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會議決議(精選3篇)
合伙人會議決議 篇1
合伙人會議決議
我合伙于 年 月 日根據合伙章程召開合伙人會,應到合伙人四名( ),實到合伙人四名,會議做出如下決議:
一、決議已成立武漢AA店,目前為目沒有其它店和實體。
二、四個合伙人,合伙注冊資本為 萬元,BB35%、CC20%、DD20%、EE20%,四個合伙人為FF店的發展分別作出如下投資額:BB 萬元、CC 萬元、EE 萬元、DD 萬元(詳見FF店帳目),這些投資用于FF店的租賃和裝修費用(全部已經開支),FF店經營權交由CC全權負責(另分干股10%),目前按照慣例每月財務報表,由四個合伙人簽字,先按BB40%、CC30%、EE30%月月分紅或承擔虧損,一式五份,四個合伙人各執一份,合伙保存一份。
三、四個合伙人的股份和投資款,不得對外轉讓、贈與,不得要退還投資款。四個合伙人均不得委托他人參與合伙及FF店的經營與管理。如發生繼承事宜,在本決議成立的十年以內,合伙人的繼承人只是享受股份,按投資款比例的享受分紅或承擔虧損,但不能參與合伙及FF店的經營和管理,不得要求退還投資款。
四、四個合伙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對外的債權、債務,不得影響合伙及FF店的正常經營。如出現合伙人的債權人主張權利,由過錯合伙人賠償合伙和其它三個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特此決議!
與會合伙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李熊律師友情提供
合伙人會議決議 篇2
本《限制性股權協議》(簡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2) [______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簡稱"乙方");以及
(3) [____________](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簡稱"丙方")。
甲方、乙方與丙方單稱"一方",合稱"各方"或"三方"。
鑒于: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為三方為共同創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 ]元;
(2) 在公司發生退出事件(見以下定義)前,各方承諾會長期持續全職服務于公司;
(3) 為了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為做相應調整。
有鑒于此,經友好協商,各方特此同意簽訂本協議,以。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第二條 三方投資及股權
(一) 三方投資
1.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其在注冊資本金中出資額,____________元作為甲方繳付預留股東激勵股權、預留員工期權中的出資額,剩余____________元作為公司的流動資金投入公司。
2.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繳付其在注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3. 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丙方繳付其在注冊資本金中出資額。
(二) 三方投資
各方確認,盡管各方根據本協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對公司進行出資,但各方享有相應股權,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設立后持續全職提供的服務。如各方未能如約提供相應的服務,各方應根據本協議及其其他相關協議的安排調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權。
第三條 預留股權
(一)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
1. 鑒于本協議簽訂時,各方將會對公司的貢獻暫時無法準確評估。為激勵股東在為公司服務期間創造更大價值,合理地根據股東貢獻分配股權,各方同意預留[20%]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根據定期對各方業績考核的結果,在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向各方授予相應比例的股權。
2. 已經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在退出事件發生前,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一方所有。
3. 尚未被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并購)。
(二) 預留員工期權
1. 為了激勵后續加入的員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權激勵計劃,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為此各方同意預留[15%]的股權(以下簡稱"預留員工期權")。經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期權激勵計劃向相應員工授予期權。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權激勵計劃及期權協議另有約定,已經被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仍由甲方代為持有,但相應的股權權利由被授予相應比例預留員工期權的員工所有。
3. 尚未被授予及行權的預留員工期權,各方按照其之間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其對應的各項股東的投票權、分紅權、清算分配權以及股權轉讓的價款(如退出事件之前發生股權并購)。
第四條 工商備案登記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直接記載相應股東身份、出資額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備案登記股東名冊中登記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該等股權對應的任何股東權利。
第五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 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 各方進行出資的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 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六條 各方股權的成熟
(一) 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權成熟之日持續為公司員工,各方股權按照以下進度在4年內分期成熟:_______________
(1) 自交割日起滿2年,50%的股權成熟;
(2) 自交割日起滿3年,75%的股權成熟;以及
(3) 自交割日起滿4年,100%的股權成熟。
(二)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發生退出事件,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間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發生下述(1)項中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下述除(1)項以外的其他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 公司的公開發行上市;
(2) 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或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三) 在成熟期內,乙方或丙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甲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乙方或丙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四) 在成熟期內,甲方股權如發生被回購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為股權回購方受讓股權,甲方可根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標的股權是否成熟而適用不同的回購價格。
(五) 如發生甲方股權被回購的情形,則甲方代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間的持股比例分別繼續代為持有。
(六) 任何一方股權被回購的,其被回購的股權進入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范圍,按照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安排進行處置。
(七) 因發生股權回購,或因甲方代為持有的股權由乙方和丙方繼續代為持有的,應在回購款支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手續。
第七條 回購股權
(一) 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為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權回購方有權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回購該方的全部股權(包括已經成熟的股權及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且該方于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該方對標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該等過錯行為包括:_______________
(1) 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3) 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以及
(5) 違反競業禁止義務;
(6) 捏造事實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7) 因買方其他過錯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 終止勞動關系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關系,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則至勞動關系終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_______________
(1) 對于尚未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以未成熟標的股權對應出資額回購該方未成熟的標的股權。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該方就該部分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2) 對于已經成熟的股權,股權回購方有權利、但沒義務回購已經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及已經授予的預留股東激勵股權("擬回購股權"),回購價格為擬回購股權對應的出資額的2倍。自股權回購方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即對已回購的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若因買方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則股權的回購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第八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除非董事會另行決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成熟安排與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轉讓標的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
第九條 配偶股權處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權結構不因任何創始人股東婚姻狀況的變化而受影響。各方同意:_______________
1. 于本協議簽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結婚后不應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但有權自行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
2. 于本協議簽署之日已婚的一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日內與配偶簽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協議,確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為其個人財產,但該方有權決定與配偶共享股權帶來的經濟收益,該等協議應將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3.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條第1款的規定,將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未能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與配偶達成協議的,如果該方與配偶離婚,且該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權被認定為歸配偶所有的,則該方應自離婚之日起30日內購買配偶的股權。若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股權購買的,則該方應賠償因此給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十條 繼承股權處分限制
1. 公司存續期間,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需要由其繼承人繼承的,則須經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則其他各方有義務購買該部分股權或促使公司回購該部分股權。
2. 前款所述購買/回購價格為以下兩者價格中的較高者:_______________(1)該部分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2)該部分股權對應的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允價值的[70%]。
3. 各股東有義務把本條款寫入章程。
第十一條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全職工作
各方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并結束其他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
(二)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2年內,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投資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________%的除外)。
(三)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買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為。
第三章 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的授予
第十二條 授予的程序
(一) 授予進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會另有決定,預留股東激勵股權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預留股東激勵股權發生增加的,則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
(二) 業績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設立后,應立即召開董事會,確定各方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標準及各方的激勵股權。在每一考核年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公司應立即召集董事會,根據業績考核標準考核各方業績表現,并決定是否從預留股東激勵股權中將相應激勵股權授予達到業績標準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四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五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六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本案手續,則違約方應股權回購方人民幣500萬元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并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聯系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會議決議 篇3
合伙經營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
: ,身份證號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_____。 面積:。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
第四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
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伙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6、____。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 3、 。
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 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章處:甲______ _ __
乙_________ ____
丙___________ ____
簽約地點:____。
簽約時間: 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