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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發布時間:2024-02-15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通用17篇)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

  股權代持協議書(個人代持版)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況

  1、甲方在 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 章程規定承擔股東義務。相關股東權利由乙方代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 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的薪酬待遇由 決定。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2

  甲方(被代持人):

  乙方(代持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所有的公司注冊資本的10%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 有限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蕪湖睿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對 有限公司僅享有股東分紅權益。

  2、甲方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本協議同時具有授權書效力,授權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無需另外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即可自主行使決策權。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0 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應提前30 日通知乙方。

  5、在乙方代持股權期間,因乙方的名義股東身份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獨立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足額補償。

  第五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3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鑒于: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因此,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_________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 如_______________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僅為代持股協議書的簽字、蓋)

  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4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于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區   簽訂。

  委托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地址:

  第一條委托事項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元(下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0 %,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3、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委托方權利義務

  1?委托方的權利應當以公司股東的權利為依據并實際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身份權、知情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分配利潤權等。

  2、委托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書面指示表決。

  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4、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糾正通知的,應當立即糾正不適當行為。 

  5、委托方有權指示第三方代為出資。

  第四條 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1、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轉讓股權

  1、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

  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等)。

  3、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股權轉讓己方成為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目標公司對此予以確認并認可,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工商變更事宜。

  第七條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配,委托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目標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月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5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托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并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鑒于: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于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鑒于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1: 丙方2: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7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__________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 ______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______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______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______%的股權即 ______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代持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8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F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整),占公司注冊資本的100%。 甲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出資金額100萬元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并不存在股權轉讓事宜,在工商登記時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在代持股期間,甲方若需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變更其為目標公司股東,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等規定的程序變更股東名稱。

  2.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若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6乙方為無償代理,并承諾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有限公司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但乙方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或注冊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獲得甲方書面授權或其他明示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 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如因乙方不能或不愿及時提供其他財產,造成甲方股權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該賠償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分紅、收益等可得利益損失。

  6.6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6.7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6.9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實際出資人不知情情況下擅自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應將代持股協議告知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由其他股東在協議上書面認可。

  七、代持股份的轉讓

  7.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7.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7.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保密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上述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間接損失、預期利益損失。

  十、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0.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0.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十一、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1.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2.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等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2.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9

  股權代持協議

  (適用于隱名股東)

  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 :(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名義出資人(股權代持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乙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此為預先核準公司名稱,具體以公司成立后營業執照上的名稱為準。下稱“公司”),為明確股權代持的各項基本事項,股權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公司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的公司股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出資情況

  (一)甲方

  1、甲方在公司的出資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

  2、出資方式:貨幣

  3、甲方的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即本協議所稱“代持股權”),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權所對應的一切股東權利。

  (二)乙方

  1、姓名:潘海鴻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

  2、家庭住址:【 】。

  二、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  】%股權的名義出資人。乙方系根據甲方的決定,以乙方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及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4、乙方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紅利)、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權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記即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或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他一切權利和義務。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如公司能在股權交易所上市需明確股東身份的,再從乙方所持股權中辦理股權分拆手續,由甲方自行持有自己的股權)股東應享有的權利與應盡的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乙方應妥善保存代持股權的完整記錄,以便甲方查詢。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原則,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損失的情形。

  4、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5、乙方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任一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賠償:

  (1) 乙方在無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 在執行公司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均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過失)。

  6、若因乙方個人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強制執行等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并向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全額賠償。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公司相關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雙方的書面約定等,展開全面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全面、如實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應向甲方盡到與甲方股權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全部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的相關事務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紅、股息、配股、股權轉讓價款、新股認購權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余財產等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就該投資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資收益,不得對甲方有任何隱瞞。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 】日內無條件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如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劃轉,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4倍支付按日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資收益為止。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等)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或口頭指示,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簽署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贈與、放棄、設定各類擔保措施(抵押、質押)、表決權、經營管理權和決策權、公司利潤分配處分、分紅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買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股東起訴權、提起清算權等作為股東、出資者應有的全部權利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之建議和指示擔任公司監事。

