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法人任職(通用3篇)
股東會決議法人任職 篇1
股東會決議法人任職范本
一、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地點:公司會議室
三、與會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會會議應到股東名,實到股東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
四、議題:關于本公司申請貸款并申請保證(或抵押)擔保之事宜
五、決議:與會股東經審議,表決通過以下決議:
1、股東會同意向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支行申請貸款_______萬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用途。
2、股東會同意向_______公司申請保證(或抵押)擔保。
股東簽章: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會決議法人任職 篇2
借款方:貸款方: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萬元。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2%;付息時間:按季支付 。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貸款方借款到帳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1年,自 月日止。
2. 若提前還款則根據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每天按2% /30天計算。
第六條 還款資金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期限還本付息。
3.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發放工資、交納稅款等必要的稅費外,應優先償還貸款。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貸款方各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股東會決議法人任職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均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均同意依法進行本次股權轉讓。
第二條、原股東甲方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任何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其無關。
第三條、轉讓標的及價款
1、原股東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__,占注冊資本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
2、股東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權的轉讓。
3、股東乙方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__________%,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變更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占公司的注冊資本的__________%。
第四條、轉讓款的支付
1、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_日內,乙方應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給甲方約定的轉讓款。
2、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保證
1、甲方向乙方保證其是所轉讓股權的真實持有人,并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的抵押、質押,也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3、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并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4、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第六條、股權的轉讓
1、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在本協議簽訂后,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3、上述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手續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辦理完畢。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次轉讓過戶手續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__________%的股份,享受相應的權益,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3、甲方應對乙方辦理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及協議的變更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4、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或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___________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_____份,申請變更登記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