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合同(通用3篇)
環境影響評價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編制 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性質:
1.3 建設單位:
1.4 工程地點:
1.5 項目規模:
1.6 委托內容:根據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并提交 (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協助甲方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條 編制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5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第三條 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
3.1 建設項目概況;
3.2 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3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3.4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3.5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3.6 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3.7 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第四條 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經費;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基礎資料(包括近一年內環境監測報告、氣象資料等環評所需資料);
5.3 甲方對乙方開展工作進行必要的配合;
5.4 乙方嚴格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任務,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環境影響報告表 份;
5.5 乙方應按專家評審會要求,免費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資料,并按評審會要求進行修改完善;
5.6 乙方所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同時還必須滿足國家對此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5.7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涉及機密的資料負責保守秘密。
第六條 成果驗收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正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的審批后視為工作驗收合格,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后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 。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稅費。但環境現狀監測費、技術評估費、專家評審費、會議費等不包含在此技術服務費之內,由甲方承擔。
7.2 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提交正式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不能通過環保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審查,乙方必須進行修改,直至通過審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若乙方拒不修改或多次修改后仍無法通過,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或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服務費,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8.3 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114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1.5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簽訂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簽訂地點:
日期: 年 月 日
環境影響評價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編制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性質:
1.3建設單位:
1.4工程地點:
1.5項目規模:
1.6委托內容:根據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及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并提交(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協助甲方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條編制依據
2.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2.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2.5《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
第三條評價工作的主要內容
3.1建設項目概況;
3.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3.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3.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3.6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3.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第四條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經費;
5.2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有關基礎資料(包括近一年內環境監測報告、氣象資料等環評所需資料);
5.3甲方對乙方開展工作進行必要的配合;
5.4乙方嚴格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任務,向甲方提交正式的環境影響報告表份;
5.5乙方應按專家評審會要求,免費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資料,并按評審會要求進行修改完善;
5.6乙方所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同時還必須滿足國家對此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5.7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涉及機密的資料負責保守秘密。
第六條成果驗收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正式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的審批后視為工作驗收合格,經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后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
第七條付款方式
7.1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元),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稅費。
但環境現狀監測費、技術評估費、專家評審費、會議費等不包含在此技術服務費之內,由甲方承擔。
7.2付款時間和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額(元)付款條件
第一次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提交正式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后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不能通過環保部門及相關部門的審查,乙方必須進行修改,直至通過審查,由此增加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若乙方拒不修改或多次修改后仍無法通過,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或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服務費,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8.3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人民法院管轄;
.提交仲裁。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合同履行期間,雙方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傳真、電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如需修改或者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114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1.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簽訂地點: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簽訂地點:
日期:年月日
環境影響評價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產品用的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保護環境、造福人類”的原則,為確保乙方給甲方提供的產品在生產及儲運過程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特簽訂本協議:
1.乙方在生產甲方需要的產品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1.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產品以及生產該產品的原材料必須滿足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1.2乙方在保證甲方要求的產品質量條件下,要求優先考慮采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生產工藝及設備,不能采用國家或地方已經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或設備。
1.3乙方在生產給甲方的產品過程中排放的超標污染物(廢水、廢氣、固廢、噪聲等)必須積極采取措施治理,制訂切實可行的計劃,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排放標準。
1.4乙方在產品的包裝上,除滿足甲方及搬運等要求外,應優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避免資源浪費。
1.5乙方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品以及危險廢棄物堆放場地應設立明顯識別標志。
1.6乙方應防止作業環境因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2.乙方為甲方提供產品的儲運過程中,應滿足如下要求:
2.1乙方采用的運輸工具排放的廢氣、噪聲、沖洗廢水等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2.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險物品,乙方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儲運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造成對環境的污染。
2.3對乙方的儲運人員,乙方應進行必要的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保證儲運人員熟知在工作中因工作失誤將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一旦污染事故發生,如何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污染。
2.4乙方在儲運危險物品給甲方時,應設立明顯的識別標志。
3.對違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甲方有權終止供貨合同。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供貨合同終止時終止。
5.本協議簽訂后,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商議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