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通用15篇)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
托修方:_______維修方:_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托修方與維修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維修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維修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托修方應支付給維修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維修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系指維修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范圍
維修方負責托修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托修方車輛在維修方定點維修期間,維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托修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托修方的維護保養期間,托修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托修方車輛到維修方維修時,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維修。
3、對托修方車輛維修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后,維修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托修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維修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并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托修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七、維修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維修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維修方維修質量導致托修方利益受損,維修方應作合理補償。屬于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維修方以“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維修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注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維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維修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并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并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維修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托修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后工作。如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盡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維修方應及時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驗認可后,由維修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托修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托修方認可。
3、維修方維修復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交于托修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托修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托修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維修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維修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維修方維修車輛結束后,托修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托修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維修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維修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托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托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托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維修方服務
1、維修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托修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托修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維修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維修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方負責。
3、維修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維修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維修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托修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維修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維修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將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維修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維修方承擔。
十四、索賠
1、托修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維修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維修方對托修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維修方應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維修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維修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維修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托修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維修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后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托修方發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維修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維修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維修方憑下列單據與托修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托修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維修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交由托修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后簽名,托修方財務部門收到維修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維修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維修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托修方、維修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書面同意外,維修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簽字:_______維修方代表簽字: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
日期:_______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2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
一、適用范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于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項目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ㄒ唬┫蛞曳浇桓锻行捃囕v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ǘ┳詡渚S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ㄈ⿷敻鶕曳骄S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ㄋ模⿲σ椅窗凑找幎ǔ鼍呓Y算發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ㄎ澹⿷敯凑蘸贤s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并提車。
。⿲σ曳缴米詫⒕S修工作轉托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ㄒ唬⿷攲ν行捃囕v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并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托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托修車輛上的附件、設備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托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并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ㄋ模┩行捃囕v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要求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定的結算發票,并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ㄆ撸⿲追綗o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ò耍┵|量保證期以合同標明為準或雙方另行約定,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ň牛┰谫|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托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系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四、其他條款
。ㄒ唬哆M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項目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行。
。ㄈ┰诒竞贤椣掳l生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轄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五、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3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維修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托修方與維修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維修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維修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托修方應支付給維修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維修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系指維修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范圍
維修方負責托修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托修方車輛在維修方定點維修期間,維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托修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托修方的維護保養期間,托修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托修方車輛到維修方維修時,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維修。
3、對托修方車輛維修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后,維修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托修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維修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并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托修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七、維修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維修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維修方維修質量導致托修方利益受損,維修方應作合理補償。屬于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維修方以“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維修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注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維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維修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并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并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維修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托修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后工作。如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盡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維修方應及時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驗認可后,由維修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托修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托修方認可。
3、維修方維修復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交于托修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托修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托修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維修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維修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維修方維修車輛結束后,托修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托修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維修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維修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托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托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托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維修方服務
1、維修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托修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托修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維修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維修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方負責。
