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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發布時間:2024-04-21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精選18篇)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 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 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以,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 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須時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 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 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工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人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鑒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三: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供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后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日期:日期: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3

  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二、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甲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甲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4)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乙方賠償金。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三、合同解除

  1、甲方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

  2、

  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________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一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五、附則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________份。

  2、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0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保利民爆加油站點建設施工工程

  工程地點:保利民爆集團新疆分公司巴里坤別斯庫都克駐區

  工程內容:乙方承擔本工程項目如下內容的施工:

  1、負責儲油罐位開挖回填、站內場地平整和壓實施工(施工機械甲方自備)。

  2、負責土建部分施工、包括:罐體條基和砌體工程、罐口檢查井、加油島和加油機、配電箱、監控基礎與管孔砌筑等相關混凝土配套施工。

  3、負責加油機(方鋼管和0.4彩鋼板結構)遮雨棚制作安裝。

  4、負責站區網格圍欄(包括兩門)的修整安裝。

  5、負責儲油罐的定置和綁縛固定。

  6、負責電源線和各電油管溝的挖填(施工機械甲方自備)

  7、負責加油機與吸油管、量油管、卸油管、通氣管和阻火器、電氣等連接安裝。吸油管和通氣管和外網電源線由甲方提供。

  二、施工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試運行與保工期。

  三、合同工期

  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后1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一次性達到現行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等級,試運行10天正常合格。

  五、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工程造價:陸萬貳仟元,其中土建部分36000元;安裝部分26000元。本工程通過竣工交驗或試運行期正常合格并開具相應額度的建筑工程發票交甲方后付清工程款。

  六、質量保證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應詳實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驗收通過后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質保方式與此前與乙方簽訂的《輕鋼結構庫房建造工程合同》的質保安排進行等同形式捆綁。

  九、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而協商不成,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舊泵房、水池降標高,舊配電室門房拆除,新做泵房配電室,主樓地下室新做泵房、室外做地溝,后院做門房,及其他零星維修改造工程(包括以上所有工程的土建、電氣、安裝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屋面防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結算方式

  根據圖紙和工程量簽證單計算工程量,依據20xx年相關計價定額、費用定額及施工單位經審核的規費證進行結算,人工單價的調整執行晉建標字(20xx)89號文件。

  六、付款方式

  竣工后付到95%,質保期(質保期為五年)滿后全部付清。

  七、工程保修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6

  甲方(發包方):水務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陜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xx縣城水源供水工程;

  工程地點:水源地及水源地到xx縣城沿線道路;

  二、承包范圍

  1、水源管理站所有工藝部分,20xxT清水池,1、2、3號井圍墻工程;

  2、井群聯絡管及輸水起點0+000至1+000處管段;

  3、其他零星工程;

  4、說明:本次工程不做深井泵房和自動化控制系統,現場能使用的設備及儀表等均不含在本工程之內。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采購

  1、球墨鑄鐵管及管件、焊接鋼管、閥門、加氯設備甲供,其他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由乙方自行采購。

  2、所有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采購(來自:)之前必須是在甲方代表對其質量、規格型號、單價認可的前提下采購。

  四、合同工期

  開工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總日歷天數:______。

  五、工程質量標準

  整個施工的任何一個分項合格率100%,符合國家相關現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質量標準____。

  六、工程量計算依據

  1、以施工圖為基本的計算依據;

  2、施工圖的變更計算增減;

  3、除了施工圖和設計變更外的工程量均以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簽證單計算。

  七、合同價價款的確定

  根據本工程概算確定合同暫定價為:________(_____)萬元。

  八、結算價款的確定

  1、以完成的施工圖、圖紙變更、現場簽證等完整的竣工資料送東部集團投資控制部核準。

  2、計價依據:本工程根據《陜西省建筑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陜西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陜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定額參考費率》及甲方材料價格認證的清單計算總造價,總造價下浮8%后做為最終結算造價,包干價部分不下浮。

  3、設計圖中沒有注明型號、規格的部分材料或設備,結算時按施工期間平均市場信息價價格計取,信息價中沒有的'以市場詢價方式計取,甲方指定價格的品牌(來自:)材料價格不參與總價下浮。

  4、其他說明:結算時土方僅計挖填,不計土方買賣錢,人工工日單價根據《陜西省20xx消耗量清單計價辦法》

  和咸陽市定額管理站對人工工日單價的規定計價。

  九、付款方式

  1.該項目不支付工程預付款,只支付當月完成工作量50%的工程進度款。

  2.工程款支付到合同價的70%時停止付款,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并完成工程資料后,雙方結算簽字蓋章后支付剩余款。

  十、工程竣工資料

  整個工程竣工資料乙方必須按綜合資料、評定資料、材質保證資料分類編號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交甲方含竣工圖三套。

