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精選16篇)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1
一、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當前,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合同管理主要存在這些風險:
(1)書面經濟合同未正式簽訂。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書面經濟合同極為重要,是利益相關方約定的重要憑證。然而,一部分企業對合同簽訂不夠重視,僅僅通過口頭協議、電話或清單予以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風險。
(2)經濟合同簽訂不規范。一些企業雖然能認識到經濟合同的重要性,但對合同內容、簽訂要求及規范性認識不到位,進而出現約束不明確、條款不全、責任不清等情況,易引起相關利益方的糾紛,給企業帶來損失。(3)經濟合同履行監管不到位。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合同是企業經營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是,諸多企業并未做好合同履行監管工作,沒有建立經濟合同管理的專門制度及機構,很難規范合同簽訂,也無法有效監管合同的履行[1]。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風險的防范對策
1.強化培訓,提升認識
為提高企業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度,應對企業相關人員,尤其是管理者進行系統、全面的合同業務知識培訓,以提高他們的認識度。對于從業人員而言,應積極學習經濟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等知識,認真研讀上級管理部門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在合同簽訂、管理中做到合法合規,以避免合同糾紛發生。對于經濟合同管理人員而言,應在業務培訓基礎上,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意識。應積極學習經濟合同風險的管理和防范知識,包括風險產生機制、風險類型等,并掌握規避風險的措施,通過理論和技能提升自己的業務素質,進而提升經濟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從業人員還應積極借鑒和學習他人優秀經驗,擴充自己的思路[2]。
2.健全機制,明確任務
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應明確各部門責任,并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做好自身各項工作,并加強合作一同防范合同風險[3]。首先,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機構,并配置專業人員,讓其擔負經濟合同管理的工作,同時還應明確該部門的職責。其次,應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具體細化到各業務部門。在簽訂和履行經濟合同中,應協調和組織好各部門參與進來,完善和規范合同,以形成多部門參與的經濟合同風險防范及管控機制。
3.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因企業所在行業的差異,使得業務合同內容也不盡相同,進而也使經濟合同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存在差異。為確保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和合法合規性,應做好這幾點:一是企業應建立和完善經濟活動相關制度,需要根據自身發展實際,嚴格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政府部門制定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方法,制定適合自身經濟合同管理的制度,通過這種制度來明確人員配置、人員職責及相關部門的權責。二是應強化合同用章管理。經濟合同用章是企業簽訂合同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具體憑證,應設專人專管,實現專章專用,以規避合同用章濫用而引起的合同糾紛。三是應制定企業對外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審批制度。對于此方面的工作,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規范授權及審批等行為,以有效防范合同風險。
4.加強審核,強化監管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必須對合同的內容進行細致、全面的審核。首先,應對合同簽訂中對方資質和實際狀況進行詳細調查,包括經營業務、經營狀況、簽約資質等方面。其次,應對經濟合同的文本格式進行有效審查,以確保合同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標準,保證基本內容、條款完備。再次,應對經濟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細致審查,應保證合同條款無違法違規的情況,各條款間不存在矛盾,且語句要清晰無其他語義,標點符號應用規范和準確等。最后,應加強對外合同簽訂依據審查,以保證合同符合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確保合同的立項、資金構成等有足夠依據。另外,還應對加強合同履行監管,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的實際狀況,及時有效掌握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或不足,并采取補救措施予以解決,以保證合同如期合法有效履行,可有效避免合同風險的發生。
三、結語
經濟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復雜而又繁瑣,但又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穩定發展。因而,要充分認識到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給予足夠的重視,落實好各項管理工作。企業應樹立合同風險防范和管理意識,建立管理機構,完善合同管理機制及相關制度,同時強化企業內部管理,明確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職責,促進合同管理能力提升,進而有效防范和規避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2
問題的提出:
1、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法院應依照什么標準進行調整?
2、如果當事人沒有對違約金的約定提出異議,法院能否主動調整?