  2、在代持股權并擔任監事職務期間,乙方應履行《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監事的全部義務性要求。

  3、乙方行使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4、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或法律法規規定的任何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賠償。

  5、如乙方未按甲方意愿和指示,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或甲方利益之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賠償。

  十一、代持股權的報酬

  1、乙方為甲方代持股權、擔任監事的報酬一并以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代持股權報酬已包含在監事報酬之內,不再單獨計算。

  十二、股權本協議的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對方后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但解除本協議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本協議的程序如下:

  (1) 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但甲方認為乙方有損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 乙方收到甲方的預通知之日起日內應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 上述日期滿后,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 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進行。

  4、代持股權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單方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全部或部分調整。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后,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后,將代持股權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6、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體名下。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均負保密義務。

  3、本條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四、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該等補充協議系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作成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4、乙方配偶(姓名: ,身份證號: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該股東會決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之一,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即乙方配偶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省【 】市【 】區收起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0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稱"各方"或"五方")

  鑒于:__________

  1. 甲方、丙方、丁X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委托方,乙方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受托方;甲方與丙方系姐妹關系,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系,丁X與甲方、丙方系父女關系;乙方與戊方系合作關系。

  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基于親緣關系和共同的事業發展理念,相關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托乙方代持在共同設立企業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3. 戊方對本協議內容表示知情并認可本協議所達成的安排有助于增進各方共同利益。

  4. 本協議簽署時各方持股及彼此關系如圖所示:__________

  顯名登記:__________

  實際持股狀況: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稱委托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以下稱受托方)愿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一致行動人

  3.1鑒于公司出資款實際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實現時均應采取一致行動。

  3.2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__________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東意見為準,未顯名登記不影響依據本條款內容處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 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受托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4.3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受托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4委托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受托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 受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受托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委托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受托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

  5.3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5.4在委托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受托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5受托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系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系人的主張而導致委托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 委托持股費用

  受托方受委托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 委托持股期間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受托方根據委托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 顯名登記

  委托方有權于任何時候選擇終止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關系,并要求以委托方自己的名義顯名登記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為顯名股東,戊方理解并認可本條款并愿意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給予配合。

  第九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五份,協議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的標題僅為理解便利,不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且不應當作為合同解釋之依據。

  11.3本協議自最后一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送達郵箱:

  乙方(受托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送達郵箱: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簽訂于 ,協議內容:

  一、代持標的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并委托乙方作為該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代持股權下的相關股東權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該 %股權的實際出資人,享有該 %股權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股東權益;

  2、應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屬于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

  3、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4、代持期間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可隨時解除本股權代持協議;

  6、甲方確認,本代持協議解除時公司其他股東愿意配合辦理相關的股東變更登記;

  7、甲方有權對乙方代持期間的行為進行監督,并對乙方超越本協議約定范圍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或股東收益,該等權益均歸甲方所有;

  2、乙方對代持股權下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任何對該等權益的處置必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3、乙方代持的 %的股權在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或行使其他與股東身份相關的重大權益時,就相關事項的處理或表決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4、代持期間,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或公司所產生的義務由乙方承擔。甲方因此承擔的,乙方予以最終賠償;

  5、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乙方不承擔公司破產清算的法律責任,乙方因此承擔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他方代持該股權。

  四、持股費用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費用。

  五、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簽訂過程中及因簽訂本協議而獲悉的對方商業秘密及本協議本身,均負有保密義務。非經另一方書面許可或者政府強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將因本協議簽訂獲悉的對方商業秘密泄露他人,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解除或者終止后繼續有效。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只能向本協議簽訂地 市 區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至甲方要求協議解除或者公司解散、注銷時終止。期間,因甲乙雙方股東身份發生變化的,由雙方另行簽署相關的協議;

  2、本協議壹式貳份,協議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簽署各方預留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聯系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照本協議預留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送達的,郵寄送達三日后即視為有效送達日,電子郵件發送成功的,郵件發送次日即視為有效送達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2

