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現貨購銷協議書(通用3篇)
黃金現貨購銷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網站: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黃金現貨買賣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開立賬戶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開立賬戶,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資金帳號。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存入貨幣資金,乙方提取資金或銷戶時,甲方將資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銀行賬號。
第三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與黃金現貨買賣相關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賬戶的資金情況或實物黃金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章 現貨買賣方式
第四條 乙方可以通過電話、電腦等方式進行黃金現貨買賣,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買賣記錄。
乙方同意:
1。甲方的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在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具有法律效力;
2。不論乙方以何種方式進行買賣,若乙方在下一日開市前沒有對每日結算單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對買賣記錄的認可。
第三章 買賣約定
第五條 乙方確知,黃金現貨買賣因時機而變動,而且分秒變動,并承認即使按照公布的價格,也有可能無法成交。
第六條 乙方將接受并遵守甲方規定的一切黃金現貨買賣規則或其他有關黃金現貨買賣的規定事項。
第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乙方自行承擔黃金現貨買賣的相關稅項及征稅。乙方確認,乙方買賣的實物黃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銀行代為保管。
第四章 實物交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請,并提交增值稅發票等相關憑證及票據。
第九條 貨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辦法執行。
第五章 資金賬戶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銀行開設客戶資金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資金明細賬,并在每日結算單中報告資金賬戶資金和實物黃金余額及資金和實物黃金的劃轉情況。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資金賬戶中劃轉資金或黃金。
乙方買賣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買賣手續費和交收手續費;
為乙方支付的實物黃金運保費;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其他劃款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資金屬于乙方所有。乙方資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費用收取
第十四條 乙方開立賬戶需交納開戶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甲方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買賣手續費。具體比例以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取實物黃金需由甲方代為郵寄時,甲方按實際郵寄費用向乙方收取運保費。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七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買賣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章 賬戶清算
第二十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簽署的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甲方的《開戶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協議同時簽署。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本人或單位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黃金現貨購銷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戶):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根據《民法典》、《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焦煤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等有關條款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一、倉單串換內容:
甲方將其所持有的____手豆粕標準倉單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機構,由乙方安排甲方在乙方(或乙方所屬工廠)提貨。雙方權利義務本協議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未約定的按照《關于開展豆粕集團內廠庫倉單串換試點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倉單串換費用:
(一)單價:串出廠庫升貼水元/噸+現貨價差元/噸+廠庫生產計劃調整費元/噸,共計元/噸。
(二)數量:噸。
(三)總價:元。
大寫:元整。
三、交(提)貨地點和費用承擔:
乙方交貨地址為:。甲方提貨方式為自取,出庫費用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對豆粕倉單出庫的費用要求處理。
甲方將豆粕倉單轉讓給乙方同時,結清倉儲費用且此后不再支付倉儲費用,之后產生的倉儲費由乙方支付。
四、發貨的有關事項:
(一)發貨速度:乙方發貨速度應為乙方廠庫在大連商品交易所備案的日發貨速度的50%。
(二)發貨時間:本協議簽訂后的第八個自然日內開始發貨。如遇發貨工廠按計劃停機(須事先已到交易所報備),則發貨期可延長至開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三)甲方提貨時,須向乙方提供提貨人身份證、提貨人所在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
(四)商品重量以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檢重為準。
(五)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應當保證按照本協議交付給甲方的商品符合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的豆粕交割標準。
商品出庫時,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應當在甲方的監督下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將樣品封存。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應當將豆粕樣品保留至發貨日后的30個自然日,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處理依據。
(六)串換庫的日發貨速度是指倉單串換庫每天在24時之前安排期貨商品發貨的最低數量,甲方應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串換庫其擬提貨量以及提貨運輸方式(公路、鐵路、船運等),并保證運輸工具在16:00前到達串換庫。
(七)如果遇到大連商品交易所多個客戶同時提貨,且提貨總量超出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的日發貨速度時,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應根據各個客戶的提貨數量按比例安排發貨。
(八)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和甲方應妥善保管商品發貨和提貨的單據,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五、甲方提貨期限:
甲方應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內于本協議規定的交貨地點提貨。
六、數量結算依據:
以乙方發貨工廠的實際發貨數為結算數。
七、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費用承擔:
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中對豆粕的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費用的要求處理。
八、質量異議期限及檢驗:
商品出庫時,甲方應到庫監收監發。甲方不到庫監收監發的,則視為甲方對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所發的實物重量、質量沒有異議。
甲方對出庫商品質量有異議的,首先與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應當在發貨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大連商品交易所提出質量異議。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認可出庫商品質量。
當甲方與乙方就出庫商品的檢驗結果發生爭議時,由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復檢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復檢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相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和損失由甲方負擔;復檢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不相符,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檢驗費和差旅費等)和損失由乙方負擔。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須在簽訂合同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串換費用并將倉單轉讓給乙方。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以不高于本協議規定的日發貨速度向甲方發貨時,甲方因運輸能力等原因無法按時提貨,甲方按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向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支付滯納金。