  十一、質量保修期限

  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相關條款外,常規項目保修期一年。

  十二、質保金扣留

  按結算價的3%扣留,質量保證責任不因質保金的退還而解除。

  十三、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書及施工方案

  4、施工圖紙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十四、其他

  1、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科學的編寫施工組織方案報甲方,經批準后并依據此方案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種施工規范要求按圖施工。

  3、乙方在施工期間甲方全力以赴配合,有什么問題隨叫隨到。

  4、凡隱蔽工程和簽證項目必須經甲、乙雙方、質檢單位、設計單位當時完蓋各種簽字手續,不得后補。

  5、乙方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管理,甲方工地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隨機抽樣檢查和詢問相關問題。

  6、甲方在保證工程進度款按時支付的前提下,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不能以任何理由為借口停工,否則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價的5%罰款。

  7、在整個施工期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協助、督促乙方處理。

  8、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無權提出終止合同。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增補協議,協議與合同同等效力。

  10、甲、乙雙方如有爭執通過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通過當地仲裁機構裁定。

  十五、合同生效和失效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結算完雙方簽字蓋章后除十、十一條外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7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戶(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_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____幢__________間,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條乙方應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__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_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房地產合同: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拆遷房屋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第四條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套__________間,__________層__________號,配有__________等裝備。

  第五條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_等__________人一致簽同意____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簽。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第六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拆遷戶(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8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第2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3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4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5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6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甲方:乙方: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0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競爭性談判中標結果,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內容:

  工程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 ,實際金額以審計結算價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招標文件(含補充通知和答疑)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招標文件第四章(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

  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寧市魯班路95號南寧信息港5棟1122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高新區支行

  賬 號: 賬戶: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530000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1 本合同協議書;

  1.2 成交通知書;

  1.3 競標函及其附錄;

  1.4 合同專用條款;

  1.5 合同通用條款;

  1.6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7 圖紙 ;

  1.8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1.9 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含所有補充通知和答疑)。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2.1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為:漢語

  2.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國家現行法律、行政法規

  2.3適用標準及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國家現行的施工規范、驗收規范、評驗標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3、圖紙

  3.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提供施工工程全套圖紙一份

  3.2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圖紙轉借給第三人。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除涉及工程造價需要經發包人簽認外,行使《通用條款》有關發包人的權力。

  4.2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按《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3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5、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6、發包人工作

  6.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6.1.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6.1.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6.1.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雙方協商

  6.1.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雙方協商

  6.1.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3天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通知承包人,雙方在現場進行交驗

  6.1.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開工7日前

  6.1.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① 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② 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同時提出處置方案,發包人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6.1.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6.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雙方另行協商。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7.1.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年 月 日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項施工前一周提交單項施工的施工方案

  7.1.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提供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次月日計劃完成工程量報表各兩份

  7.1.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7.1.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7.1.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1.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自行保護,同時費用自理

  7.1.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須采取措施進行保護,發包人承擔費用。

  7.1.8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 完工后負責無償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并運到指定地點堆放,其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1.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8.1 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是:開工前5天內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后5天時間內批復

  8.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無

  9、工期延誤

  9.1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延誤工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4‰,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延誤工期時間從投標時承包人承諾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四、質量與驗收

  10、工程質量

  10.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

  10.2 檢查達不到合格時無條件返工,修復至合格,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賠償金為合同總價款的2%。

  10.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方承擔。

  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1.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條款》第五條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2、合同價款及調整

  本合同價款采用 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13.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 。

  14、工程量的確認

  14.1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的付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參加。

  14.1.1 承包人按進度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是:承包人每月 日前按進度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

  14.1.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是:發包人收到7日內核準,逾期視為已核準。

  14.2 計量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無論通常的和當地的習慣如何,工程的計量均應執行廣西現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凈值為準。

  14.3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適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的標準。

  1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5.1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15.2 發包人根據以下方面承包人應得到的金額計算應支付工程價款:

  15.2.1 經工程師計量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價格計算工程價款;

  15.2.2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15.2.3 根據現行有關規定進行的調整。

  15.3 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七、材料和設備供應

  16、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設備

  16.1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按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標準的要求采購,購買的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范要求,采購前須征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16.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6.3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16.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八、工程變更

  17、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18、工程量變更

  發生設計變更后,雙方約定如下:

  18.1 承包人提出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后三天內。

  18.2 發包人確認變更價款的時間是: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五天內。

  18.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解決辦法和時間要求:提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9、竣工驗收

  19.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紙的約定 。

  20、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來的報告及資料后,應盡快進行核實和送交審計部門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審計工作結束后兩個月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工程變更的工程價款在審計工作結束后兩個月內支付完。

  21、質量保修

  21.1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

  21.2 發包人代表簽發工程質量保修書后送交給發包人,并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發包人要求。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由發包人代表在最遲的保修期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發包人代表要求的21天內,發出工程質量保修書。