我國《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條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在賦予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自由的同時,又規定了當事人得就違約金數額主張調整。實踐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法院加以調整的情形時有發生。然而,在理論上,關于違約金的性質、國家干預的程度等問題依然使人困惑,而立法上,如何判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如何予以“適當調整”,法律均未進一步明確,從而導致對違約金“過高”調整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在審判實踐中頗多爭議,法律適用極不統一,司法工作者有時也無所適從。本文就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這一問題作一些理論和實務上的探析。
有的學者對實踐中對違約金的調整依據的標準進行歸納,總結出如下一些方式:1、以實際損失調整違約金;2、以遲延給付一年的賠償額不超過欠付的本金為限予以調整;3、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并在此基礎上乘以四倍計算違約金;4、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6條,即“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5、將過高的違約金數額減少到損失的2倍額度;6、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總值為限”酌情予以調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調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據不同案件進行自由裁量。可見實務中對于違約金調整適用標準的混亂。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違約金的適用標準也嘗試作出司法解釋以指導實務中的疑惑。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依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復函》(法函[1994]10號)規定:根據當時央行[1990]97號通知下發的《違反銀行結算制度處罰規定》第九條關于銀行計扣逾期付款滯納金的規定,經濟合同法及其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三計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6〕7號)規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20xx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批復》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于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未有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司法解釋的修改與利率市場化的發展分不開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標準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20xx年4月27日最新調整的利率標準,一年期貸款利率為5.85%.根據銀發20xx第250號規定,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為[0.9,2],即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1.7%為合理。銀發20xx第251號規定:“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若貸款利率約定為11.7%,則逾期貸款罰息可在此基礎上加收50%,11.7%*1.5=17.55%,即逾期貸款罰息為日萬分之四點八一。
根據1991年8月13日法(民)21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3
隨著國家對農村政策的大幅度傾斜,作為最基層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需要引起重視和解決的問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在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涉及農村財務問題,而其中又大多涉及農村經濟合同。因此,全面加強和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是化解基層矛盾的有效手段。現就有關問題談談認識和看法。
一、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現多樣
經對某鎮70余個村莊、近千份經濟合同的調研審查發現:目前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對合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口頭協議現象存在。多數村在一些事前認為不是很重要的交易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審計中發現,在一些涉及面較窄、標的較小的承包或租賃事項,經常不簽訂書面合同,而是采用口頭協商、由村主任直接敲定的形式。這種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口頭協定,為日后糾紛埋下了伏筆,雙方權益難以分清,特別是村居換屆后,當事人發生變化,村集體利益就不能有效保護。
(2)合同形式不規范。多數村簽訂合同時,由于受知識水平所限,合同形式極不規范,條款、事項沒有條理。
(3)合同內容不合理。合同內容不盡合理,雙方權利義務不清、不明或不對等的現象很多。有些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企業租賃合同期限為永久、土地使用權為長期,等等。
(4)合同訂立的過程不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簽訂的過程沒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執行,例如集體組織作為發包人對外發包的過程中,不依法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村委會直接簽訂合同。集體資產拍賣轉讓不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5)合同制約監督機制弱化。大多數村的合同協議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或鄉鎮司法機關監督,僅僅雙方協定,加上村集體組織的制約機制較弱,一些承包(租賃)戶往往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村委會毫無辦法,往往不了了之,使集體的利益受損。比如不按時足額繳納承包(租賃)費、合同到期拒絕續簽協議、不履行其他應盡的義務,等等。
(6)合同執行隨意性強。很多合同簽訂后,就被放在一邊,成為一紙空文,發包方只收承包費,不盡管理義務,或變更合同內容等,承包方則隨意改變承包項目、私自轉包等。在合同管理方面,多數村的經濟合同無人管理或管理比較松散。
(7)由于合同法人更換影響合同履行。農村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作為法人的村委會,由其法人代表村委會主任和承包(租賃)方簽訂,因為村委換屆導致法人代表的變更,往往影響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產生上述問題有多方面原因
經分析認為: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可以概括為:
(1)重視程度不強,管理意識不夠。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時公開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及履行情況,透明度不高,造成部分群眾對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款項均不清楚;經濟合同履約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現象較為普遍。村干部對于經濟合同管理的這種態度,容易造成群眾的誤解,使干群關系緊張,影響社會穩定。既不利于群眾監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在村級組織做好有關經濟合同基礎檔案管理的基礎上,鄉鎮有關部門應該發揮好統籌管理和調節仲裁的功能。但在審計中發現,大部分鄉鎮部門對村級合同疏于監督管理,少數鄉鎮也只是對部分村級合同進行保管存放,未能切實履行起應發揮的職能。
(3)村級檔案管理水平較低。目前,多數村委會并沒有設立專人負責合同管理,沒有統一登記造冊、歸檔管理,這種做法既不利于監督也容易遺失。經常是在發生經濟糾紛時,村委會作為合同當事人卻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從而使糾紛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4)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能力不足。村級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普遍存在專業水平不夠,業務能力不足的現象。在其指導下,村民與村委會或村民間在合同簽訂、鑒定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病,不規范的合同較多。有些合同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而無法兌現,有些則因解釋不清而出現糾紛。
三、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相應對策