滯納金金額=2元/噸/天×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該批商品的滯留天數
(二)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后的8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提貨。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后的8個自然日后(不含當日)且在19個自然日內(含當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提貨,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支付滯納金,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仍應按期貨標準承擔有關的商品質量、發貨時間和發貨速度的責任,直至發完全部商品。
滯納金金額=2元/噸/天×應提而未提的商品數量×該批商品的滯留天數
(三)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后的19個自然日后(不含當日)到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提貨,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支付滯納金,同時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將本協議按現貨提貨單處理,在本協議簽署日后的3個月內按照現貨貿易慣例發貨,不再按期貨標準承擔有關的商品質量、發貨時間和發貨速度的責任。
滯納金金額=2元/噸/天×全部的商品數量×19天
(四)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未按規定的日發貨速度發貨,但按時完成了所有商品的發貨,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日出庫速度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
(五)如甲方實際的提貨量或提貨運輸方式與甲方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的擬提貨量或提貨運輸方式不符的,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安排不符部分的發貨數量,由此造成的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不能按照規定的日發貨速度發貨,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通知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的擬提貨量及提貨運輸方式與實際的提貨量及提貨運輸方式存在重大不符達到三次的,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有權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其本次倉單串換業務項下剩余未發貨物的日發貨速度,此發貨速度可低于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最低發貨速度的50%,但不得低于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最低發貨速度的25%。
(六)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未按時完成所有商品的發貨,在按本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賠償的基礎上,同時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5%。并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提供其它串換庫或其它地點的相同質量和數量的現貨商品,并承擔調整交貨地點和延期發貨產生的全部費用。
(2)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無法提供上述商品時,向甲方返還貨款并支付賠償金。
返還貨款和賠償金的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120%
(七)因天氣原因導致無法裝卸時,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和甲方不需支付滯納金或賠償金。
(八)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未按本指引規定進行檢驗、檢重、發貨時,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簽署串換協議的乙方或乙方所屬廠庫承擔違約責任。
(九)簽署串換協議后,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包括單不限于未按協議約定支付串換費用等)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且協議中未規定違約后果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該商品最近已交割月份交割結算價×協議中的倉單串換數量×5%。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如協商不成則向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條款: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_______
(蓋章) (蓋章)
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一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黃金現貨購銷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網站: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黃金現貨買賣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開立賬戶
第一條 乙方在甲方開立賬戶,甲方為乙方提供一個資金帳號。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存入貨幣資金,乙方提取資金或銷戶時,甲方將資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銀行賬號。
第三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與黃金現貨買賣相關的原始憑證;有權隨時了解自己帳號的資金情況或實物黃金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二章 現貨買賣方式
第四條 乙方可以通過電話、電腦等方式進行黃金現貨買賣,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買賣記錄。
乙方同意:
1、甲方的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在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具有法律效力;
2、不論乙方以何種方式進行買賣,若乙方在下一日開市前沒有對每日結算單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乙方對買賣記錄的認可。
第三章 買賣約定
第五條 乙方確知,黃金現貨買賣因時機而變動,而且分秒變動,并承認即使按照公布的價格,也有可能無法成交。
第六條 乙方將接受并遵守甲方規定的一切黃金現貨買賣規則或其他有關黃金現貨買賣的規定事項。
第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乙方自行承擔黃金現貨買賣的相關稅項及征稅。乙方確認,乙方買賣的實物黃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銀行代為保管。
第四章 實物交收
第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請,并提交增值稅發票等相關憑證及票據。
第九條 貨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辦法執行。
第五章 資金帳號管理
第十條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銀行開設客戶資金帳號
第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設置資金明細賬,并在每日結算單中報告資金賬戶資金和實物黃金余額及資金和實物黃金的劃轉情況。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資金帳號中劃轉資金或黃金。
乙方買賣成交的貨款或黃金;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的買賣手續費和交收手續費;
為乙方支付的實物黃金運保費;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其他劃款事項。
第十三條 乙方資金屬于乙方所有。乙方資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 費用收取
第十四條 乙方開立賬戶需交納開戶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甲方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買賣手續費。具體比例以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取實物黃金需由甲方代為郵寄時,甲方按實際郵寄費用向乙方收取運保費。
第七章 免責條款
第十七條 由于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買賣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由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八章 帳號清算
第二十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帳號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簽署的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終止合同,但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甲方的《開戶登記表》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協議同時簽署。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本人或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后,于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乙方授權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