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治安保衛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責任協議(精選3篇)
環保治安保衛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責任協議 篇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環境保護、消防、特種設備、職業病防治、治安保衛、交通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綜合安全、環保工作的管理,確保協力供應商 (以下簡稱“乙方”)在 項目作業中人身安全,避免各類事故、案件和環境污染的發生,乙方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與 項目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簽訂本協議。
1 安全管理
1.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以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1.2 乙方必須有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協力項目承包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持有國家認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證書)全面負責現場安全工作。
1.3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在承包項目范圍作業人員名冊和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甲方向乙方提出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并向乙方告知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要求,填寫《安全教育確認表》,甲、乙雙方簽名確認。
1.4 乙方進入現場前必須主動接受甲方的關于安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治及現場環境、設施等方面的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確認書》,甲、乙雙方簽名確認。自主開展危險源辨識、控制活動(或危險預知),實施必要的防范和應急措施,并告知作業人員。如果現場實際情況與交底內容有差異的,應主動與甲方進行溝通與協商。
1.5 乙方必須安排雙方確認的名冊人員進入承包項目現場作業,不得擅自更換,只有經過項目安全教育的人員才能進行作業,未經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進行作業,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單位負責。
1.6 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乙方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7 乙方的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能,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國家、行業規定有效的資質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1.8 乙方承包項目作業的農民工必須取得上海市農民工務工前培訓合格證。生產協力、建設工地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入前必須通過人才開發院(或授權)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技能考核。
1.9 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間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甲方委派 同志對乙方的危險預知活動、作業方案、職業病防護和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現場違規違章和安全隱患等進行監督檢查,查出問題,乙方必須在期限內整改,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停止作業。
1.10 乙方在承包項目現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工種要求正確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涉及職業危害的應穿戴專用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對其上崗人員的防暑降溫負責,按標準提供防暑降溫用品。
1.11 乙方應當在項目作業過程中,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落實整改后方可繼續作業。檢查及整改、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1.12乙方在作業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業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檢測合格標志。
1.13 乙方在作業現場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及設備(如危險化學品、個人防護裝備、防爆電氣設備、消防設備、運輸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非本單位的設備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借用或租賃設備、工器具,應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并對設備工具安全性能進行驗收確認,作好書面記錄。
1.14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作業,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制訂和落實具體的防范措施。
1.15 乙方施工項目現場需要用電,必須合理安排用電,由于擅自拉電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單位負責。
1.16 乙方建立并維護職業衛生檔案,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崗位員工,應自行組織由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檢查;定期檢測和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向員工告知評價結果,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者健康監護檔案。被政府勞動衛生監督部門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粉塵、噪音等)超標,應積極負責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1.17 為促進乙方在承包項目作業過程中加強安全管理,消除隱患、杜絕違章和事故,乙方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合同費用,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1.18 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員工(包括協力人員)辦理工傷或綜合保險,并向甲方提供繳納依據。
1.19 乙方在承包項目現場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事故情況。乙方負責事故處理,按規定上報并承擔事故責任和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進行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善后處理。
1.20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甲方違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擔義務以外的作業,乙方有權拒絕或提出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乙方違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所承擔義務以外的作業,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該事故的任何責任。
2 環保管理
2.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及甲方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2.2 乙方必須具有環境保護管理組織體制,包括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干部。承包實施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專職或兼職環保、廠容管理工作。
2.3 甲方項目單位有責任向乙方介紹協力項目中產生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治理措施。
2.4 乙方在進行協力項目的過程中,應制訂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防止產生環境污染。
2.5 在協力項目承包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環保、廠容監督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必要時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考核處理。
2.6 用于防治污染的設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不用。因故需要停運的必須事先向甲方職能部門申報。
2.7 環保設備要與生產設備同時安排維修,保證維修周期和質量。維修后及時做好“四S”工作。
2.8 在物料運輸過程中,應使用加蓋運輸車輛,禁止冒灰,揚塵,溢流和泄露。落料要及時清理,保持周圍環境整潔。
2.9 乙方各類廢水、污水排放必須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組織排放,禁止違規排放。
2.10 乙方在協力項目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分類堆放,堆置場所立牌標識。需要臨時排放的工業棄物如污泥、廢油渣、廢藥液、廢酸堿、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時,乙方須及時向甲方職能部門申報,并按國家法規要求進行處置。
2.11 因排放污染物超標,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外,還應積極負責治理。
2.12 由于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發生污染事故時,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上報甲方職能部門及政府環保主管部門,主動配合調查。責任方必須承擔環保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罰。
2.13 乙方應提供環境監測部門對承包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狀況的定期檢測報告。
3 治安保衛防火管理
3.1甲方責任
3.1.1負責乙方入工地前的治安、防火安全教育。
3.1.2負責對乙方進行治安保衛、防火安全事項的交底,對進入重大工程項目(≥3000萬元以上)生產要害和防火重點部位作業的人員進行背景審查和專題教育。
3.1.3 負責乙方入工地人員辦理入工地證件。
3.1.4 督促乙方落實治保組織及專人負責治安保衛、消防工作。
3.1.5 對乙方提出的治安保衛、防火措施進行審核、確認。
3.1.6 負責按甲方規定辦理動火作業的審批。
