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貿易合同模板錦集(精選3篇)
關于貿易合同模板錦集 篇1
合同編號:76728
賣方:_____________
____國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
____國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第二條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并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
第九條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用____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貨物規格:________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____________
5、總值:U、S、D________________(每公噸價為________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____________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項目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托裝運港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通過________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于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________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________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________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________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關于貿易合同模板錦集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合同法,保證買賣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9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分合同。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買賣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15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5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按買受人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確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買受人負擔;如出賣人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 買受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買受人負擔;對同城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買受人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買受人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出賣人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出賣人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受人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10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15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買受人要求分批交貨的,出賣人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出賣人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出賣人代辦托運,如買受人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買受人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買受人在 貨款結算后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倉儲費用。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買受人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30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2/3以上的,出賣人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2/3以下的,出賣人應征得買受人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出賣人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第十條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受人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出賣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買受人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買受人。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
故,由買受人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出賣人過錯,不可向出賣人提出索賠。但出賣人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買受人索賠。買受人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10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出賣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出賣人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5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買受人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買受人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天內通知出賣人,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由出賣人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買受人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買受人應在貨到90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在15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貨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買受人收貨后的60天,逾期出賣人可不受理。買受人向出賣人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出賣人應在接到“查詢單”后15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出賣人供貨的,出賣人可要求買受人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5元以下,殘損在10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買受人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出賣人,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買受人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出賣人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30天內通知出賣人,逾期則出賣人可不受理,同時買受人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出賣人。出賣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買受人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出賣人責任的退貨,其損失由買受人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買受人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出賣人。
買受人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30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出賣人。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買受人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經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4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出賣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買受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買受人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
2.出賣人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出賣人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
4.買受人未經出賣人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5.買受人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買受人承擔因提供給出賣人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出賣人或運輸部門因處理買受人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出賣人保管的商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1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雙方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1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出賣人蓋章 買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 話: 電 話:
百貨、文化用品買賣分合同
(買受人) (出賣人) 站
公司 站
xx年 季度 公司
針紡織品買賣分合同
簽訂地點
針紡織品購銷分合同臺帳明細表
關于貿易合同模板錦集 篇3
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本協議指定行政區域內的代理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許代理產品名稱
二、 特許代理區域:
省 市 縣(區)
三、 甲方向乙方供貨價格(附產品價格表)
四、 甲方對乙方的銷量要求:
乙方首批進貨量為 萬元,年銷售目標約定 萬元。乙方每季度至少從甲方購進產品 萬元,否則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并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核定市場零售價和指導乙方給核定區域內下級代理商供貨價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違反市場規范或損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權益行為的處置權利。
(3)有收集乙方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工作總結的權力。
(4)指導促銷活動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會議的權利。
(5)有對乙方銷售業績和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處罰的權利。
2、甲方義務
(1)為維護乙方區域代理權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權的產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及包裝,并按時發貨。
(3)負責提供乙方正常銷售所需的相關文件。
(4)每一個合作年度,乙方超額完成協議規定銷量總額要求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超額部分的獎勵。
(5)協助乙方對其銷售網絡進行終端包裝和維護。
3、乙方權利
(1)享有本協議規定區域內所代理產品的獨家代理權利及要求甲方對此權力進行保護的權利。
(2)享有甲方貨源緊俏時優先供貨的權利。
(3)享有所代理產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4、乙方義務
(1)全權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2)負責本區域內甲方產品保護情況的調查和上報,協助甲方做好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3)不得在本協議代理的區域外銷售產品,不得更換甲方包裝、商標或用其他廠商的產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出售。
(4)負責代理區域內的通路建設,保證銷售點具有以下條件:設在相對繁華區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檔次良好的商場,顯著位置,并素質較高的專柜員。
(5)在甲方指導下,做好代理區域內的促銷活動和市場推廣工作。
(6)按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零售價格制定代理區域內的零售價格,若價格上下幅度大于20%,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聯系電話、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二個月內甲方無法按原聯系方式聯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聯系方式,本協議自行作廢。
六、定貨及運輸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單后,應及時向乙方發出確認訂貨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應貨款后按乙方指定地點發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首批產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貨時轉為貨款。
七、退換貨規定
乙方從甲方購貨后原則上不得要求退換貨,但若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型號與訂貨單不符,乙方可自收貨日起15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產品要求。但必須保證原產品完好、附件齊備、標簽和包裝不得損壞,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售后服務
1、售后服務原則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所需售后服務的材料應以月訂單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乙方執行第六條第(2)款之規定即自動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終止。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行:
地址: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