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通用3篇)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 篇1
甲方:——縣林業局
乙方:——有限公司
乙方因——項目工程需臨時占用林地——公頃,為確保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及時恢復正常林業生產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經雙方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占用林地期限根據省林業廳臨時占用林地行政許可的期限占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乙方必須按時歸還的林地必須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乙方必須建立恢復林業生產條件質量控制制度,制定詳細的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遵守恢復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的標準,保護土壤質量與生態環境。
2、在恢復生產條件時,應先將毀壞林地的土地進行平整,然后覆蓋1米厚種植土,確保恢復生產條件。
3、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后(或占用林地期限內占地結束),乙方歸還林地時,甲方需對乙方歸還的林地是否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進行驗收,經甲方驗收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后,本協議履行完畢。
4、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本協議或到期歸還甲方的林地不符合正常林業生產條件,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申請司法機關強制乙方執行,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5、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荒山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書 篇3
甲方(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_
乙方(護林員):_________
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護責任區域
管護區名稱:_________
管護面積(畝):_________
管護區域: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護前林地狀況:
1、郁閉度(%):_________
2、濫伐、盜伐情況:_________
3、毀林狀況:_________
4、病蟲害狀況:_________
5、火災情況:_________
6、墳地管理情況:_________
7、野生動物保護情況:_________
8、其他情況:_________
二、管護期限
乙方對所管護區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壹年。
三、雙方職責和權利
(一)甲方職責和權利
1、對乙方的護林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采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
(3)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
(4)進入有林地區采集種子、藥材和山貨野果;未經批準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
(5)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7)亂埋散墳;
(8)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準野外用火;
(9)捕獵野生動物;
(10)盜伐、濫伐林木。
2、對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考核,對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對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2)對盜伐和濫伐林木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3)擅自同意單位或個人進入林區施工、放牧、埋葬新墳,或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4)對本責任區存在的森林火災隱患,不報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5)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6)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協議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乙方職責和權利
1、對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采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進入有林地區采集種子、藥材和山貨野果;未經批準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亂埋散墳;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準野外用火;捕獵野生動物;盜伐、濫伐林木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并直接向鄉(鎮)、街道林業站和森林公安機關報告;
2、發現林火要及時組織撲救,并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3、做好森林病蟲害疫情監測,及時向森防部門報告森林病蟲害情況;
4、積極配合森林公安機關做好各類林業案件的偵破工作;
5、積極協助林業主管部門做好林業法規的宣傳工作;
6、接受、服從甲方等上級機關對護林情況的檢查。
甲方依據考核結果,應及時向乙方支付補助費,若未按規定及時支付護林員補助費,乙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四、護林員報酬
甲方根據乙方對管護區域內林地管護情況,依據考核結果,按季付給乙方護林補助費,其中:最后一季度補助費在年終檢查后兌付。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檢查內容,經檢查在乙方管護責任區內,若存在下列問題的,按一定比例相應扣減乙方最后一季度補助費:
1、存在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采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的,扣減15%補助費;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的,扣減5%補助費;
3、存在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的,扣減5%補助費;
4、存在進入有林地區采集種子、藥材和山貨野果的,未經批準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的,扣減5%補助費;
5、存在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的,扣減5%補助費;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扣減50%補助費;
7、存在新建散墳,沒有及時報告的,扣減10%補助費;
8、存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準野外用火的,扣減10%補助費;
9、存在捕獵野生動物的,扣減30%補助費;
10、存在盜伐、濫伐林木的,扣減40%補助費。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簽字之日起滿一年,雙方便終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林權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