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項目編制合同(通用3篇)
規劃項目編制合同 篇1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項目編制,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但不僅限于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國家現行有效的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省(自治區)層級的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書面要求及委托書。
3.4 來往函件。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編制階段:
項目規模:
序號分項目名稱用地面積(公頃)設計費(萬元)
合計
說明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
2
說明其他有關資料詳見基礎資料收集清單;
資料調查表格和清單由發包人提供;
項目編制過程中如有需要補充收集的資料,則在工作過程中補充增加。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1
2
說明各階段成果實際提交日期以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日期為主,由于發包人原因使項目進度延緩或者停止,則設計人交付成果時間相應順延。
完成期限原則上以發包人提交完整的資料之日開始起算。
發包人要求增加提交成果數量,超出部分打印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七條 費用
7.1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經商定,本合同的規劃設計費為:
人民幣 元整(¥ )(其中不含稅設計費¥ ,稅金合計¥ )。
7.2 編制期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另行簽訂收費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 支付方式及進度
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比例(%)付費金額(元)付費時間
130%(預付款)111,000.00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合同結算時,預付款抵作設計費)
230%111,000.00
330%111,000.00
410%111,000.00
合計——
說明
8.1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8.2 非因設計人編制成果質量問題,發包人對編制文件不審批或緩慢審批超過半年的,發包人均應按照合同進度支付設計費。
8.3 設計人在收到設計費 10 日內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發票選擇其中一種)給發包人。發包人必須提供其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戶名、賬號、開戶行、地址、稅務登記證號碼等信息,并提供以上信息的電子版本。如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必須提供能證明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預付款;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收到預付款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預付款,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形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設計人指派 擔任本項目的負責人。
9.2.2 設計人對規劃設計文件在規劃編制過程期間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9.2.3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因自身單方原因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預付款。
9.2.4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2‰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即每逾期付款一天,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一天。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規劃編制審批部門對規劃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按9.1.3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10.2 設計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設計成果,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但減收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10%。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調解不成時,可向合同簽訂地即南寧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 雙方約定,雙方的業務聯系一般情況下應通過雙方所指定的工作聯系人進行,具體為:
甲方指定的工作聯系單位和聯系人為:
姓名: 手 機:
傳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指定日常聯系人聯系方式:
姓名: 手 機:
傳真: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13.2 與簽訂及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函件或其他法律文件,甲乙雙方均應向上述指定聯系人及地址送達。以專人送達的,由指定聯系人簽字之日為送達日;以信件或快遞方式送達的,以發郵后第三日為送達日;以電子郵件或手機信息方式送達的,以發送一方系統顯示的發送成功之日為送達日。
13.3 雙方確認,本合同載明的各方地址為雙方真實有效通訊地址,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10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本合同載明的地址仍為真實有效通訊地址。
13.4 上述送達地址和聯系方式適用范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13.5 合同送達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的影響。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4.2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4.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4.4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伍 份。
14.5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設計人主要設計人員表
2、設計費明細計算表
發包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單位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公司客服:
院客服: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規劃項目編制合同 篇2
合素質優良的技術隊伍。加強與各地市技術交流。
7、工作要有創新。無論是工作思路、工作方法,都要敢干突破舊思想、舊觀念的束縛,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問題,同時進行創造性思維,講求“拿來主義”、總結舊有經驗和創造新方法,使網絡部的工作充滿生機和活力。
8、繼續保持和發揚廉潔自律、克已奉公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正視自己,擺正位置,謙虛謹慎,自覺接受領導和職工的監督。各位領導、同志們,以上是我對自己的客觀評價和任職后的工作想法,希望領導和同志們給我以大力的支持。
謝謝大家!
規劃項目編制合同 篇3
致:_____局
為參加_____局的__________項目招投標,_____局向我公司提供有關_____相關信息和資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須根據本承諾書的規定對所提供的信息和資料嚴格履行保密責任,并且僅對本項目的招投標項目之實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進一步做出以下承諾:本承諾書所稱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是指基于_____局_____招投標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標文件內容以及有關實施本項目過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會公開的信息。
一、保密義務
1、我公司同意嚴格保密本次項目招投標所提供的工程相關信息和資料。
2、我公司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本次項目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信息和資料進行保密,嚴格非授權透露、使用、復制本次項目招投標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3、未經_____局書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項目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信息和資料,在服務期間,因特殊情況_____局需收回本次項目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信息和資料時,我公司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相關信息和資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關材料前未經_____局的允許不得采取抄寫、復印、拷貝等方式留存相關信息和資料。
4、沒有_____局書面許可,我公司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二、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交回
當貴局以書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項目招投標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和技術資料時,我公司應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相關信息和資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關資料前未經貴局的允許不得采取抄寫、復印、拷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關信息和資料。
沒有貴局的書面許可,我公司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違約責任
1、我公司如違約泄露本次項目招投標提供的工程相關信息和資料,應當按照_____局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對違約行為予以補救,包括采取一切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我公司承擔。
2、我公司應當賠償_____局因我公司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四、保密期限
1、自本承諾書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諾書的約定。
2、除非_____局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承諾書所涉及的某項信息和資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須按照本承諾書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資料被社會公知前對所收到的相關信息和資料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諾書有限期限的限制。
五、其他
1、本承諾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2、由本承諾書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承諾書自我公司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單位公章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