筆者認為,可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1)加強宣傳,充分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等形式,加強鎮村有關部門對該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學習教育,讓大家普遍認識到加強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合同管理在促進集體資產運營、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農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在重大現實意義。
(2)健全機構,專司合同管理職責。各鎮可成立農村經濟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村級經濟合同方案的審核、合同的鑒定、督促村委會加強對農村經濟合同的正常履行。村級成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小組,成員由黨員、干部、群眾代表組成。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村內所簽經濟合同進行監管,審核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上級政府的相關政策,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3)規范管理,做好簽約各環節的監督服務。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各類經濟合同的規范模版,使每類合同的簽訂有章可循;其次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不同類型的經濟合同訂立相應的原則和流程,簽訂合同的各個環節均要按原則審核,按流程操作,使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再次還要對簽約各環節提供良好的服務,合同簽訂前應通過培訓等手段使當事人充分了解該類合同的相關知識,并協助當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及各項準備工作。簽約過程中的招標等環節,應力爭達到規范運用,保障公平,簽約后要及時分類、歸檔、保存,并進行跟蹤回訪,以保障合同能夠有效執行。
(4)強化培訓,切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村級管理人員的水平直接決定著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關部門要進行村級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法律、法規,合同簽訂及合同的管理、履行、變更、解除等知識。通過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促進合同管理工作不斷完善,防止簽訂不符合法津法規的合同,提高合同正常履行的比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培訓應采取多種形式,主要是集中講授的形式,也可采取現場培訓的方式;對于一些落后村,可以組織講師到該村重點授課,以增強針對性和培訓效果。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4
1、格式 合同
甲方:(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合同的名稱)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順序可以用條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權利(寫明對合同標的所享有的權利)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可以合并成兩條)
第五條 數量和質量條款(寫明數量多少,必須用通用的計算方式和質量標準)
第六條 交付方式、地點、驗收方式條款
第七條 合同履行期限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者蓋章)
乙方:(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之間為了一定的目的而達成的旨在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1)標的;(2)數量和質量;(3)價款和酬金;(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5)違約責任。
簽訂合同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簽訂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主要有:(1)要審查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了解是否有履約能力;(2)要簽訂明確的書面協議,不搞君子協定;(3)要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要合法;(4)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確保合同的
順利履行。經濟合同一旦成立,雙方必須按照實際履行的原則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違反合同的規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簽訂經濟合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這個協議的形成需要雙方進行不斷地、反復地協商、討論,最終形成一致的意見。這個過程就是要約--反要約--再要約……直至有一方全盤接受對方的意見(承諾)以后,合同正式成立。承諾是訂立合同的第二個階段,也就是一方完全接受對方的要約條件。承諾一旦作出,如無特別約定,則合同就算成立。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經雙方協商訂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無效合同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的合同從一開始便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的,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合同一般有以下四種情況:一是因主體資格不具備而無效,例如沒有經過登記的企業組織簽訂的合同;二是因欺詐、脅迫而簽訂的合同無效,如以某種利益脅迫對方訂立不平等的合同;三是因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者代理人違法而無效;四是因違反程序而無效。
確認合同無效的機關為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的程序是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時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確認。
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則要發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全部無效,則經濟合同從一開始便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返回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如果已經履行完畢,而又沒有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經濟損失的,則可以不追究雙方的責任。如果當事人雙方有意規避法律而導致合同無效,則應追繳雙方當事人的非法所得,收歸國庫。如果合同被確認為部分無效,則無效部分不再履行,有效部分對雙方仍有法律約束力。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5
項目名稱:____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務方:____
(乙方)
簽訂地點:省市(縣)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標準,采用方式驗收,由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元。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元,由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元,時間:
②分期支付:元,時間: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
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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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
|托|聯系人|(簽章)|
|方|住所|
|甲|(通訊地址)||
|方|
||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服|
|務|聯系人|(簽章)|
|方|住所|
|乙|(通訊地址)||
|方|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單位名稱|(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中|聯系人|(簽章)|
|介|住所||(通訊地址)||
|方|電話||電掛||
||開戶銀行||
||帳號||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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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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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簽章)19年月日|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6
摘 要:將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從而保證高校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事業的正常發展。
