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精選3篇)
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 篇1
分類號】
【標題】 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說明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
【頒布日期】 19971229
【實施日期】 19971229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專利申請審批程序
【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五十七號
【名稱】 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說明
【題注】 現將《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說明》予以公告。
章名】 說明
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香港特別行政區設有單獨的專利制度,施行香港《專利條例》和《注冊外觀設計條例》。為方便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申請人辦理有關申請專利手續,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關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提交專利申請的問題
(一)提交國際申請
中國專利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人和居民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提交國際申請的受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國際申請。
(二)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人和居民向中國專利局提交中國國家專利申請的,仍按照中國專利局1995年8月21日公告的《關于港澳地區專利申請若干問題的規定》辦理。
二、關于國際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的問題
(一)申請人在提出的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并希望其申請在香港獲得專利保護的,除應向中國專利局辦理有關手續外,還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標準專利的請求注冊批予手續或短期專利的請求批予手續。
(二)要求獲得中國發明專利的國際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申請人為獲得香港標準專利的保護,應當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標準專利的注冊手續,即: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以中文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者該申請已由國際局以中文公布的、自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記錄請求手續;并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注冊與批予請求手續。以上程序適用于公布日或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請。
(三)要求獲得中國實用新型專利的國際申請人為使其國際申請也獲得香港短期專利的保護,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自中國專利局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短期專利的批予請求手續。
以上程序適用于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是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的申請。
三、關于中國發明專利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得專利保護的問題
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為獲得香港標準專利的保護,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的有關規定,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標準專利的注冊手續,即: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記錄請求手續;并自該申請由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注冊與批予請求手續。以上程序適用于公布日是在1997年6月27日或之后的申請。
四、關于要求獲得香港短期專利或注冊外觀設計保護的問題
要求獲得香港短期專利(除前述通過國際申請途徑外)或注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應當按照香港《專利條例》或《注冊外觀設計條例》的規定,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香港《專利條例規則》的規定,要求獲得香港短期專利保護的,還應提交包括中國專利局在內的國際檢索單位或香港知識產權署指定的專利當局所作的檢索報告。
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 篇2
甲方: 聯系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乙方: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地址:
一、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專利申請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名稱和類型為:
最終經甲方確認后提交申請的專利名稱和類別為準。
2、委托服務內容為:針對所委托的專利申請項目從委托之日起到獲得專利證書(或結案)期間專利事宜,具體包括: 專利申請文件撰寫、申請表格填寫、補正; 辦理申請費費用減緩 辦理專利資助; 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 授權后的年費監控。
二、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申請專利的所需的所有資料,完成專利申請文件撰寫工作后,提供給甲方確認,甲方確認完成后,遞交申請,確定專利申請日。乙方須恪盡職責完成協議中的委托事項。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如有泄密行為,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并由乙方賠償甲方因乙方泄漏甲方秘密造成相應的經濟損失。
3、就乙方以函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或問詢的與本協議所涉事務相關事項,甲方應在所定期限內答復乙方或履行,如因甲方的原因致延誤法定時效,乙方不承擔代理責任。
4、甲方聯系方式若發生變更,應立即通知乙方,否則如發生前條事件或郵件退回,乙方亦不承擔代理責任。
5、甲方所委托辦理的涉及到權利獲得的事項,會因各種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項未能成功,故在權利未生效之前甲方進行宣傳、廣告、印刷、商業合作等各種投資風險,將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如逕自撤回委托代辦事項或未經乙方同意而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所約定費用應如數照付。
