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1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避免出現環境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環保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環保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范圍:硫酸儲罐拆除
一 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2、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并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承包方的安全環保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并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10、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1、承包方應對施工場地采取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環保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環保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環保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自施工之日起生效,拆除工程完畢后解除。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避免出現環境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環保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環保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一、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2.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并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承包方的安全環保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并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10.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1.承包方應對施工場地采取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環保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環保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環保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自施工之日起生效,拆除工程完畢后解除。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簽字:___________ 承包單位簽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承包風機建筑、安裝工程及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確保施工現場工作過程的安全和文明,保護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特制訂本協議,以資履行。
名稱:
地點:
范圍:
期限:
一、安全目標
1.1 杜絕人身死亡事故;
1.2 控制輕傷,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1.3 杜絕重大工作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1.4 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1.5 杜絕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 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7 杜絕重復發生相同性質的事故;
1.8杜絕群體衛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執行法律、標準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2.3 《電力建設文明工作規定及考核辦法》
2.4 《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最新版)》
2.5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
2.6 《GB50870-_________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
2.7 《GJG348-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標志設置》
2.8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2.9 《GJG-59》檢查標準
三、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環境管理例會,對乙方安全環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通報安全文明工作狀況,乙方必須準時參加并按要求積極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
3.2 甲方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知識宣貫,特別是有關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內容的宣貫。應向乙方明確工作過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環境管理文件資料。
3.3 工作前,甲方應督促乙方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工作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對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的情況進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3.4 甲方要依法秉公辦事,組織開展所屬區域內的安全環境工作,經常性地指導、監督乙方的安全環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與甲方接軌,并處于受控狀態。當乙方出現安全、文明工作嚴重失控情況下,甲方有權做出處罰、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的決定。
3.5 乙方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環境問題,甲方接到報告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協助處置,盡量縮小影響,減小損失。
3.6 甲方應貫徹承包工程先訂合同、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后開工的原則,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務。
3.7 乙方發現工程現場存安全隱患,需要相關方整改的,甲方應及時協調督促相關方消除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環境。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執行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政府頒布實施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接受政府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構的監察。執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關安全環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指導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4.2 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時,必須經甲方安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才可承包,并訂立本協議。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乙方單位人員進場和中途補員時,須向甲方安監部門提供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審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勒令辭退。乙方需與其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
4.3 對本單位所有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甲方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甲方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工作。
4.4 貫徹誰工作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發生事故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甲方,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應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5 乙方必須要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 當甲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暫停工作的書面意見后,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甲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 乙方工作人員應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安全設施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工作。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變更必須經工作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負責。 4.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消防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
4.9 乙方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統一要求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配備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乙方所屬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能滿足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4.10 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劃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工作、環境及設備維護負責。按順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時清理。
五、事故處罰: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規定進行考核。
5.1 事故處罰: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類障礙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2 人身傷害:發生人身傷害的考核,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
5.3 發生設備二類障礙及異常的處罰如下:
5.3.1 發生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20__元。
5.3.2 發生非人為責任二類障礙,扣罰責任單位1000元。
5.3.3 發生人為責任異常,扣罰責任單位800元。
5.4 安全管理
5.4.1 日常考核:
5.4.1.1 發生火險、火情的考核,執行本細則“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2 發生交通事故及交通違章事件的考核,執行地方公安部門和本細則“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
5.4.1.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年內首次發現,考核500元,重復發生加倍考核,發生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500-1000元。
1) 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
2) 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
3) 高空作業隨意拋擲工具和材料;
4) 酒后上班工作;
5) 無票作業、無票操作以及不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度;
6) 氧、乙炔瓶混放、混運;
7)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8) 巡視檢查設備不到位,走捷徑
9) 架子搭設不合格,跳板沒固定、作業平臺無護攔;
10) 停電作業沒按規定停電、驗電、掛接地線;
11) 操作中監護人員隨便離開現場
5.4.2 安全管理: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5.4.2 .1 各種安全工器具沒按時檢驗,每臺次考核1000元;
5.4.2 .2 工作人員危險點不清或安全措施沒全部執行,考核1000元;
5.4.2 .3 本部門、本班組發生不安全事件沒有認真進行專題分析,考核1000元;
5.4.2 .4 沒按時進行安全活動、沒按要求學習上級文件、安全通報,考核1000元;
5.4.2 .5 事故通報、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單位領導沒簽署意見,考核500元;
5.4.2 .6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認真執行,考核1000元;
5.4.2 .7 電纜防火一處不合格,考核500元;
5.4.2 .8 “兩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5.4.2 .9 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試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5.4.2 .10 各種報表、不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不及時上報,每次考核500元;
5.4.3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凡發生設備二類及以上障礙、人身傷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門,由部門領導負責立即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報告者即為隱瞞事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同等事件給予加倍考核。
5.4.3.1 在對事故進行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件處理:
1) 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5.4.3.2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由于自身原因發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發包方(蓋章):(甲方) 代 表(簽名):
承包方(蓋章):(乙方) 代 表(簽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