  21.3 在保修期滿并對保修內容經驗收合格后14天內,發包人出具證明,把結算價3%的保修金(無息)分次付給承包人。

  21.4 在質量保修期內,下述原因造成的質量保修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1)承包人所用的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要求;

  (2)承包人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在設計中有錯誤;

  (3)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對承包人規定的義務。

  如果監理工程師指令承包人修復的項目不屬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協商并報發包人批準后,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通知承包人,并抄送發包人。

  十、爭議、違約和索賠

  22、違約

  22.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1.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3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2.1.4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22.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22.2.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3.2款執行。

  22.2.2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15.2款執行。

  22.2.3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專用條款的28.1 ,使用不合格或未經發包方認可的產品,則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合同價款的1%處罰。

  23、爭議

  23.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

  ⑴ 請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⑵ 調解不成時,直接向 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24.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25、不可抗力

  25.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⑴ (6)級以上的地震;

  ⑵ (10)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⑶ (暴雨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雨;

  ⑷ (1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兩天的高溫天氣;

  ⑸ (10)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兩天的嚴寒天氣;

  ⑹ (20)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⑺ 對上述幾種形式,應以造成災害和影響施工為準。

  26、保險

  26.1 發包人投保內容:

  26.2 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辦理保險,費用由承包人自理。

  27、擔保

  27.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27.1.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28、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副本 份(正本 份),發、承包人各執 份,副本 份。

  29、補充條款

  29.1 所有承包人分包的單項工程必須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發包人無關。

  29.2 本工程合同條款未盡事宜,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另行商議。

  通用條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布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廣西豐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給、排水工程、附屬工程等,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2.1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⑴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為 年;

  ⑵ 給、排水工程為 年;

  ⑶ 附屬工程為 年;

  ⑷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永久性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均為 年;

  ⑸ 給、排水工程為 年;

  ⑹ 附屬工程為 年;

  ⑺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1、所有項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 年;

  2、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3、其他約定: 。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發包人在應付款中扣出質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滿 年后對保修內容進行驗收合格的,將 %的保修金退還給承包人(不計利息)。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按保修內容進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發包人保修通知書在二天內未派人進行修理的,發包人則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費用由承包人負責或由發包人從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1

  承包方:

  發包單位: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項目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墻做磋沙。

  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完工后做圍墻10米左右。

  墻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并在墻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合同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后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干價,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后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后付清。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合同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

  授權代理人 :聯系電話:

  承包人: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2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合同

  發包人: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項目

  (二)工程地點:江西洪城水業都昌分公司西側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20__ 年5 月26日

  (二)竣工日期:20__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歷天數180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A.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B.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于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要求。

  C.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稅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價格、變更簽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范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后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后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采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采購。

  2.乙方采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周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并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采取保護措施,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干凈整潔、建筑施工要求員工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并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并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開工后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并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后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范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匯總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筑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并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3000元,限額為10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10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后,保修內容、范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后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5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沖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質量保修書》;

  2、議價價格表

  3、《工程預算書》。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日

  附件1: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

  發包人(全稱):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經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上述內容及合同范圍內裝修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1 年。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  3  %;

  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甲方在質量保修期滿后  天內,將剩余保修金返還乙方。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簽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實施 ,已接受 對該項目 的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 元)。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

  5. 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

  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總監簽發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工期為 天( 個月)。

  9. 本協議書一式 八 份,發包人六份;承包人二份。

  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蓋單位公章) 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農民工專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共管賬戶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行:

  2、中標通知書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詳見《 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 。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2 發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不予許分包 。

  1.1.2.6 監理人: 。

  1.1.4 日期: 年 月 日開工,完工時間 年 月 日(共 個月 天)。(以總監簽發開工令為準)

  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雙方約定本項目的質量保修期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過竣工驗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合同談判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含附加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投標文件其他內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簽訂

  中標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到場簽訂合同和承諾書,承諾書須承諾按投標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過完工驗收;困施工單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關約定計處罰金。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場地范圍為:發包人負責辦理工地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和移民等有關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圍和期限在簽訂協議書時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為: 在簽訂合同時商定 。

  2.8 其它義務

  (一)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于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發包人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必須向主管該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水利部門的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1)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承諾一旦其出現拖欠工程款導致施工單位無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發包人應當根據上述作出的義務、持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后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

  (二)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按本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一)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承包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必須在工程開工前辦理完建筑意外保險的投保手續,為參加本合同工程現場施工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參加工程建設的管理人員、監理人員、施工人員(含民工)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為中標的工程量清單總價的3‰,由承包人承擔)。

  保險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時止,時間上涵蓋施工全過程的任一時段。

  鑒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等特點,投保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一旦該工程項目發生人員意外傷害,只要是在該工程發生的,都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賠付。

