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章制度(精選20篇)
會計規章制度 篇1
一、
總體銜接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
《銜接規定》對事業單位如何結束舊賬、建立新賬以及編制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結束舊賬環節:該環節的操作要領可概述為:根據原賬編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依據《銜接規定》編制部分科目的余額明細表,作為新、舊賬之間銜接的依據。其中,部分科目的余額明細表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且主要針對的是新舊制度之間會計科目名稱相同但核算的具體業務事項有所區別或相同的業務事項分別由不同的會計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難點所在,實務操作中要確保相關明細余額的準確。
建立新賬環節:總體而言,各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以及新制度來確定新賬建立時應采用的會計科目,至于各會計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則需要依據《銜接辦法》所規定的新舊會計科目的對應關系及舊賬相關科目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
關于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應依據20__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類科目的余額來編制。需要強調的是,財務會計類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余額,除了來自于《銜接辦法》所界定的舊賬的相關對應會計科目外,還有可能源自于首次執行日原未入賬事項的補充登記以及依據新會計制度對部分會計科目原核算結果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此外,《銜接辦法》規定,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填列各項目的“年初余額”,即無需填列比較數據。由于《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__)》(以下簡稱《老制度》)在技術層面的差異較大,為簡化首個執行年度相關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銜接規定》規定:20__年度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余額”應當依據20__年1月1日財務會計賬套的各財務會計科目的余額填列;20__年度預算會計報表中的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分別依據20__年1月1日預算會計賬套的各相關預算會計科目余額填列。
二、
新舊賬相關會計科目之間的銜接關系及應注意的問題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舊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是與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發生銜接關系,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是依據平行記賬機理直接加以登記的,且直接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準確把握相關預算結轉結余類科目與“資金結存”科目的對應關系。
1. 財務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建立主要涉及與老賬相關科目的對接、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相關會計科目余額的調整三個環節。
(1)關于新老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接
①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名稱有別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庫存現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分拆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名稱有變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計攤銷”和“待處置資產損益”。
②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合并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分拆類的科目包括:“應繳稅費”;合并類的科目包括:“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
③凈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
凈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相對要復雜一些,為便于讀者較好理解和把握相關對接關系,現加以具體分析:
綜觀《新制度》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不難發現,收入類、費用類和凈資產類科目經過轉賬處理后,財務會計賬套的凈資產類科目中只有“累計盈余”“專用基金”和“權益法調整”三個科目會留有余額,因此原賬的結轉和結余科目的余額應分別圍繞上述三個留有余額的科目而展開。其中,原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五個科目的余額均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余”科目;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專用基金”科目;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通常應無余額,如果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在首次執行日因存在累計虧損而使得“經營結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額,則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余”科目;由于原賬的“事業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年末無余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關于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入賬
由于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賬套需要以權責發生制作為計量基礎,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實現制作為主要計量基礎的,事業單位原來已經發生的業務事項就有可能存在依據收付實現制原則而未登記入賬的情況,從技術層面而言,在新舊銜接過程中就需要將原未入賬的事項加以登記入賬。依據《銜接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就需要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登記計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此外,由于在首次執行《新制度》時,我國已經發布并實施了相關資產類具體會計準則,事業單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則需要將這些未入賬的資產記入新賬,并相應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強化了對在途物品的管理與核算,事業單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在途物品,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并相應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如果20__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賬的盤盈資產,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依據權責發生會和穩健原則要求核算預計負債,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并相應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由于《新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財務會計賬套的確認與計量,如果事業單位在20__年12月3日前存在應付質量保證金,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未入賬應付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3)關于新賬相關會計科目計量基礎的調整
由于財務會計賬套需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與計量,《銜接辦法》對指定事項做出了追溯調整要求。具體而言,要求對事業單位收回后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補充提取壞賬準備、補記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補提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并按照相關科目應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老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只要求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而《新制度》要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銜接辦法》對此相應作出了追溯調整的要求,并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專門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來加以記錄。首次執行日,依據被投資單位20__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余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余”科目。
2. 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登記
由于原賬相關會計科目的余額已經對接到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首次執行日的余額,就需要依據平行記賬機理并結合新老制度之間計量基礎口徑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加以具體分析計算后來予以確定。現將《銜接辦法》確定的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首次執行日余額的確定規則加以具體解讀。
(1)“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由于政府會計主體采用了“雙系統”“雙基礎”“雙報告”的技術模式,預算會計賬套必須嚴格按照收付實現制來加以處理,但《老制度》基于過往管理的實際需要所實際采用的并非是嚴格意義上的收付實現制,因此在確定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余額時,就需要對原賬所對應的相關會計科目的金額加以必要的調整。
①“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余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中存在尚未支付財政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或已經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的事項,就不應將原賬“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余額直接轉入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②“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期初余額的結轉原則
由于原賬的“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不直接對應相應的收入和支出類科目,進而就不會受到核算口徑差異的影響,因此可以依據原賬“財政補助結余”科目余額直接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③“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期初余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存在余額,則意味著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和(或)“財政補助結余”科目的余額并非全部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新賬中與“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數額就需要采用軋差的方式來確定。為此,《銜接辦法》規定: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余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2)“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與“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余額的確定原則相類似,同樣不能直接依據原“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余額來登記新賬“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余額。如果原賬存在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或者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已經計入預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事項,就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后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①“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期初余額的登記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余,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置“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余,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②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余額調整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余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余額,從會計核算原理中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于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對應的各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有鑒于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余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著相應的對應關系,如果 20__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余額,就意味著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余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并未記入支出類賬戶,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初余額。有鑒于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于《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余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系。如果20__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余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余額”科目期初余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于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余的分配,由于《新制度》用“專用結余”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余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余”科目。