7、甲方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負責,且甲方應全面向乙方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技術內容,提供詳細的技術說明書、相關附圖和有關的資料及證明;或由甲方的技術人員向乙方詳細介紹申請項目的技術內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數據和圖片。如因甲方委托的專利申請案件本身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或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夠詳細齊全等客觀原因,導致專利申請案件未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工作進度
自甲方支付全額代理費用,并提供符合專利法規規定的提交申請所需的完整手續文件和技術交底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 25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稿交甲方審核或補充資料(若甲方需要乙方修復圖紙的,則增加到 30 個工作日),甲方應及時審核或補充相關資料,乙方在獲得甲方審定稿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給定的專利申請文件之前,若甲方需要修改或補充技術交底資料的或乙方在撰寫申請文件過程中,需要甲方補充不詳盡的有關技術資料或不合格的圖紙的,上述期限從甲方最后交付完資料之日起重新計算。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在約定時間完成確有困難,經甲方同意期限可以延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時間延誤,乙方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延。
四、費用、代理范圍及其支付方式:
1、專利申請的費用包括:乙方收取的代理費和乙方代為收取并轉付國知局的官費;具體如下:
專利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元/件)收費金額(元/件)
發
明代理
費申請階段33004000
答復實質審查300
官費 全額減緩70%減緩85%
申請費950320185
實質審查費
實用
新型代理費申請及答復審查18002000
官費 全額減緩70%減緩85%
申請費50015075
外觀
設計代理費申請及答復審查15001500
官費 全額減緩70%減緩85%
申請費50015075
申請數量發明專利申請 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件。
代理費合計: 元;官費合計: 元。
總額合計:¥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具體的各種類型專利申請數量,以甲方后續確認的申請文件或清單為準。
注:上述費用不包括專利授權當年甲方應當交納的官方費用(含證書費、印花稅、授權當年的年費等)。
2、若協議簽訂后,由于申請所需且經雙方確認,申請文件存在《審查指南》規定之超項、超頁等情況,甲方應在上述費用的基礎上支付乙方額外之官費和代理費,權利要求超項、說明書超頁代理費用如下:權利要求附加代理費從第11項起每項代理費 50元,官費150元;說明書超頁部分每頁代理費50元,官費50元。
3、官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為甲方代為繳納相關官費,在申請至結案階段,乙方不因代繳官費而另收代理費。若協議簽訂后,由于實際情況需要,產生第1條約定之外官費,則按照另外的約定收費。
4、甲方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可以委托乙方代為辦理官費減緩手續,減緩所需的相關證明文件由甲方出具,辦理成功的,官費按實際減緩后的金額計算;如專利申請費用減緩不符合被批準的條件或未被批準,官費按國知局的實收標準計收。
5、甲方獲得專利證書以后,授權相關的費用由甲方自行交納。若甲方需要乙方代為進行時間監控并代為繳納專利年費,每件每次收取服務費100元。
6、其他服務的收費說明:如甲方需要乙方另行提供檢索服務、外文對比文件翻譯服務、附圖繪制服務(不含簡單流程圖)、幫助補充技術方案服務等,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費用。
7、付款方式:在協議或協議附件簽訂后 5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代理費、需乙方代繳之官費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8、乙方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南寧新途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賬戶: 1093 2100 018
開戶行: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市高新東支行
五、文件的傳遞方式
雙方同意利用電子網絡方式交換本協議所涉及服務項目的有關文件,這些文件具備法律效力。專利證書、委托書等文件則以紙件形式通過雙方商定之郵路寄送。
六、協議期限
1、本協議其他事項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委托事項辦結之日終止。
七、其他
1、附件效力: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或協議附件,補充協議或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2、糾紛處理:如在協議期間發生爭議,雙方以本協議的總體精神為依據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提請司法機關解決。
3、權屬糾紛說明:在專利申請審批期間發生發明人、申請人權利糾紛時,應按專利法及相關規定先自行協商或經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因此而發生的專利審批時限的延誤、終止,甲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4、若由于法律法規、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協議部分事項無法履行,則相關事項之辦理以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5、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自雙方認可的委托事項辦結之日終止。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香港回歸后中國內地和香港專利申請 篇3
合同編號:科研合字(20)第號
項目名稱:
技術受讓人:(公章)
(甲方)
技術讓與人:(公章)
(乙方)
中介人:(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研制單位(個人)
研制完成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要研制人員
組織鑒定單位成果鑒定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獲獎日期、等級發獎單位
已應用單位技術商品轉讓方法
專利申請號
專利批準號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發明創造的所有權性質: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
四、專利申請權讓與人、受讓人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對技術和保密要求)
五、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
六、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支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時間:
其它方式:
九、中介人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十三、其它有關事項:
受讓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讓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鑒證單位意見:
(公章)
經辦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單位意見:
(公章)
經辦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