  (二)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施工的所有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1、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水利廳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聯合頒發的桂勞社發[20__]38號文《關于關于建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辦理工程項目開工手續前,住所地在廣西境內的(或住所地不在廣西境內的)承包人必須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項目實際用工地的)相關勞動保障部門履行以下義務:

  (1) 按以下標準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賬戶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程項目中標價(合同價)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2%計算;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1%計算。

  (2) 承包人在投標時,必須在投標文件中作如下承諾:

  ① 如實說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中工資支付的情況,特別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②承諾中標后及時、足額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③承諾依法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可由勞動保障部門從工資保證金中先予墊支。

  承包人應當持根據上述作出的承諾和說明、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銀行憑證到勞動保障部門報備。由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備案證明后到水利部門辦理開工手續。

  2、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交通廳關于建立交通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__]14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水利廳關于完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__]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桂勞社發[20__]50號)和《明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有關問題通知》(桂薪聯發[20__]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資保障金繳納全覆蓋。承包人須履行以下義務:

  (1)實名制 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勞資專管員,專門收集身份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用工花名冊、勞動考勤、銀行卡號和工資支付等建設勞務用工資料,造冊坐表并及時報告行業主管部門。有條件的企業和項目逐步推行信息化實名制管理和宿舍區物業化管理,逐步完善門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統的建設。

  (2)分賬制 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的制度,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三方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建設單位實行人工費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賬支付管理,實現專款專用。

  (3)銀行代發工資制度 在工程建設領域實現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制度,按要求足額發放當月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承包農民工專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三)工程施工的義務和責任

  (1)承包人應負責施工場地內部的水、電等施工管、線路的鋪、架設及其費用,并按供電部門規定向供電部門(或發包人)交納水、電費。發包人提供的接電點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另外,施工通訊及設施由承包人負責并承擔費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雜物、灌木、樹木、樹根、雜草等。

  (3)承包人應充分理解有一些設施(如施工道路、橋梁)可能會有其它人和單位使用通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干擾時,應立即通知監理人并服從監理人的決定。

  (4)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發包人現場代表對施工現場的檢查監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對這種配合對施工的影響應有充分的考慮。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直至監理人、發包人滿意為止。

  (6)對上述(1)~(5)項工作,費用已包括在有關單價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經過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環保、環衛等部門規定執行。施工車輛的營運手續辦理、清洗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車輛超載、帶泥或灑漏造成的道路損壞、環境污染等,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8)承包人必須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責任事故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概由承包人承擔。

  (9)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時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單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監理人提交當月工程進度報表及下月進度計劃。

  ③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夜間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規定,如有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⑥承包人有義務對施工場地周圍管線(含地上及地下)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進行探明并負責保護。

  ⑦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城建衛生有關規定執行,由承包人負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⑧承包人承擔施工場地、水電及運輸通道的修建和維護、清場等費用。

  (11)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屬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給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與其他承包人交叉作業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須服從監理人的決定,按規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將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給發包人,并取得監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現場。并在工程完工后6個月內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資料和工程結算資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發包人將對承包人的拖延行為視為違約,并按1000元/天計算違約金,違約金從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終的累計總金額與各項逾期完工違約金合計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

  (12)其他未盡事宜待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協商。

  4.2 履約擔保

  本工程履約擔保采取保函或現金形式,不計利息;發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驗收證書頒布發后28天內將履約擔保退還給承包人。

  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4.3.2 語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項目、工作與分包金額限額:

  (1)工程項目: 無 。

  (2)工作內容: 無 。

  (3)分包金額限額: 無 。

  4.3.10 分包人項目管理機構的設立: 無 。

  □4.5.1 中標人根據投標文件的承諾,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專職安全員等主要管理人員中標后不得更換(除因故去世、調離本單位外),不能按工期完成的,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不守信譽名單。

  □4.5.1 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專職安全員等主要管理人員中標后,經中標人申請、監理機構審核允許、招標人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備案后方可變更為不低于同等條件的人員,不能按工期完成的,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不守信譽名單。

  4.6.5.1建立參建單位現場主要管理人員考勤制度。承包人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員、安全管理員等,每月必須在項目所在地的考勤管理部門至少通過廣西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網)的兩次考勤,且兩次考勤的間隔時間不得少于10天和多于20天。

  4.6.5.2施工單位要制定好每15天進度節點,項目業主要對每15天進度節點進行考核,如有兩個節點進度未能完成任務,項目業主有權采取必要的趕工措施(包括增派機械、人員、增加工作面),所發生的趕工費用由中標單位負責支付。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按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和有關標準的要求采購,購買的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出廠驗收合格證明,產品質量符合相關規范要求,采購前須征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由承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發包人予以協助,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1)發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設備: 無 。

  (2)發包人提供的臨時設施:無 。

  7. 交通運輸

  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 無 。

  8. 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測設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2下列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 。其中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的專項施工方案:無。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體工程完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