3、維修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維修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維修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托修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維修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維修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將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維修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維修方承擔。
十四、索賠
1、托修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維修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維修方對托修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維修方應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維修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維修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維修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托修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維修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后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托修方發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維修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維修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維修方憑下列單據與托修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托修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維修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交由托修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后簽名,托修方財務部門收到維修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維修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維修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托修方、維修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書面同意外,維修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維修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元,大寫:____。
其中:工時費元,大寫:___;材料費元,大寫: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公里或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年___月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上《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川匯區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以下簡稱甲方)考慮到____(以下簡稱乙方)所擁有的維修實力和服務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點維修單位所有車輛。乙方考慮到甲方為固定客戶,愿為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為規范雙方行業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關系,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惠服務。
二、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由甲方填制車輛送廠維修通知單,需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甲方通知單上須注明送修項目和司機姓名。乙方按照車輛送廠修理通知單上指定的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維修,若通知單上托修項目與車輛實際故障問題不相符,由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
經確認后乙方才能維修。
三、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需要延后交車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報維修項目由乙方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確認后,乙方才能維修。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維修項目費用清單(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于維修車輛的原材料使用問題,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釋說明,原則上必須使用原廠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技術標準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維修質量,乙方驗收車輛合格后,司機在銷售單上簽字認可,車輛方可出廠,
六、乙方對甲方車輛在進廠前,要對車輛外觀及隨車附件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通報,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車輛的碰損,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對其車輛維修部位在北京市維修行業規定的質保期限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予以免費維修,但若是因為司機本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維修部位損壞,乙方不予以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區24小時免費救援服務,提示服務,檢查檢測服務和及時搶修服務。
九、乙方在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時,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維修項目工時費用和材料明細表作為核算依據,雙方核對無誤后定期結算,結清支付乙方。
十、車輛維修保養地點:
十一、關于車輛和牌證的管理:乙方應對甲方送修的車輛和車牌證加強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響和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上交北京市西城區財政局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合同期為一年。
十五、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種:_____________
牌照號:_____________
發動機型號:_____________
車型:_____________
底盤號: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________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_____天或行駛__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____________轉帳銀行匯款:__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
方式:
日期:
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托修方單位:(章)__________
承修方單位:(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8
汽車修理廠是市二類汽車修理廠家。本廠堅持“客戶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和“讓客戶更滿意”的服務宗旨,做到“熱情、周到、方便、及時”,愿與廣大車主、企事業單位簽約定點維修,本著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則,為定點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公平的價格、可靠的質量。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則,經協商特制定如下車輛定點修理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優先安排修理乙方車輛,并提供節假日、夜間加班搶修服務。
2、必要時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市區內上門搶修、免費拖車服務,市區外拖車協商計費。
3、定期免費為乙方提供車輛安全檢查(每季或根據乙方需要),在修車輛免費洗車、吸塵服務。
4、經乙方委托,代辦車輛行駛證年審:營運證年審、季審、技術評定等業務:代繳政府規定的稅收和費用:辦理車輛保險的購買及肇事車輛索賠。
5、在修車如需更換500元以上的貴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辦人員同意方可更換。
6、為乙方設立車輛修理和技術檔案,提供技術咨詢,為乙方安排保養計劃,使乙方車輛按時保養,以免失保,影響車輛的素質和完好率。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將所屬車輛共另附上所屬車輛登記表。
2、為甲方提供完備的辦理車輛年審、季審、二保等證明證件手續。
3、為處理旺、淡季關系,便于甲方安排生產,乙方如無特殊情況,按甲方計劃將車輛送甲方保養和維修。
三、驗收標準。
按國家和市交委車輛修竣驗收標準,特殊情況雙方另外協商。乙方需派一名專職人員負責車輛交接和驗收把關工作。
四、收費標準。
以市交委及市物價局核準的規定標準收費,或雙方協商價格收費。
五、結算方式。
憑乙方指定司機或者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維修憑證,以現金或銀行轉帳形式每 結算一次。
六、質量處理。
竣工出廠的車輛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在保修期內(發動機大修10000公里或三個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個月,二保為20xx公里或10天:小修為500公里或5天)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給予返修。屬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并由雙方在平等互諒的情況下進行友好協商。
甲方廠長質量投訴電話:
七、其它約定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 日起至 年 月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戶: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9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車輛在甲方做定點維修保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服務車輛:各類小型汽車、面包車、吉普車、中型客車。具體協議服務車輛見附件一備案車輛。
二、車輛服務項目:車輛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汽車大修、總成維修、汽車小修和專項修理。
三、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優先對乙方進廠車輛進行維修,在雙方約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車輛的保養與維修,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對乙方所有的車輛,甲方須為其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向乙方指出所發現的故障隱患和建議維修的項目;乙方應自行將車輛開到甲方公司進行安全檢查,因乙方的原因導 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檢查義務,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在哪里維修。
3、對竣工車輛,甲方保證維修質量,保修期按國家標準執行,保修期內如確認為甲方維修過的項目出現返工,甲方承諾免費修復。對竣工車輛,如乙方發現不合格、維修項目與 送修單上記載項目不符,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無償維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單上記載項。
4、甲方的維修工時必須嚴格遵照維修系統標準價進行核價;
5、維修項目、配件材料更換必須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進行維修換件。在維修過程中新增加或變更維修項目、配件材料的,也應事先征得乙方送修人同意方可進行增加變 更。乙方送修人應當及時協助甲方進行相關確認工作。
6、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經乙方送修人同意,可以用舊件,但汽車修理企業必須在材料清單中注明為 舊件。
7、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換的舊件,維修車輛出廠時交乙方處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丟棄。對可以維修的部件,不得以換代修;不得與任何人串通,虛假修車或虛報維修項目, 損害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應確保所有車輛定點到甲方處維修保養。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檢查維修保養。
3、乙方不得將貴重物品放在送修車輛內。
五、雙方權利:
1、在本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如在執行本協議中出現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爭議的由上級機關裁決。
六、結算:
1、甲方承諾維修項目的工時費、材料費、外加工費應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價。甲方應充分考慮車況、部位、安全、經費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報價及維修方案,由乙 方送修人確定。
2、甲方于每月18日前向乙方出具維修結算單,維修結算單應真實、分列清楚并具體標明本月維修車輛車牌號、維修項目名稱、工時單價、工時費、材料費、外加工費。
3、乙方核對無誤并簽署的維修結算單為甲乙雙方結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據。乙方于每月23日前將本月維修費內部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車輛在甲方維修期間出現車輛損毀、車輛遺失或車輛上的物品遺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如因維修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壹年。協議有效期滿后,如雙方均無異議,協議可續簽。、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0
托修方:
承修方:
一、車輛型號
車種牌照號型號
車型底盤號
發動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 (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殃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托修方單位名稱(章):
承修方單位名稱(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1
托修方:維修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托修方與維修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維修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維修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托修方應支付給維修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維修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系指維修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范圍
維修方負責托修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托修方車輛在維修方定點維修期間,維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托修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托修方的維護保養期間,托修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托修方車輛到維修方維修時,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維修。
3、對托修方車輛維修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后,維修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托修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維修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并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托修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七、維修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維修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維修方維修質量導致托修方利益受損,維修方應作合理補償。屬于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維修方以“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維修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注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維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維修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并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并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維修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托修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后工作。如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盡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維修方應及時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驗認可后,由維修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托修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托修方認可。