關鍵詞:高校;經濟合同;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經濟合同作為連接市場交易主體間的重要紐帶,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作為人們傳統觀念中以教書育人為使命的高等院校,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三大功能逐漸被社會普遍認可后,高校與社會的聯系更加日益密切,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高校更多的參與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表現的越來越活躍。經濟合同作為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紐帶和形式,有的高等院校因缺乏對經濟合同的足夠重視,沒有統一的合同管理機制,導致出現經濟問題時責任不明確,法律糾紛頻頻發生,經濟損失嚴重。因此,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成為高校參與市場經濟運行健康、安全與否的重要內容。
一、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觀念淡薄,風險意識不強。在法治社會中,法律應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辦事,有效地規避風險。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對經濟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關系缺乏足夠的認識,把經濟合同簡單的理解為經濟交往活動中的一種書面記錄而不注意保管,有時甚至礙于面子、人情等不簽訂任何書面交易憑據,或者只是抱著一種“走過場”的心態草率的簽訂經濟合同[1]。這顯然沒有認識到合同與市場、合同法律、合同管理這三者之間關系的重要性,導致合同簽訂生效后,在履行過程中給學校帶來了極大的潛在財務風險。
2.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制度不落實。首先,很多高校沒有明確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確定缺乏統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應付檢查,并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2]。其次,經濟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匱乏,由于經濟合同的涉及面較廣,專業性較強,因此要求經濟管理人員具備寬廣的知識面和熟練的專業技能,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但是,當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備專業的技術管理人員,把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簡單的事務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辦公人員管理合同,管理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無法保證高校在經濟活動中規避風險的要求。最后,缺乏具體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我國很多高校都沒有建立起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網絡,高校現有的相關規定存在很多的問題和缺陷,沒有把經濟合同管理看成一項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來抓。因此,一旦發生經濟合同糾紛,由于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損失只能由學校自身來承擔。
3.經濟合同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當前,部分高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不夠嚴謹,不嚴謹就是指簽訂的經濟合同不準確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誤解和產生歧義,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訂立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應體現雙方的真實意見。不能只講正面,不講反面,如果經濟合同本身內容不嚴謹,條款不完備,那么一旦發生違約情況則很難處理,最危險的還是其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財務風險和經濟損失。
4.經濟合同履行,缺乏監督。經濟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別是高校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內容,涉及面廣,內容復雜。如果對經濟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監督,常常導致各種各樣的問題。有些單位視經濟合同為兒戲,不依法簽訂經濟合同,或簽訂后經濟合同后,高興就履約,不高興就不履約[3]。需要變更或解除的經濟合同,不按法定程序辦理,口頭打個招呼或找個電話,草率了事。作為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單位高校,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監督,致使高校在經濟方面受到很大損失。
二、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主要對策
1.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我國的司法體系也越來越健全,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都有相應的法律進行約束和指引。這就要求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國的各種法律法規,但是我國的法律體系多于復雜,涉及的條款眾多,在實際工作中,高校的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我國的種類繁多的法律條款,這個時候聘任專業的法律顧問,在學校的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律顧問不僅可以為高校在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處理意見,也可以為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關建議。所以,聘請專業的法律顧問,對高校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體系。高校從傳統的教書育人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經濟合同管理必須結合自身的實際和特點,統一制定具體的、明確的和切實可行的管理體系,要以規范合同管理、防范風險、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為目的,這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做好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保證和前提。最終,促使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體系成為學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指南和方針,并且為防范經濟風險起到指導性作用。
3.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對于國家來說,人才是強國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和綜合國力。而對于高校來說,專業的技術人才,能為學校的長遠發展提供根本保證。經濟合同管理作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而非一般的事務性工作,它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因此,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應重視經濟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邀請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專家學者來校指導工作;定期舉辦專業培訓及提供對外交流的機會。其次,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特別需要引進一批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專業性高級人才,為學校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4]。
4.嚴格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經濟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能否把好經濟合同的簽訂關和審查關,這是高校提高經濟合同履約率的前提和保證。第一,需要加強組織領導,高校各級領導的重視是把關經濟合同簽訂和審查的關鍵,特別是組織審計、財務、招標以及合同起草單位等多部門領導進行交流和探討并完成會簽手續[5]。第二,需要負責經濟合同起草和校對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細致審查,有效推進工作效率。
三、結語
總之,經濟合同的管理是高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高校的經濟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全過程、動態性、系統性的[6]。高校要確保經濟合同的每個環節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管理制度進行,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保證高校在參與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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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貴繁,劉長安.簡論經濟合同 管理問題的幾點思考[EB/OL].豆丁網.