  (1)日降雨量大于 ㎜的雨日超過 1 天;

  (2) 8級以上的持續 3日的大風(以氣象部門鑒定為準))

  (3)日氣溫超過 40℃的高溫大于3天;

  (4)日氣溫低于-1℃的嚴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

  (6) 6 級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逾期完工違約金表(參考格式)

  序號項目及其說明要求完工日期違約金(元/天)

  主體完工

  工程竣工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節點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違約金按 1000 元/天”計算。

  (2)全部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違約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違約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4‰,最高限額為合同價的5%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資金約定: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鼓勵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無提前工期獎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獎金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約定。

  12. 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5)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許暫停施工 。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3) 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許暫停施工。

  13. 工程質量

  13.7 質量評定

  1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13.7.7工程合格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標準,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等級;優良標準為:達到設計要求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標準,施工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合格等級 。達到優良的獎金為: 無

  13.8 質量事故處理

  13.8.4工程竣工驗收時,承包人和監理人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

  14. 試驗和檢驗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5 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的交貨檢查和驗收中,承包人負責 按照相關規定向監理人報驗后由監理人組織各方現場檢查和驗收管材需按相關規定抽樣送具有相關資質的監測機構檢驗,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

  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 承包方按相關要求自行負責。 。

  15. 變更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項目工程總量的20 %,單價調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標預算單價執行。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15.4.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按照以下原則確定:①有定額可套的,套用編制控制價所選定額計算,并乘以中標價下浮系數(中標價下浮系數為中標價與控制價的比值),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當地同期信息價,無信息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②無定額可套的,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市場詢價確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無。

  16 價格調整

  本工程合同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物價波動及政策性更改而進行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R本項目不因為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動而調整。

  □本項目由于物價波動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動時,對其價格按下列方式進行調整。

  16.1.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式: 。

  16.1.2 調整價格的主要材料:

  16.1.3主要材料補差的計算方法:

  16.1.4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工程造價信息的來源: 。

  價格調整的項目和系數: 。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50 %,分 一 次支付給承包人。

  17.2.2 預付款保函(擔保)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約定為: 無 。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工程預付款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 20 %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 90 %時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簽約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質量保證金的金額。

  (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約定為: 無 。

  17.3.2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4 份 。

  17.3.3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2)本款“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金額的利息。

  17.3.5 工程進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進度款按每期形象進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進度款支付限額為已完成工程量的60%;進度款的75%撥付至公司基本賬戶,25%撥付至公司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經審計單位審計后撥付至審定結算價的97%,工程審定結算價款的3%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無息)。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簽約合同價的 3 %。[根據《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桂水基〔20__〕36號),質量保證金的比例要提高]

  17.5 竣工(完工)結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份數:一式六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條款所說的內容外,增加以下內容:最終結算以財政評審結果或審計結果為準。

  17.6 最終結清

  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份數:一式六份

  17.7 竣工財務決算

  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一式六份。

  18. 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和《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__)的相關規定執行。

  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驗收為 :由監理主持 。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無。

  18.5 階段驗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明確。

  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無。

  18.7 竣工驗收

  18.7.3本工程 需要竣工驗收技術鑒定,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確定。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為:無。

  18.9試運行

  18.9.1試運行的組織: / ;費用承擔: / 。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計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條款19.1和19.7的約定,終止日按專用條款1.1.4.5約定。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 ;

  投保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4.2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率: / ;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 / 。

  20.5 其他保險

  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 / ;

  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 / ;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 ;

  保險條件: /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承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 / ;

  發包人負責補償的范圍與金額: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11.4款的約定。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 上級主管部門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25.附加條款

  25.1對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滯后,承包人均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若施工進度仍然滿足不了發包人的要求,視為承包人已經構成違約,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遵守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水利部、自治區和水利廳的有關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制度,施工質量等級達到合同約定等級。

  3、按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自治區安全生產法規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關施工規程規范及本招標文件技術條款進行組織施工并實施施工過程和移交前工程保護措施。

  5、按水利部《水利系統文明建設工地評審管理辦法》創建文明建設工地。

  6、承包人違約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采取合同規定的以下措施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處予違約金。

  (1)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承包人調走主要施工技術人員(包括建造師、專業工程師),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2)未經發包人批準,施工期內自行調走主要施工機械,經發現不及時調回的,違約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所有以上違約金額均在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包括銀行利息)及計量支付款內扣除,承包人履約保證金被扣除后,由發包人從最后一次計量支付時扣相應金額補足履約保證金。

  (4)承包人的人員機械進場必須按照合同書或根據工程實際調整經監理人和發包人確認的人員和機械進場時間表進場,承包人不得拖延、調換或減少。主要機械的數量、型號和勞動力、材料的投入,應與合同相符,若發包人或建設主管部門認為合同規定的進場機械、材料和勞動力不能滿足施工進度要求,有權指令承包人增加機械、材料和勞動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絕。

