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的程序保障(精選3篇)
合同無效的程序保障 篇1
人民法院在審理雙務合同糾紛過程中,如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但并未提出返還原物、賠償損失、折價補償等給付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告知其一并提出相應的給付請求。
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原物、賠償損失或者折價補償,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給付行為的,人民法院也應向其釋明,告知其可根據恢復原狀原則提出反訴或者抗辯。即便被告未就合同無效的相應后果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認定合同無效的相關事實以及法律后果,并在判項中就相互返還事宜作出裁判,明確可以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
一審法院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對返還或者相互返還事宜作出判決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如果返還范圍確實難以確定或者雙方爭議較大的,也可以告知被告通過另行起訴等方式解決。
合同無效的程序保障 篇2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姓名及罪名)一案,人民法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年度)字第號刑事判決(裁定)書,現因不服該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銷原裁判,或者要求變更原審裁判,或者要求第二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從以下幾方面寫明理由)
(一)認定事實方面;
(二)適用法律方面;
(三)訴訟程序方面。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名稱)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份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無效的程序保障 篇3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不具備法律效力。
有效的勞動合同必須要符合三個條件:
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能夠依法承擔勞動合同的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和個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能力、年滿16周歲,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還必須年滿18周歲。
⑵.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⑶.簽訂勞動合同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平等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政治上和人身上的依附關系,當事人雙方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愿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當事人雙方自己的愿望,任何一方不能強迫對方簽訂勞動合同。
因此,違反以上條件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我國《勞動法》第18條規定的全部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兩種: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同時,勞動合同是不是有效不能由雙方當事人來認定,而是應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