[5] 孟祥君.深化合同監管,促進社會和諧[J].中國工商管理研究,20xx,(1):40-42.
[6] 王惠玲.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及其風險控制研究[J].經濟師,20xx,(11):258-260.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7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
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
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七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
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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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九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
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8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就甲方經濟適用房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情況
1、甲方同意將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即甲方自愿將經濟適用房權利讓與乙方,由乙方享受該經濟適用房產權項下所有權利。
2、該房屋位于XX縣“花苑”小區A號樓一單元405 ,面積約135平方米(含樓遞間等公共部分面積在內,實際面積以相關部門核發的房產證為準)。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將該房屋出讓給乙方,總價格(含裝修費)為:人民幣肆拾萬元(小寫¥400000元)。此款于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
三、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把與縣教育局購房合同(協議)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待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將該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延緩或不辦理過戶手續。
四、甲方義務
1、甲方要確認并保證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指定的經濟適用房,并具有簽署本協議的完全能力。
2、因該經濟適用房以甲方名義購買,故應以甲方名義辦理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及國有土使用權證、契證等,待產權手續辦理完畢后,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3、在乙方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之前,甲方應將與縣教育局簽訂的合同協議和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交付乙方保管,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4、甲方在辦理的房產證、國土使用權證、契證等證件手續時,在文件規定享有使用面積內的費用由甲方自負,超出文件規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在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不得將該房屋用于各種抵押、擔保等,并保證未涉及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債權或債務,否則視為違約行為。
6、本協議簽訂后,甲方的兒女、親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出收回使用。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要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2、乙方負責承擔超出文件規定部分面積的差價費用。
3、乙方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未過戶之前,不能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
六、違約責任
若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并退還乙方支付購房費人民幣肆拾萬元。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使用權,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夫妻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9
甲方:,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丙叁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叁人自愿合作經營
地址:,范圍: 總投資為: 壹佰萬元 ,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貳拾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肆拾萬元 ,丙方以人民幣出資 肆拾萬元。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在20xx 年 11 月 20日以前交齊。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甲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 月日至年_月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叁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每年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六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按甲方占20% 乙方占40%丙方占比例分配;
第七條
企業債務按照 甲方20%乙方40%丙方40% 的比例負擔。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 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乙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需要負責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
第九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若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其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其他兩方。
第十六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其他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叁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其他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并賠償實際損失
6、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 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3、 清繳所欠稅款
4、 清理債權,債務
5、 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 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1、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2、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 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十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額五萬 元;若違約行為對合伙企業造成實際損失,非違約方可依法追加違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局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叁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10
