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設立有限公司的合營協議(精選5篇)
合作設立有限公司的合營協議 篇1
合作協議
甲:
乙:
鑒于甲方與乙方擬合資設立有限公司,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公司”指甲方與乙方擬新設的名為“ 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指甲方、乙方。
(2)“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全部附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
2.1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 萬元;
經營范圍: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經營期限為至長期。
上述工商登記信息以工商部門核定登記為準。
2.2 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比例
(1)甲方,認繳出資 萬元,該出資對應的股權比例為 %,在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繳足,全部以貨幣出資。
(2)乙方,認繳出資 萬元,該出資對應的股權比例為 %,在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繳足,全部以貨幣出資 。
2.3公司可以增加注冊資本和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
3.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視為同意轉讓”,可由公司出具書面證明。
3.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3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
3.4 股東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權后,應當辦理減資登記。
3.5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的,受讓人應當承繼轉讓人的出資義務。
3.6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繼承人應當承繼股東的出資義務。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4.2 公司不設立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4.3 公司的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解聘。
4.4雙方同意另行簽署公司章程,公司的其他治理事宜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5.1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式分取紅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優先認繳公司新增注冊資本的權利;
(五)按有關規定質押所持有的股權;
(六)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有權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七)在公司清算完畢并清償公司債務后,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財產。
(八)參加股東會,并按本章程規定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九)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者監事的權利;
(十)股東會的決議內容或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5.2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載明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五)不得抽逃出資;
(六)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七)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5.3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時,如資不抵債,未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第六章 違約責任
6.1股東不按照本章程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即每逾期一日應按欠繳出資的萬分之六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6.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本協議各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
7.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八章 通知
8.1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快遞郵件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后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快遞郵件方式發送,以郵寄后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后,隨即將原件以快遞郵件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第九章 附則
9.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各方協商同意后簽署書面文件,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9.2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圍內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執行的程度。
9.3本協議構成協議各方之間就合營投資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并只有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第十章 爭議解決及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壹份交登記機關存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與本協議及其附件相關或因其履行產生的爭議向合同簽訂地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廣東省 市 區
合作設立有限公司的合營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制、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經營范圍
1.生產______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為
1.合資企業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條合資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資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合資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合資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一方向非合資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合資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為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
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為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的產品使用的商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注冊登記之日,為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對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總經
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委托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為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八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并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五十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五章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為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為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三條合資企業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條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范圍內使用。
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
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秘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條合資企業、其任何雇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雇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為公眾所知。
2.保密資料為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雇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在資料的泄漏之前,已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為提前解散合資企業于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征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第五十九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并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六十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范圍變更、分立、合并、注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并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三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三章場地
第六十五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六十六條合資企業租用場地______平方米,租用費為每年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租用費繳納方法,期限要根據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合資企業租用_______方廠房、倉庫暫定為________平方米,租用費定為每年_______元(人民幣)/平方米,按使用面積計取,水、電、汽設施租用費每年共計_______元(人民幣),上述三項費用列入產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七十條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第七十一條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三條仲裁時使用語
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合作設立有限公司的合營協議 篇3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國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_____市_____區_____街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_____國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國____
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國籍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
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濟范圍是:
生產_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_元,以此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_元,占_____%;乙方_____元,占_____%
第十一條甲、乙方將以下列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廠房_____元;
土地使用權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元;
機械設備_____元;
工業產權_____元;
其它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___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
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技術的合營合同中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事提供的___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司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___%,內銷部分占___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_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占___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_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
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_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一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
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
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
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九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國____地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合營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字。
中國_____公司代表____國___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
簽訂日期:
合作設立有限公司的合營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遵照________________法律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為乙方。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技術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合營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為補償。
第二章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明確如下:
2、1“產品”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專利”系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終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
2、5“技術協助”____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合營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____名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合營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技術信息互換”____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地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不經乙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合營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并按合同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3、4合營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于適當的時候在____________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注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3、5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制造。
3、6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乙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為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退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和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賬、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協助清理并負責償還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和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經董事會決定后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決定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準備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_______元。
第七條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30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標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后30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日期,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日期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日期。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10人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范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行副總載
銀行設總裁1人,執行副總裁1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為3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項: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會委任的職員,并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金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務
第十九條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和____成為銀行在____的子公司,____改名為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和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和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和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銀行設施
為了順利執行董事會制訂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咨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潤
第二十四條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規繳納稅款后,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后利潤至少提取____%撥作準備金,并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紅利用____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財務會計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____幣,除編制_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賬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年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稅務
第三十二條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保險公司或由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有關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本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盡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律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和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30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仲裁按照聯合國1976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護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后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應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13、4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為準并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后7天,視為有效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設立有限公司的合營協議 篇5
中外合營公司經營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國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中國__公司__省__市__路__號。
乙方:__國__公司__國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產品,達到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
__年__(表示量的單位)__年____年__
第九條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國內銷售占百分之__。
(注:銷售渠道、方法、責任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元。
第十一條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廠房__元;
土地使用權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
其中:現金__元;
機械設備__元;
工業產權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條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
(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修改公司規章;
--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
(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一、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二、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三、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四、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頒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職工
第五十六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合營期限為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九條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注:每個合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三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勵志天下)
第七十四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所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七條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八條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于一九___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簽字。
中國__公司代表___國__公司代表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