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借款合同(精選3篇)
規范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合同
借款人(下稱“甲方”):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出借人(下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一致意見,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額為準。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12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同意可續期。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月利率為1.5%,不足一月的,按每月30天的標準折算成日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甲方應在每月10號前支付當期利息。
第四條 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付息,視為利息逾期,逾期利息從次日起計收復利。
第五條 作為保證人為乙方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乙方將借款劃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戶 名: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第七條 乙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簽訂日期: 月 日
簽訂地點:XX市XX區
規范借款合同 篇2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2。貸款期限為年,從年開始,到年結束。
3。貸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歸還貸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2天內將貸款交付給乙方。
5。如甲方未能按時交付貸款或乙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月、年
規范借款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___市____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最多不超過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__元整(:___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______。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海口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于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
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