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合同(精選3篇)
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合同 篇1
發包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避免出現環境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環保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環保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
一、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2.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并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承包方的安全環保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并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10.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1.承包方應對施工場地采取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環保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環保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環保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自施工之日起生效,拆除工程完畢后解除。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簽字:___________ 承包單位簽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合同 篇2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確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避免出現環境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環保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環保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范圍:硫酸儲罐拆除
一 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
2、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
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并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技術和安全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不定期檢查承包方施工現場,對承包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二、承包方的安全環保責任: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技術、安全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及公司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報給發包方安全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癥,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并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全環保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管理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承包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經落實整改后方準繼續施工。
10、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1、承包方應對施工場地采取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環保責任負責;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環保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環保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自施工之日起生效,拆除工程完畢后解除。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發包方、承包方各執壹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工裝置拆除工程安全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在實施上海聚龍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工程中的安全生產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工程項目名稱:
第二條:本合同內容涉及甲乙雙方在加油站、油庫建設及改造工程中關于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二)有權按規定對乙方安全業績、資質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作業項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環境作業計劃書和例卷進行審查并備案。
(三)有權要求乙方維護好相關的甲方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器材。
(四)有權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乙方的違規操作行為發出整改通知和進行罰款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有權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有權對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甲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向乙方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點源及安全要求。
(三)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安全作業條件。
(四)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五)其他根據項目要求應盡的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一)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二)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由此產生的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三)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安全施工作業的工藝條件和環境。
(四)發生嚴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緊急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一)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對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三)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檢測儀器等。
(四)指定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
(五)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有屬于危及安全生產的關鍵作業時,應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六)乙方招用的分包商,應經甲方書面認可,并具備承擔工程服務項目的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直接對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七)因乙方施工原因直接或間接引發的所有安全事故、人員或財產損失等,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和/或其連帶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按照甲方要求報告事故。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一)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停工整改、賠償損失等)。
(二)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
(三)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四)甲方違約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及上報。
(五)乙方違約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過程中的原材料質量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對乙方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進入甲方市場資格。
第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施工作業事故及生產的損失,當事人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施工作業人員和機具設備的保險,由甲乙雙方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或約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