(5)“經營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余”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說明完全一致。如果20__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存在借方余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余”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會計規章制度 篇2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__〕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采納及未采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問題一:《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實現制”將變成“權責發生制”,二者有何區別?
小奧解答: 在20__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采用收付實現制。20__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臺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__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簽后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于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復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并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多種制度并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匯總方式復雜、核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置、核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核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問題三:《制度》在財務會計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是對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嗎?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核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并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為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注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發布后,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么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于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數占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實施后,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里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會計規章制度 篇3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以財會〔20__〕25號文發布,根據財會〔20__〕25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_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8〕7號,已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的適用范圍較廣,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該制度規范的內容,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下稱建造合同準則)沒有任何差別。
2、《企業會計準則》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組成,自20_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兩項與收入有關的準則,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老收入準則),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0__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__〕22號,下稱新收入準則),其具體適用范圍和最晚適用時間為: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會〔20__〕22號同時指出,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老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老收入準則應用指南。
3、《小企業會計準則》
20__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__〕17號文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__〕300號印發)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建筑業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小企業準則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流程較為簡單,不設「工程結算」和「合同結算」科目,確認收入時,直接確認應收賬款。
會計規章制度 篇4
一、1993年7月1日至_年1月1日,適用行業會計制度
中國境內企業適用的會計制度有13個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信企業會計制度》、《鄉鎮企業會計制度》《旅游、餐飲服務業會計制度》《建筑安裝企業會計制度》等。至此,財政部沒有明確下文廢除上述行業會計制度。對此,在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必須執行哪類會計制度之前,上述分行業會計制度可以一直執行。
二、_年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_〕11號):《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
也就是說,對于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執行原來的行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_〕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也就是說上市金融企業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沒有強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也可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不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_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_〕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符合“小企業”標準未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三、_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自_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_〕3號):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他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
除金融企業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
除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不符合小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分行業會計制度。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自_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適用于所有企業。
會計規章制度 篇5
根據湖南省新近制訂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新《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內容、時間和范圍,提出“三步走”實施步驟,現將相關內容摘抄供大家了解:
一.全面分析清理20__年賬目
各單位應在前期全面財產清查的基礎上,結合單位2020__年末科目余額表及相關余額明細表,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各類資產等與會計核算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清產核資基礎工作:
1.清理核實各項資產。在20__年資產清查的基礎上,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資產使用責任主體,清理核實、明晰資產產權關系,歸類統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對外投資等資產數據,為準確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確定權益等提供基礎信息。要清查核實未入賬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等相關資產數據,為合理確定相關資產初始入賬成本及尚可使用年限等提供依據。
2.清理分析往來賬項。全面開展往來款項專項清理和賬齡分析工作,做好壞賬計提的準備工作。明確債權債務關系,按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的規定依程序及時報批處理往來款項。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工作,建立往來款項定期清理機制,為準確核算資產負債和收入費用創造條件。
3.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進一步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及時將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轉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為基本建設投資業務納入單位統一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做好準備。
4.明晰資產管理責任主體。進一步明晰資產占有、使用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將單位控制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等資產以及單位受托管理的資產登記入賬,確保國有資產信息全面完整。
二.建立單位20__年新賬體系
各單位應該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對會計核算軟件進行更新,按照財務會計報表及預算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結合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建立單位20__年度新賬科目體系,確定明細核算及輔助核算具體要求,確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三.將舊賬數據轉換至新賬
按照新舊會計制度相關銜接規定的要求,將20__年末舊賬會計數據轉入新賬、補提相關資產的折舊與攤銷、將基建賬套納入單位“大賬”、將未入賬事項登記入新賬科目、確定20__年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各科目期初余額數,編制20__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及填列有關預算會計報表年初數等。
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轉換具體工作與程序可參考《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與轉換工作任務一覽表》。
會計規章制度 篇6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維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督促落實各單位的會計責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八方面舉措,以進一步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指導意見指出,依據會計法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生成會計信息的重要標準,是規范會計行為和會計秩序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循會計法關于“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補充規定、解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政策口徑。
指導意見明確,各單位要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加強對經濟和業務活動內部控制。
在切實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及時、完整提供審計所需文件、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脅迫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財政部門要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促進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管。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監測。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依法懲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中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要切實轉變職能、搞好服務,積極推行會計工作聯系點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專家咨詢指導機制。
指導意見還就加強宣傳培訓、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和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柴新)
會計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會計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并酌情給予獎勵。
第二章 發票的印制
第七條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禁止私印、偽造、變造發票。
第八條 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對發票印制實行統一管理的原則,嚴格審查印制發票企業的資格,對指定為印制發票的企業發給發票準印證。