  (5)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承包人無法按合同規定進場全部人員和機械時,作為承包人違約,發包人可解除合同,沒收其全部履約保證金,另行發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8、承包人使用的勞動力均應進行保險,否則不準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標文件的合同條件、技術規范、設計圖紙沒有明顯提及或明顯遺漏或明顯錯誤的,應以國內現行規范解釋為依據,或以國內慣例解釋處理。承包人發現后應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防止造成損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遺漏、錯誤或缺點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時完成當月合同進度計劃70%工程量的,發包人有權自行組織施工,以不超過投標報價的2倍單價扣減承包人的進度款,支付自行組織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1、有關主管部門及發包人檢查發現問題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不進行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須在10天內離場,否則發包人將強行撤出所有施工設備,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5.2 發包人所有付款(含預付款)均轉入如下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 (簽訂施工合同時標明),承包人單位基本賬戶發生改變時, 承包人應書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發包人。

  25.3 專用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在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再商定。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計劃竣工日期: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工期: _________ 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九、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_________ 份,其中,發包人 _________ 份,承包人 _________ 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蓋單位章)承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蓋單位章)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文件(合同):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協議書: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3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文件,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4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5 發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發包人代表:指由發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協議書中指明并與發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項目經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0 總監理工程師:指監理人指定的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13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 施工場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5 開工日期:指監理人按第10.3.1項發出的開工通知寫明的開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1.16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確定。

  1.18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第23.2款中約定的由承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21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2 合同價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3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22.1款約定用于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4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3.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北京市地方法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4. 標準和規范

  4.1 本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北京市規范、標準和規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規范、規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承包人應書面要求發包人予以澄清,除非發包人有特別指令,承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規范、標準和規程最新版本執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經發包人允許承包人可自費購買或復制。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6.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1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7.1.2 發包人應確保與本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及時得到辦理。

  7.1.3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發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發包人應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發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7.1.5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第10.3.1項的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7.1.6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7 發包人應按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要求,落實本單位施工揚塵治理責任,確保用于開展綠色施工的費用支出,督促承包人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各項措施。

  7.1.8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7.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發包人未委托監理人對本工程進行監理,則本合同中約定的監理人的責任義務由發包人承擔,總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由發包人代表完成。

  8. 監理人

  8.1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監理人受發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約定的職權。在委托范圍內,監理人在行使某項職權前需經發包人事先批準而通用合同條款沒有指明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監理人所發出的指示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得因監理人的指示等行為而減輕或解除。

  8.2 發包人應在委托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前將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可授權其他監理人員負責執行其指派的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應將被授權監理人員的姓名及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做出的指示后應遵照執行。由于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指示錯誤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其義務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應為完成本工程設置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非獲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9.1.5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或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9.1.6 承包人負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遵守關于大氣污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于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承包人負責合同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9.1.8 發包人或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所發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予以執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9.1.10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項目經理

  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任命項目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范圍見專用合同條款。項目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準。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10.1.1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復。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3 開工

  10.3.1 監理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監理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項約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27.1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監理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發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發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逾期竣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竣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執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內提前竣工。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 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監理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3 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

  11.3.1 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后,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監理人未到場檢查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監理人是否到場檢查,監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鉆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監理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1.4.2 由于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補救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 試驗和檢驗

  12.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并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并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

  12.3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 安全綠色施工

  13.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并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污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 材料和工程設備

  14.1 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14.1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保管。承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負責。

  (1)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并提交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理人審核。

  (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 計量

  17.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監理人提交計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周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監理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 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發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 竣工驗收

  19.1 本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應在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通知承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按第19.2款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后者為準)。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當本工程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包人移交工程,應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0.3 發包人無故未在第20.1款約定的期限內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發包人應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并拆除臨時工程,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 結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人遞交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并報送發包人審核。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審核完畢,并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21.3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22. 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并將無異議的剩余質量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2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 違約

  24.1 發包人違約

  24.1.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發包人違約。

  24.1.2 發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承包人按第24.1.2項暫停施工28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承包人違約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2.2 承包人違約時,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承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整改通知后21天內,承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發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設備和臨時設施。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 索賠

  25.1 發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發包人通過監理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14天內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

  25.1.2 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14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包人。發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包人。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8條約定執行。

  25.2 承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索賠通知書。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14天內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遞交賠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5.2.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14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8條約定執行。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 保險

  2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26.2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履行合同所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其現場機構雇傭的全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監理人也投保此類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 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

  27.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8. 爭議

  如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6.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圍、數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復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發包人

  7.1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7.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發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發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代表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代表聯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監理人

  8.1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須經發包人批準行使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9.1.7 承包人負責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應履行其他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項目經理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復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發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工程質量

