依法按期繳納探礦權使用費等應當繳納的費用的;
(十二)不依法匯交地質資料,或者偽造地質資料、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的;
(三)受讓人在勘查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
(四)合同約定變更、解除的其它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
(一)受讓人依法取得勘查作業(yè)區(qū)內礦產資源采礦許可證的;
(二)勘查許可證到期,且受讓人不再申請延續(xù)或者保留探礦權,或者延續(xù)、保留探礦權申請未獲批準的;
(三)受讓人依法申請轉讓探礦權并獲得批準、辦理勘查許可變更登記的;
(四)合同解除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終止的其它情形。
合同終止后,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免除受讓人為標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 因履行合同或其附件所引起的有關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在仲裁或訴訟期間,合同及其附件繼續(xù)履行。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一)以招標投標方式出讓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以及受讓人投標文件成為合同附件;
(二)以拍賣方式出讓的,拍賣公告、拍賣人和受讓人簽署的出讓成交確認書成為合同附件;
(三)以掛牌方式出讓的,掛牌公告、受讓人競買申請書、競買報價單以及掛牌人與受讓人簽訂的掛牌成交確認書成為合同附件;
(四)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文件成為合同附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合同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約定的受讓人成為探礦權人之后的有關條款自出讓人頒發(fā)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合同當事人各執(zhí)三份,市州、縣市區(q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跨行政區(qū)域的增加份數)。各份正本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讓人在提交探礦權申請登記資料時,應當附具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湖南省國土資源廳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______
法定住所: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______
法定住所: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探礦權出讓合同(協議)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出售舊機動車壹輛,達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證照號_________,最近一次通過年檢的時間_________年月;單位代碼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常住地址_________。
機動車行駛證、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_________;養(yǎng)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車輛類型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登記時間_________,顏色_________,發(fā)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委托出售價擬人民幣大寫乙_________元,價格浮動率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舊機動車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簽訂成交后,乙方為甲方處理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委托事務后,甲方應當按舊機動車成交額的_________%支付乙方傭金。
5.甲方因債權、債務等原因致使成交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應當接收乙方退回的車輛,全數退還車款,并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6.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出售的舊機動車應存放指定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并按規(guī)定支付停車費,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毀損、滅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證件。
2.乙方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委托。
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報告委托事務處理情況,為甲方保守商業(yè)秘密。
4.乙方應按約定或依規(guī)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項并開具收款憑證。
5.乙方不得采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偽造、涂改、買賣交易文件和憑證。
三甲乙雙方都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的車輛管理規(guī)定,并遵守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guī)定。
四變更和解除。
甲方變更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按實賠償。乙方需要變更甲方委托要求的,應當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五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七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解決爭議的辦法。
雙方產生爭議時,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請舊機動車交易市場調解,調解成功的,雙方應當履行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執(zhí)業(yè)經紀人姓名:_________
經紀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________
湖南省探礦權出讓合同(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______公司
注冊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條 轉讓域名
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包括:
(一)域名及域名相關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
(二)域名及域名相關的二級域名與子目錄所承載的網站全部源代碼、內容等。
第二條 轉讓前域名相關信息
域名由于年月日登記注冊,后用其搭建手機百事通網站并動作至今。
域名所有者:
域名注冊人:
域名管理員郵件:
域名注冊商:
第三條,轉讓承諾
甲方保證對本協議中第一條所指轉讓網站域名擁有完全且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如有欺詐或隱瞞行為,甲方認為乙方違約。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本協議生效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本轉讓協議生效之后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軟件轉讓金額
第五條 權利與責任
1、協議生效后,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權、處分權歸乙方完全所有。
2、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本協議中所指網站域名相關域名密碼、域名管理郵箱、網站管理后臺、網站備案信息等信息變更,否則乙方視甲方違約。
第六條,違約與解決
1、本協議生效后,一方行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或一方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權益受損的,被違約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及被違約方維權行為所引發(fā)的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差理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相關條款與本協議條款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