3、維修方維修復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交于托修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托修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托修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維修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維修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維修方維修車輛結束后,托修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托修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托修方向維修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維修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托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托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托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維修方服務
1、維修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托修方的監督。
2、乙方應對托修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維修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維修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方負責。
3、維修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維修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維修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托修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維修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維修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將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維修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維修方承擔。
十四、索賠
1、托修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維修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維修方對托修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維修方應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維修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維修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維修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托修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維修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后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托修方發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維修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維修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維修方憑下列單據與托修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托修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維修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交由托修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后簽名,托修方財務部門收到維修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維修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維修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托修方、維修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書面同意外,維修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簽字:維修方代表簽字: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2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5.vin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汽車修理廠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汽車修理場地,部份設備設施,辦公用設施,簡易的居住屋等(詳細清單附后)。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為3年一簽,乙方在當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類推順延;甲方若改變修理廠用途,應提前三個月告知乙方終止承包期。
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數上遞增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以此類推直到承包期滿為止。
四、約定事項
1、承包期間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己經營、自負盈虧,按時上繳有關部門的各種費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電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承包期間應愛護和保管好各種承包物,不得隨意改變用途,不得遺漏或損壞,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
款,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承包物完整的歸還甲方,遺漏或損壞的按實價賠償。
4、承包期間,各種機器設備和設施的正常維修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房屋及場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5、乙方在承包期內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以及法律行為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乙方在承包期內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隱患,造成事故災難的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4
托修方:維修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系指托修方與維修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維修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維修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后托修方應支付給維修方的價格。
(3)“維修”系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系指維修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系指維修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范圍
維修方負責托修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托修方車輛在維修方定點維修期間,維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托修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托修方的維護保養期間,托修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托修方車輛到維修方維修時,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繼續維修。
3、對托修方車輛維修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盡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后,維修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托修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維修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并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托修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并保證維修質量。
七、維修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維修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維修方維修質量導致托修方利益受損,維修方應作合理補償。屬于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維修方以“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維修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注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維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維修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并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并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維修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托修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后工作。如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盡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維修方應及時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驗認可后,由維修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托修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托修方認可。
3、維修方維修復車輛后,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后一聯交于托修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托修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托修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維修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維修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維修方維修車輛結束后,托修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托修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托修方向維修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維修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復,托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托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托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維修方服務
1、維修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并接受托修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托修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維修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維修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于《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方負責。
3、維修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維修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維修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托修方后,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方應對由于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維修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維修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將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維修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維修方承擔。
十四、索賠
1、托修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維修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維修方對托修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維修方應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維修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維修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維修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托修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采取措施,維修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后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托修方發出索賠通知后5天內,維修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維修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維修方憑下列單據與托修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托修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維修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于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并打印總報表)交由托修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后簽名,托修方財務部門收到維修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維修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維修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托修方、維修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書面同意外,維修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簽字:維修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關于汽車維修合同集合 篇15
托修方:簽訂時間:合同編號:
承修方:簽訂地點:
一、車輛型號:
車種3牌 照號車型3底盤號發動
機型號編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車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點地點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維修費總金額(大寫)(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天或行駛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轉帳銀行匯款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托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承修方單位:(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電掛:
開戶 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