  11.3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3.1 監理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材料和設備供應

  14.1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合同價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確定。

  16.2.1 采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計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于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合同價款支付

  18.1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時間和額度: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竣工驗收

  19.1 竣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結算

  21.1 承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監理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完成審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發包人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責任期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24. 違約

  24.1 發包人違約

  24.1.4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索賠

  25.3 關于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保險

  26.3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

  28. 爭議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9.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5

  建筑行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但隨著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實踐中存在著大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那么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并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方式:

  4、工程內容: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 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為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并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第三人行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為)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積為2,工程不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工程稅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涂料、稅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

  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為工程總價款的,計: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 %,計: 元。

  ⑥余款 %,計: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戶或開具支票注明收款單位為乙方。如現金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托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周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 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圍之內。保修期滿后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于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系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并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簽。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范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

  一、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后面

  工程內容:(承包范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于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采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后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叁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叁百叁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余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干,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并且在承包人不愿意施工后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后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范、規范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并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我國有關建筑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為維護雙方各自權利,經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同,達成如下合條款:

  1、工程名稱:陳X在跳馬鄉組建設的農家樂 (以下簡稱甲方)

  2、本人暫只承包農家樂的所有圍墻包工建設項目 (以下簡稱乙方)

  3、雙方責任,甲方責任:

  (1)甲方開工前負責搞好三通一平工作,確保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和現場的平整工作,采購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2)甲方用挖機把所有圍墻的基礎整平、壓實,如有機械不能到位的地方,而要用人工修整的,由甲方出計時工請乙方人員用手工清理整平。

  (3)負責提供乙方人員的建設所用的一切機械設備和工具,以及炊具。

  (4)按協議向乙方付工程款,負責協商好有關部門和周邊的關系,如有停工待料2天以上的由甲方付給乙方計時工。

  (5)承包價格:圍墻每米108元,砌多長算多長;計時工:每天大工170元天,小工150元天。

  4、乙方責任

  (1)乙方用水泥、空心磚(長400c高20c寬19c)砌成2.2米高的圍墻(包水泥磚作蓋)兩邊粉毛灰。

  (2)圍墻基礎只負責砼厚8厘米,寬30厘米的混凝土,砼層以下的任何清理由甲方負責。

  (3)乙方只負責30米以內的材料運送,如超過30米運距由甲方合理補給乙方運距費用。

  5、付款方式:

  進場付給乙方部份伙食費,再按進度付給乙方70%人工工資。竣工驗收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經過公開招標評標,由乙方中標承建。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總價及結算依據

  該工程承包價為: 2362173.00元 (人民幣 貳佰叁拾陸萬貳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稅費),本工程采用總價承包合同形式計算工程承包合同總價(合同價不包括漿砌片石水溝,片石水溝按縣有關補助政策以實際施工量結算)。施工單位按圖施工,以合同中的總價進行決算,建設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價僅作為編制標底和投標書參考。

  二、工程內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長 4.37216 公里,對路基進行整治,鋪筑水泥穩定層(底基層水穩層可用片石補強),新鋪水泥砼路面。改造為四級水泥砼路面,路基寬5.0米,C30水泥砼路面寬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設部分涵洞、防護設施、排水溝等附屬設施,詳見設計文件。

  三、材料供應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縣公路指揮部單價290元/噸由甲方采購,乙方自行運輸,在運輸施工中乙方只能用于該路段修建,否則,發現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萬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購。

  2、材料質量要求

  (1)河沙:河沙或機械吸沙;

  (2)片石:300號強度以上;

  (3)碎石:正規產地碎石;

  (4)條石:300號強度以上;

  (5)水泥:32.5級普通水泥,須有廠家質檢部門的合格證書或質檢書。

  3、凡經質量監督小組的監督員或縣質檢站或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現場人員抽驗發現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期運出現場,否則由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組織運出,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本標段工期6個月(日歷工期),自20__年9月3日至20__年3月2日(具體工期開始時間以指揮部開工令為準)。

  2、工期允許延長的條件:

  (1)建設單位變更設計,妨礙了施工進度;

  (2)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影響施工安全或工程質量;

  (3)建設單位通知暫時停工。

  3、工期延長的決定,若發生第2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施工單位應書面報請甲方同意后,方可順延工期。

  4、除第2條規定的允許延長工期的條件外,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后連續15天不進場動工,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取施工單位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若施工單位連續20天停工,甲方除收繳履約保證金外,有權清場,直接解除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同時按施工單位所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在二年內支付,不計息。

  5、施工單位每延誤一天懲500元,提前完工一天獎500元。

  6、該工程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五、甲方的一般義務

  1、開工前為乙方辦理屬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

  2、協助乙方落實施工所需砼拌合場水、電管網,以保證施工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派駐現場質量監督人員,監督乙方施工質量。