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一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第十二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印制發票。
第十三條 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發票,可以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以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 機關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印制發票的企業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發票。
第三章 發票的領購
第十五條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第十六條 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
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十七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第十八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
第四章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二十六條 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三十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第五章 發票的檢查
第三十一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印制、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第三十二條 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發還。
第三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計賬核算的憑證。
第三十五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按期報回。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制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第三十八條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制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毀,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稅務人員利用職權之便,故意刁難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有違反發票管理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對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的專業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批準,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計稅收款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1986年發布的《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和原國家稅務局1991年發布的《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票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會計規章制度 篇9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 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后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準,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準后方能外借或復印,并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準后執行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毀,并在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保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于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并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后,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并移交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會計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會計規章制度 篇1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會計規章制度 篇12
(一)將20__年12月31日原賬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資產類
(1)“庫存現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受托代理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現金”、“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受托代理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余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其中,還應當將原賬的“庫存現金”科目余額中屬于新制度規定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轉入新賬“庫存現金”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資產”明細科目。
(2)“銀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原制度設置了“銀行存款”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屬于新制度規定的其他貨幣資金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其他貨幣資金金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銀行存款”科目。其中,還應當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余額中屬于新制度規定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轉入新賬“銀行存款”科目下的“受托代理資產”明細科目。
(3)“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其他應收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單位在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經付款、尚未收到物資的,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中已經付款、尚未收到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貨”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設置了“存貨”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存貨——委托加工存貨成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加工物品”科目;將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減去屬于委托加工存貨成本余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庫存物品”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存貨”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政府儲備物資的,應當將原賬的“存貨”科目余額中屬于政府儲備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政府儲備物資”科目。
(5)“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單位在原賬“固定資產”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內容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內容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余額中相應資產的賬面余額,分別轉入新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余額減去上述金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
(6)“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經計提了固定資產折舊并記入“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經計提了公共基礎設施折舊并記入“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科目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內容,且已經計提了固定資產折舊并記入“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余額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的金額,分別轉入新賬的“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和“預付賬款——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額(基建“并賬”后的金額,下同)中屬于工程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工程物資”科目;將原賬“在建工程”科目余額中屬于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的金額,轉入新賬“預付賬款”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額減去工程物資和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金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計攤銷”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攤銷”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經計提了無形資產攤銷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攤銷”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
2.負債類
(1)“應繳財政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政府補貼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繳財政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政府補貼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余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
(2)“應繳稅費”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交增值稅”、“其他應交稅費”科目,原制度設置了“應繳稅費”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余額轉入新賬“應交增值稅”科目中的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的“應繳稅費”科目余額減去屬于應交增值稅余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交稅費”科目。
(3)“應付賬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賬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應付賬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應付質量保證金,應付質量保證金改在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應付賬款”科目余額中屬于尚未支付質量保證金的余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將原賬的“應付賬款”科目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尚未支付質量保證金的余額后的差額,轉入新賬的“應付賬款”科目。
3.凈資產類
(1)“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累計盈余”科目,該科目的余額包含了原賬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余額內容。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
(2)“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科目
依據新制度,單位無需對原制度中“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科目對應的內容進行核算。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資產基金”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貸方,將原賬的“待償債凈資產”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借方。
4.收入類、支出類
由于原賬中收入類、支出類科目年末無余額,單位無需進行轉賬處理。自20__年1月1日起,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收入類、費用類科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存在其他本規定未列舉的原賬科目余額的,應當比照本規定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新賬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當對原賬中對應科目的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單位在進行新舊銜接的轉賬時,應當編制轉賬的工作分錄,作為轉賬的工作底稿,并將轉入新賬的對應原賬戶余額及分拆原賬戶余額的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二)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賬成本,分別借記“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單位對于登記新賬時首次確認的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應當于20__年1月1日以后,按照其在登記新賬時確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攤銷)。
2.受托代理資產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受托代理物資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受托代理物資成本,借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3.盤盈資產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盤盈資產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余”科目。
4.預計負債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單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其他事項的,應當比照本規定登記新賬的相應科目。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補記未入賬事項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補充登記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三)對新賬的相關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核算基礎進行調整