勞動合同的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應承擔義務的行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履行勞動合同應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的實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11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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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 篇12
[關鍵詞] 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與核算要求;科目與流程設置
從多年的財務實踐中,筆者體會到:施工企業的項目與合同一般是交叉混合型的,運用傳統的財務方法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下的財務數據結果很難回答以下幾個問題:(1)每個項目對應的合同總成本是多少?(2)每個合同對應的項目總成本是多少?(3)每個項目對應的單個合同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4)每個合同對應的單個項目已付款是多少?應付款是多少?因此,尋求一種新的賬務設置方法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具有一定的實際意義。
一、交叉混合型合同
1.交叉混合型合同的定義。施工企業的經濟合同一般有施工材料方面的經濟合同、施工隊人工方面的合同、其他方面的經濟合同。當施工企業同時進行幾個施工項目時,材料的供應商往往同時準備幾個項目的材料,施工隊伍也同時進行幾個項目的施工。這樣,在合同簽訂時,往往出現交叉現象,即:幾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共同簽訂一份經濟合同;幾份經濟合同同時針對一個項目的某種材料或某工種的人工簽訂供應或使用合約,由此就造成了項目的材料、人工與合同之間的多對多現象,即本文所稱的交叉混合型合同。
2.交叉混合型合同的案例。為進一步說明交叉混合型合同,現就筆者經歷的一個施工工地業務舉例:
某施工隊(簡稱乙方)與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有一份施工合同,該合同有三個單體項目工程(總部大樓、廠房、科研大樓),在材料供應商中有沙石、機磚、水泥、鋼筋等供應商,在人力使用上有泥工工種(包工不包料)、木工工種(包工包料)、鋼筋工工種等。其中,為引入競爭機制,沙石供應商采用A、B兩家供應商,機磚采用C、D兩家供應商,水泥、鋼筋供應商均采用一家(E、F)供應商,泥工使用一包工隊(G)負責全部項目的施工,木工用H、I兩家施工,木工具體施工項目根據施工進度和情況對某項目的部分結構簽訂施工合同,在實際執行中,并經常出現先施工后簽合同情況,即合同滯后現象。
3.交叉混合型合同的特點。一個項目成本對應多個供應商;一個供應商同時又對應多個項目成本,即形成了項目成本與合同存在多對多關系。在實際工作中,此種合同往往在一份合同中分項目同時簽訂。
二、管理與核算要求
1.管理要求。對管理層而言,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確保工程質量,就必須對簽訂后的施工合同進行跟蹤管理,對各種材料供應商供應的材料品種、質量、時效及付款情況及時掌控;對各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付款進度進行及時了解,同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與合同的條例情況進行對比,歸納起來就是:(1)材料供應商是否按時按質按量按品種供貨;(2)施工隊是否按時按質按施工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務;(3)單項工程成本按成本項目發生的累計成本;(4)單份合同每個項目的進度款支付情況;(5)每個供應商的總欠款和需付款情況;(6)每個供應商需付款的項目分布狀況;(7)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狀況;(8)每個施工隊按工程進度應付款狀況和已付款在每個項目上的分布狀況;(9)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構成狀況和總成本狀況;(10)已完單項工程的成本項目成本和總成本對合同的對比情況及合同的歸檔保管情況。
按現行做法,以上材料分別由施工部完成(1)(2)(4)(5)(6)項,由財務部提供(3)(6)(9)項資料,其余由各部門分散提供資料。由于施工部和財務部對施工過程各管一塊,最終導致各自為政,提供資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資料數據不相同的結果,并且上述數據很難提供全面,導致工程完工后,不知道工程對供應商和施工隊的資金結算情況,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2.核算要求。對財務核算而言,依據現行做法,一般只反映真實的現金流,導致最終只能提供各單項工程的累計發生成本和對每個供應商的實際付款情況,對每個供應商付款和欠款在項目上的分布狀況很難提供財務數據。從財務管理上講,既然合同管理涉及到財務核算和財務分析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就應當把合同管理歸口到財務進行全面管理,并做到上述(3)到(10)項的要求。為此,財務在核算方面對合同有如下要求:(1)全過程參與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2)全面收集合同文檔,會同施工部共同做好合同分項分類整理工作,并形成分類文檔;(3)全面改進現行的財務會計對合同的處理方法,要做到財務數據上及時反映合同情況、已付款情況、單項工程成本情況和欠款情況;(4)全面滿足管理層對合同的要求。
三、科目與流程設置
1.現行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1)現行的核算科目體系。在現行手工賬下,會計核算一般都只要求提供施工項目的真實成本和各往來單位的已付款情況,對預算成本在會計賬戶中一般不予反映,合同的管理一般由合同管理員進行單獨管理,其往來金額主要由施工部來解決。在此種情況下,會計科目的設置相對簡單,下面列示現行會計核算的部份科目(見表1):
(2)現行科目的核算流程。由于現行會計核算一般不在賬面上反映預算成本,故核算流程一般為核算真實成本服務,具體見圖1。
從上圖賬戶間關系及核算流程圖可以看出.現行會計核算體系僅提供各項工程的真實成本和對各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提供真實的結算應付款和已付款.對合同成本的管理基本不涉及.這就突顯了財務對交叉混合型合同管理的薄弱與不力,財務數據無法滿足管理的要求。
2.改進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
針對現行財務核算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需要的情況,重新規劃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流程程序,以滿足管理層和財務層面的要求。
(1)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見表2)
改進后的會計科目體系同現行會計科目相比,具有如下不同點:(1)把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三級明細科目調為第二級明細科目;(2)取消現行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第二級明細科目;(3)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成本和實際成本作為第三級明細科目;(4)增加成本類工程施工科目項目和往來核算功能;(5)取消現行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第二、三級明細科目;(6)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合同應付款科目和實際成本科目;(7)增加負債類科目應付賬款的項目、往來核算功能;(8)啟用項目多欄賬來登記賬本;(9)改進后科目體系更簡潔,特別是更適合在會計電算化下使用。
(2)改進后的賬務核算流程
改進后的科目設置中單獨分項目、分往來單位設置了合同應付款、已付款明細科目,且在工程施工科目下按成本項目按合同價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又以實際成本進行成本核算,很顯然,各科目之間存在以下平衡關系。
YFij=ZCij+ZRij ……平衡公式(1)
∑YFij=∑(ZC+ZR)ij ……平衡公式(2)
WFij=YFij-SHij ……平衡公式(3)