  委托方(甲方):C先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受托方(乙方):**公司,聯系電話:

  擔保方(丙方):**公司兩位股東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權限

  1.委托事項

  乙方代甲方收購Z先生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的股份,該收購由甲方全額出資,真實權利人為甲方。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前述**公司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2.表決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仍登記在乙方名下但權屬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轉讓股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資,但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對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分配,甲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6.監督權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7.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作出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補足注冊資本金的決定后,甲方有權利并有義務按代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8.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甲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9.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以其委托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10.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私自處置代持股份的義務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支付投資收益的義務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當日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違約金。

  3.協助轉讓義務

  在甲方擬將代持股份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將代持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轉讓代持股份的,本合同書因代持股份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擔保

  丙方承諾,對于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丙方與乙方對該債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3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___)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舉例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5.8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托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4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          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并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 (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5

  股權代持協議

  協議編號:GQDC-20__-102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何某某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名義股東):大竹縣某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名義股東):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ㄏ挛闹械摹耙曳健本ㄒ曳1、乙方2,簡稱“乙方”)

  鑒于:

  甲方擁有成都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50%的股權,將其股權全部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為甲方所有并已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50 %的股權,出資金額1500萬元人民幣(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00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2 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目標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若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2.5 具體代持份額如下:

  甲方

  股權比例

  乙方

  代持比例

  何某某

  50%

  大竹縣某某勞務有限責任公司

  40%

  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10%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實際受益人甲方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目標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因財務管理關系,目標公司將利潤分紅款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代領當日將全部款項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經甲方書面授權,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代持股項下的各項股東權力,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 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5 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目標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乙方需按照損失的50%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目標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6.6 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6.7 乙方如被他人起訴等原因而凍結或執行該代持股權的,乙方應及時處理解除凍結或執行。若乙方未及時解除凍結或執行,影響甲方對該代持股權享有權利,乙方應按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股權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7.2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隨時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乙方有義務進行配合。

  7.3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或其他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7.4 如遇甲方出現解散或被宣告破產等終止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照甲方授權人的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7.5 如遇乙方出現解散或被宣告破產等終止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7.6 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均可解除本協議。

  7.7 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15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根據本協議可得的直接經濟利益和相關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十、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以第 _1_ 種方式解決雙方爭議。

  1.訴訟解決

  由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解決

  由成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其他

  11.1 送達

  11.1.1 本協議項下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信件、數據電文等,應當以書面形式發送至本協議首部記載的甲、乙雙方聯系地址。

  11.1.2 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信息/電子送達信息的,應當在變更后 3 日內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實際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電子送達與其他送達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 本協議首部記載的甲、乙雙方注冊地址系雙方工作聯系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各方確認上述送達地址及送達方式適用于訴訟/仲裁的各階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審、二審、再審、特別程序及執行程序。

  11.1.4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按照上述各方當事人提供的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為準。

  11.1.5 協議各方當事人保證提供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準確、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不確切,或者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使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11.1.6 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按上述各方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進行送達,因當事人提供的地址/電子送達信息不確切、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電子送達信息,或者當事人拒收法律文書,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實際接收的,直接送達的,民事訴訟文書留在該地址之日為送達之日;郵寄送達的,文書被退回之日為送達之日;電子送達的,以送達信息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時,即為送達。

  11.1.7 送達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11.2 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如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3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ㄒ韵聼o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1(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2(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6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擁有深圳市 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以下簡稱“公司”) %股權,甲方將該 %股權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F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托。。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 委托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 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在 三日 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 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信息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于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 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復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并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信息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 十 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 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系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于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8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 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 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

  2.2 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8.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 (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后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于20 年 月 日簽署于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協議(個人版) 篇17

  實際出資人(股東):戴某某(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張某某(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180,000元;

  出資的方式為:現金出資;

  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60%。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張某某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行的;

  (4)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乙方不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報酬;

  2、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十六、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大連市仲裁委員會,依據大連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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