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擔保書(精選3篇)
會計人員擔保書 篇1
一、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基本資料
二、被擔保人職責
1、根據原始憑證制作記帳憑證,并要當日錄入電腦,當日送主管審核
2、與供應商、其他往來客戶及個人定期、不定期對賬和清賬
3、對倉庫物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對,每月末對倉庫進行盤點以保證賬實、賬證相符
4、準確及時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費用考核表
5、準確及時完成工資核算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6、準確及時進行各項納稅申報及涉稅事宜處理
7、組織裝訂憑證,及時刻錄保存財務電子數據
三、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同意作為被擔保人的保證人,若被保證人違反該公司一切規章制度,并給該公司造成一切經濟損失,本人同意連帶清償責任!同意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給該公司存檔。被擔保人離職,辦妥移交手續后三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在本公司的違規、舞弊現象時才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擔保書自動失效。
擔保人(簽蓋):_________________
被擔保人(簽蓋):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會計人員擔保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按工作量交辦給乙方工作量。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 能就變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無故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逾期月的。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8.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八條 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會計人員擔保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限為: 年。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當乙方經考核不勝任目前崗位工作時,甲方可以將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為 。
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在 市的工作場所、出差地;當甲方在 地區開拓業務時,同時可以是 地區的辦公場所與出差地。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1、乙方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并負責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關財務單據,原始憑證和資料等;
2、對甲方提供的各項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3、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負責納稅申報及稅務年檢等工作;
4、必須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要求為甲方從事會計代理記帳工作及按規定為企業、公司代理辦證、照登記等業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休假按法律規定實行。
第五條 乙方需要加班的,由部門主管根據生產需要提出書面申請,報 核準, 負責考勤、稽核工作。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資,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獎金、津貼等。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稅前人民幣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甲方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乙方工資收入=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確定乙方的月基本工資收入標準為 元;乙方獎金與其工作數量、工作質量、服務水平、出勤率等實績掛鉤;津貼按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員工基本工資的提高與降低按照甲方制定的員工基本工資定級制度執行,實行級別工資管理。
第九條 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 基本工資 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 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不愿繳納社保的,甲方可以依法從工資中扣除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代為繳納。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 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 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 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