  4、協助解決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響施工的有關事宜。

  5、根據乙方的竣工報告,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六、乙方的一般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承包范圍及內容組織施工,保證質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務。

  2、做到施工現場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

  3、接受甲方、銅梁縣公路質量監督檢測站、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建管處對施工現場的質量監督。

  4、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辦法編制工程竣工資料及決算報告,一式六份并送交甲方歸檔。

  七、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及標準

  1、乙方必須按圖施工,幾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動。

  2、本合同工程質量,按交通部JTGF80-20__《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執行,必須達到合格工程或優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種建材乙方須自行抽查、驗收。經自檢或甲方、質檢站檢驗不合格材料,一律不準使用,并限三天內自行運出施工現場。

  4、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圖和交通部現行公路工程技術規

  范進行施工,各個工序的試驗、檢驗乙方應做到原始記錄齊全,數據真實可靠,各個工序完結后,經監理、甲方、質檢站檢驗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個工序施工。否則,將不予計量。

  5、砌筑的砂漿、路面砼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必須試壓件,拌和均勻,隨拌隨用。

  6、凡經甲方、質檢站檢查指出質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達到設計要求,所發生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施工中不采納甲方、質檢站整改意見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采用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15日內組織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9、經驗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必須無條件在限期內返工直至達到合格工程。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應承擔工期延誤責任。若在限期內不返工,建設單位有權另行組織其他施工單位施工,所產生的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質保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為兩年。保修期內若發生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返工達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義務,則由甲方組織他人修復,所產生的修復費用在乙方工程余款和質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時需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確保車輛和行人安全。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和費用。

  2、在施工作業中,因施工行為造成施工現場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網損害及人身損害賠償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款結付與履約保證金的返還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鎮自籌部分工程款(縣補助資金按縣相關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萬元、水穩層完工付40萬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萬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萬元,余款除質保金外從工程完工驗收之日起二年內付清,不計息,如未付清余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完工完成50%時,退還50%履約保證金;全部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退還余下履約保證金。

  2、該工程質保期二年,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5%,質保期滿無工程質量缺陷,甲方如數返還。

  十、本工程獎懲

  本工程驗收達到優良工程建設方獎承包方工程總價的1%,合格工程不獎不懲。

  十一、違約與爭議的解決

  1、違約金按承包總價的5%計算。

  2、違約金支付不足損失部分,守約方有權追償不足部分損失。

  3、發生爭議雙方應在監理組主持下協調解決,協商不一致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協商或起訴期間不得影響或停止施工,除訴訟保全以外。 十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盡事宜或變更設計增加工程量,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施工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7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于      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河堤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協議 篇18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墊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簽訂如下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棟樓)。

  四、進場時間:定于      年    月底前(以進場通知書為準)。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六、承包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開工通知書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為       天。

  八、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九、工程造價:本工程投資額約       億元人民幣。

  十、結算方式和計價標準:

  1、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20__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__建筑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2、預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通知書及現場工作量簽證單據實結算。

  3、工人工資單價:執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費按取費標準的60%計算;

  5、規費雙方按規定各自繳納,雙方積極做工作力爭享受最優惠政策。

  6、材料價格確定,甲乙雙方共同考察市場,確定材料質量和價格,由乙方組織購進,甲方在工地上比對材料數量并在購料單據上簽字認可,作為結算依據。

  7、乙方對甲方同一經營的材料在認可質量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使用。

  十一、付款辦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開始計算,20個月后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清。

  十二、協議履約金的支付與返還

  1、自簽訂承包協議之日起兩日內,乙方先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萬元,待招標結束正式施工合同簽訂后轉為工程保證金。

  2、協議簽章、財務手續辦完生效、甲方對乙方公司進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結束認可后,甲方會同招標代理公司擬定招標文件及合同,雙方認可后正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體時,返還乙方工程保證金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約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內返還給乙方剩余部分保證金。  

  4、具體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為準。

  十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組織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并負責及時簽證。

  2、負責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場地。

  3、按乙方提供的進度報表及合同相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協調施工期間的各種外界干擾。  

  5、施工期間配合乙方積極協調交通、環保、城管等相關部門的關系,確保不影響乙方施工。

  6、施工期間如有變更應提前五日為乙方出具變更通知書。

  十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組織施工隊及施工機械并作出施工進度計劃。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出具的變更通知書進行施工。  

  3、負責各種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個月內移交甲方。

  4、落實好各項管理措施,執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種安全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及損失。

  6、對于見證取樣的材料,如:鋼材、承重磚、防水材料等在進場前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材料試化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購。

  7、按施工場地平面布置圖,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須參加公開競標,同等條件保證乙方中標。

  十五、違約責任

  1、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如因自身實力原因,無法承擔施工所需的墊付資金,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等,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總額的1%追究違約責任,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協議與正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協議作為正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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