式中:i為某工程項目.如本例中的總部大樓、廠房大樓、科研大樓;J為某往來單位,如本例中的A、B、C、D、E、F、G、H、I;ZC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材料;ZR為工程施工賬戶的直接人工;Y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應付款;SF為應付賬款賬戶的合同實際已付款;WF為對某項目某單位的實際應付未付款。
依據上述平衡公式,可以得到下面的會計賬務流程,見圖2(僅列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部分圖,其余可參照畫圖)。
圖中“應付賬款”科目下實際已付款科目應嚴格執行科目結構,其借方登記實際已付給某施工隊的材料款(人工)工程款,貸方登記材料入庫(人工結算)時計算的是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非合同應付款價格,其貸方余額表示實際應付給供應商(施工隊)的材料價格,借方余額表示超付的實際價款,貸方合計數與“應付賬款——合同應付款”的貸方合計數差額表示合同履行的供料(人工)差額。圖中“工程施工”下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的“實際成本”借方表示實際發生的工程材料(人工)成本,其合計數與“合同成本”的差額表示合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
3.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所能提供的數據功能
改進后的核算科目與核算流程能準確回答前面管理層和財務層所要求回答的問題,具體見表3。
結論:按本文提出的科目體系和會計流程,配合會計電算化的核算,可以對復雜的施工企業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財務上解決施工項目財務數據與合同管理財務數據的同步核算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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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員:
新世紀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擔任 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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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區別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以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在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雙方無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勞動關系消滅。如果雙方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經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及簽訂條件并無限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是否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起止時間,適用范圍較為廣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只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沒有確定合同的終止日期。在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持續至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變更、終止。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保護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性辭退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非過錯性辭退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為了使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符合上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等內容的,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除具備法定情形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為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當該項工作完成后,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有效時間的長短,而是把某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實際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完成的狀況,靈活確定勞動合同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勞動合同法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上沒有特殊或強制性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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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保護經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家計劃的執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經濟秩序,破壞國家計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第五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六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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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好高校經濟合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
1.按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工程類、服務類和貨物類3種,具體包括:設備貨物采購,基本建設及維修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審計服務,科學研究、科研協作及咨詢,生產加工,投資、借貸,租賃、資產經營,合作辦學合同等。
2.按是否履行招投標程序,可分為招標項目經濟合同和非招標項目經濟合同。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定,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物資、服務的采購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序,因此招投標活動成為影響合同訂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經過招投標活動的經濟合同因其采購金額大、環節多、程序復雜等因素,決定了該類合同的訂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進行分類:按合同標的,可分為轉移財產合同、提供勞務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務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為口頭經濟合同和書面經濟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訂立先后,可分為主體合同和補充合同等。上述分類方式可以單獨采用,也可以聯合采用。在經濟活動比較多的單位還可以按分類對合同進行二級、三級分層控制。例如:招標活動(一級)的工程類(二級)的主體合同(三級)。