3.1.7 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執行治安保衛、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檢查,發現隱患督促整改,對措施不落實,隱患嚴重的有權責令停止作業。
3.1.8 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制度規定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3.1.9 負責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安全情況實施評價考核。
3.2 乙方責任:
3.2.1 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進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有關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
3.2.2 嚴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標,招用手續齊全、背景審查合格的勞動力。
3.2.3 編制入工地及進入人員的名冊,經甲方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證件。
3.2.4 組織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工地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3.2.5 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甲方的各項制度、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
3.2.6 本單位法人為消防和治安保衛第一責任人,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作業期間的治安保衛、防火、交通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外協單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組織)。
3.2.7 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工地、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工地人員,嚴禁用機動車輛攜帶無證人員入作業現場。
3.2.8 進入要害或防火重點部位作業,應按甲方要求,辦理《要害部位出入證》并進行出入登記,自覺接受甲方的檢查驗證,不得在內膳食和吸煙,不得擅自帶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經許可動用明火。
3.2.9 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施工作業,嚴禁觸摸、拆卸、關閉與作業無關的設備、裝置。
3.2.10 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動火作業手續,獲得動火審批許可證后,持證作業。借用甲方的滅火器材,在動用結束后必須歸還原處。
3.2.11 施工中,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妥善保管作業中拆卸的設備、零部件和貴重工器具、金屬件,防止丟失、被盜。
3.2.12 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嚴格管理施工用的危險化學品。
3.2.13 發生火災、爆炸物資被盜案件或其他治安事件后,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甲方有關部門,配合進行調查。
3.2.14 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物資被盜案件的經濟損失。
3.2.15乙方負責抓好本單位綜治穩定工作,強化職工隊伍管理,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消除誘發群體性事件、突出矛盾等各種不穩定因素,避免集體上訪(五人以上含五人)或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 甲方必須對乙方做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教育和交底。
4.2 對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須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不得擅自施工。
4.3 乙方的車輛和人員必須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承包項目在股份廠區內,車輛和人員部必須遵守廠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4.4 所進車輛必須持有效行駛證,保險、養路費用等交納齊全;
4.5 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車時必須具有良好的精神狀態;
4.6 車輛進入工地前,乙方必須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請駕駛員在教育內容上簽字,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內容要保存歸檔;
4.7 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時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必須聽從現場作業負責人的指揮;在工地現場下車時,須帶好安全帽;
4.8 各協力供應商駕車送貨進入施工現場,因供應商的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應按責任和事故損失大小,主動接受寶山區交警的處罰;
4.9 乙方的車輛必須外表整潔、安全裝置有效可靠、尾氣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無漏油、漏水現象。須經車輛檢測站的檢測,取得合格證。
4.10 對損壞綠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設施的必須賠償。
4.11 運輸過程中不得有撒落、飛揚現象。
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協議,由于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按《外協安全、環保、治安保衛、防火、道路、交通管理協議》的合同違約記分及抵扣細則進行合同違約記分及抵扣合同款,記分及抵扣的標準具體見細則部分。
6.外協單位合同違約記分以合同簽約單位為記分單位,記分標準詳見附表,記分實行分檔處理。即:累計滿20分,由甲方安全環保部門發黃牌警告,再抵扣合同款5萬元;累計滿40分,由甲方安全環保部門和合同簽約部門通知外協單位主管安全領導參加合同違約學習班,再抵扣合同款10萬元;累計滿50分,甲方安全環保部門會同合同簽約部門通知外協單位進行整頓,再抵扣合同款20萬元,合同簽約部門減少或停止外協單位后續合同的業務量,形成清退意見報綠化領導審批。
7.本辦法以連續12個月作為一個考評周期,實行滾動記分;對于短期合同以合同時間為期限。
8.乙方根據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外協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標準(見附件),依據年度合同費用的2%-10%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萬元,如逾期不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將按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0%在合同款中扣除。
9.合同執行期間,外協單位發生違章、重傷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則由綠化根據《現場違規違章考核管理辦法》和《協力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標準》規定,發出《發展有限公司協力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扣款通知單》(表格編號:QBZ21021-03A),由合同簽訂部門通知外協單位,如果單項合同款不足于抵押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時,則將在同一外協單位的其他合同款中抵押。
10.協力項目合同結束后一個月內,由合同簽訂部門與______綠化安全環保部根據《綜合安全、環保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對其進行安全評價,依據評價結果確定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扣款額,發出扣款通知書。
11.____綠化安全環保部依據評價結果開具《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協力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返還通知單》(表格編號:QBZ21021-04A),財務部復核無誤后將剩余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無息返還外協單位。
1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生效,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合同簽約部門、項目單位、安全環保部、乙方各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環保治安保衛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責任協議 篇2
承運日期: 年 月 日 運到期限: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裝貨地點
裝貨時間
卸貨地點
領取貨物期限
道路運輸證號
車型
車牌號
掛車牌號
貨物名稱及規格
包裝方式
體積
長×寬×高(米)
件
數
價值(元)
實際重量(千克)
計費重量(千克)
計費里程(公里)
貨運周轉量(噸公里)
環保治安保衛防火道路交通管理責任協議 篇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鳳陽縣政府20________年下達給甲方的綠化施工任務。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期、質量及栽植效果,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名稱:
省道S101、S307、S310綠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省道S101、S307、S310府城鎮路段
三、工程造價:
30000元(叁萬元整)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道路綠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術指導。
3、安排人員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監督。
4、為施工人員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后,及時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縣林業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驗收之日保證苗木保存率達到100%,否則乙方應無償地進行補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時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及交換手續。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20________年2月18日至20________年3月18日內完成。
六、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責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