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貨車勞動合同(通用3篇)
雇貨車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_______________”往返貨車營運,聘用乙方為駕駛員。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遵照執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內容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駕駛員工作。2、乙方負責開車、車輛保養,故障檢查維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車需要,在運輸途中,配合其他員工工作,維護車內秩序,保障車輛安全。三、勞動報酬、福利待遇1、乙方月工資元。(滿勤為每月至少12個班次)2、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和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元。3、其它按當日節約進行獎勵:_________________包括通訊費元、每月安全獎元。甲方對乙方的勞動報酬實行結方式。4、甲方為乙方提供集體宿舍,日工作餐標準為元。5、甲方根據乙方的表現,根據情況在合同期滿給予一定的獎勵。四、勞動紀律1、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對違反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罰款,直至解除合同。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2)不服從管理或在工作中嚴重有損甲方形象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1)乙方因疾病或負傷,不能從事駕駛員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7、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雇貨車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商定,自 年 月 日起,甲方租賃乙方車號為冀A 廂式貨車壹輛,該車作為甲方運輸家具及相關物品使用。
甲方義務:
1、自承租之日起,每月 日按足月支付乙方貨車租賃金陸千五百元正(¥6500元),出市區長途運費另行計算。(計費價格標準另附)
2、甲方保證租賃乙方貨車期間不做違法用途。
乙方義務:
1、自承租之日起,乙方提供司機壹名,搬運工壹名,為甲方提供使用。
2、乙方不能在甲方承租期限內私自將該貨車他用,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貨車租金中扣除相應金額。
3、乙方人員在運輸貨物期間如給甲方造成貨品破損,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按廠家補件計費,如可維修,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乙方修理維護車輛費用由乙方自負。
5、乙方司機在運輸貨物過程中違反交通規則,造成國家相關部門處罰,罰金由乙方承擔。
6、乙方車輛耗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人員須嚴格按照德尚家居員工手冊中的相應規定規范自己行為,如違反,甲方按德尚家居員工處罰規定處理。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雇貨車勞動合同 篇3
出租方:貨車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
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
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
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
(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
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
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
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貨車承租人須知》、《貨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蓋 章: 蓋 章:
代 表: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