二、加強合同訂立環節審核,減少合同簽訂風險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有多個環節,包括合同草擬、合同訂立、合同簽署、合同備案、歸檔等,其中合同訂立環節中對合同草案的審核工作尤為重要。審核要點如下:首先,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雙方約定,特別是學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工程、服務、貨物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其中:工程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服務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服務范圍、服務期限、酬金、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貨物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貨物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對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重要內容等進行審查,做到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齊全,格式要規范,條款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合同語言須準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同時應重點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有損學校利益,是否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政策和規定,是否有經濟合同約定支付標的經費來源,是否有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等。其次,確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對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版本執行;對國家沒有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高校應對各項同類型合同制定各種基本固定的格式。執行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時,要對格式合同中的條款(包括協議條款、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均研究透徹,了解其具體含義及法律意義,避免因不明白其內涵造成誤解產生漏洞從而給單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對沒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各項同類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條款過程中,將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內容全部涵蓋進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經過反復斟酌的基本用語,盡量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不規范的語言,減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風險。再次,合同不能與招標過程相脫節。招投標活動產生的合同是招投標活動的最終成果,尤其要注意簽訂合同時不能出現與招投標過程脫節現象。在審核過程中需要審查合同條款招標前后是否一致,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是否一致、項目范圍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結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違約責任條款是否一致等。將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中的重要內容與合同相應條款對應,將中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等內容納入合同條款。另外,還要通過制定一些補充合同條款來建立合同和招投標過程的關系,使合同的內容涵蓋招投標全過程的重要內容,保證招投標活動的效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監督管理部門,明確經濟合同內部管理各部門的職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學校經濟合同的管理,負責管理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合同專用章以及相關法律事務的辦理;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是指發生經濟活動的具體辦理部門,負責合同和相關事項具體手續的辦理;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指資產和基建管理部門等,負責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負責訂立合同等事務;合同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指財務、審計部門,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確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備和嚴密,防止出現不應有的合同糾紛。有條件的高校還可建立專門的法律顧問組織,對經濟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風險。
2.嚴格執行合同授權審批制度高校應當綜合考慮在有關部門設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員崗位,明確經濟合同的各級授權委托審批以及簽署權限,并嚴格遵守授權委托權限。對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授權委托權限、簽署權限簽署合同,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借貸等重要經濟合同等行為要注意防范。
3.實行合同審核會簽制度對于金額較大、影響較深、涉及較高專業技術的合同,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組織法律、技術專家與財會、審計、監察工作人員等共同參與合同條款的審核,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出具專業審核意見。專家和參與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發布的重要意見和事項,經確認后應形成會議記錄并妥善保管,已審核后的合同條款應請參與審核的各方面專家對審核意見進行會簽,作為合同修改的依據。
四、嚴格履行經濟合同,對合同履約情況加強監督審查
高校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主要涉及財務、資產管理、審計部門。上述部門應當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特別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在項目資金籌集、招投標、合同的簽訂等前期環節以及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都要積極參與,以獲取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情況嚴格進行審查;對合同重要條款的執行進行嚴密監督并保證其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對合同支付金額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學校不發生多支付合同款項的風險。
五、重視合同備案、登記和歸檔,建立合同的詳細信息檔案
為了加強和規范合同管理,應建立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對每項合同進行統一連續編號和備案,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定期歸檔。經濟合同中含有大量信息,并且是合同雙方責任權利的承載體,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簽訂后,合同文本應妥善保管,以防將來出現合同糾紛時查找不到資料。設立經濟合同業務履行情況登記簿,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登記簿的信息進行統計、分析、通報、跟蹤,便于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合同履行情況,統籌管理合同,有效安排資金。經濟合同履行完畢,相關部門應及時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造冊,并移交學校檔案館,不得隨意處置、銷毀或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