1.補提折舊
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規定于20__年1月1日對尚未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補提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內容的,應當比照前款規定補提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科目。
2.補提攤銷
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無形資產攤銷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按照新制度規定于20__年1月1日對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補提攤銷,按照應計提的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余”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會計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并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簽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
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并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匯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并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 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 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 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并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于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匯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匯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匯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并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并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凈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凈額減所得稅。 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凈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凈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采用表結法,年度終了,采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于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后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并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采用當日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會計規章制度 篇14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二、財務科的全部會計檔案,由財務科長指定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檔案室保管。三、會計檔案的存放要做到有專櫥,科學管理查找方便。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會計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秘密,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財務科負責人批準,并限期歸還。
六、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后,方可銷毀。
會計規章制度 篇15
(一)“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按照新制度規定將原賬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計入預算支出的,應當對原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按照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等)的金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按照原賬的“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余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余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按照新制度規定將原賬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計入預算支出的,應當對原賬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結轉”科目余額進行逐項分析,按照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撥款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等)的金額后的差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三)“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余額
1.登記“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余額
新制度設置了“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非項目結余”科目余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2.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余額進行調整
單位按照新制度規定將原賬其他應收款中的預付款項計入預算支出的,應當對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區分其中預付款項的金額(將來很可能列支)和非預付款項的金額,并對預付款項的金額劃分為財政撥款資金預付的金額、非財政撥款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和非財政撥款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按照非財政撥款非專項資金預付的金額,借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四)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會計科目
由于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會計科目年初無余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無需對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會計科目進行新賬年初余額登記。
單位應當自20__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設置預算收入類、預算支出類科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預算會計核算基礎調整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的其他事項的,應當比照本規定調整新賬的相應預算會計科目期初余額。
單位對預算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登記和調整,應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期初余額登記和調整的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四、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新舊銜接
(一)編制20__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單位應當根據20__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__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僅要求填列各項目“年初余額”)。
(二)20__年度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
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編制20__年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在編制20__年度收入費用表、凈資產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和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單位應當根據20__年1月1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填列20__年凈資產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余額”;根據20__年1月1日新賬預算會計科目余額,填列20__年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
五、其他事項
(一)截至20__年12月31日尚未進行基建“并賬”的單位,應當首先參照《新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財庫〔20__〕219號),將基建賬套相關數據并入20__年12月31日原賬中的相關科目余額,再按照本規定將20__年12月31日原賬相關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相應科目。
會計規章制度 篇16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會計規章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會計規章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 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公司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及公司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第四章 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他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支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的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 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按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 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 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發貨票保管5年。
第八章 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會計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條 會計檔案是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財務報告等。它是記錄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企業的主要檔案之一。
第二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賬薄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
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其他會計憑證是指以上憑證之外的憑證。
2、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3、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注。
4、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的分類和編號。會計檔案可分為四類:會計憑證類、會計帳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它類,根據四類檔案進行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會計檔案均應采用硬紙卷盒(或卷皮)進行包裝。
3、會計檔案的移交。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以備隨時查閱,滿一年后,有單獨檔案部門的,同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由會計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上述分類和卷盒編號分類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1、本公司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主管會計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并經會計主管或企業領導人批準;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
2、調閱會計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復印的要經本企業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涂、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第六條 會計檔案的銷毀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再進行銷毀。
2、對按規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毀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銷毀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檔案、財會、上級主管單位保留。
會計規章制度 篇20
一、新舊制度銜接總要求
(一)自20__年1月1日起,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
(二)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按照本規定要求,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見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__年1月1日的新賬。
3.按照本規定要求,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科目(行政單位新舊會計制度轉賬、登記新賬科目對照表見附表3),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原賬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
4.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__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5.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__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