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掛靠合同模板合集(精選3篇)
關于掛靠合同模板合集 篇1
甲方:某某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甲方:某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雙方本著誠摯合作、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承攬 工程(以下簡稱:該工程) 有關事宜,特簽訂本合作協議。
一、合作基礎
甲方是有承建大型市政、工業與民用建筑、高等級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綜合性建筑企業,擁有多個國家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具有很好的品牌效應和較強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廣泛的社會資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雙方發揮各自優勢,進行強強聯合、互利雙贏。
二、合作方式
乙方負責以甲方名義對該工程從信息跟蹤、前期運作、招投標到實施等全過程的施工項目的市場開發、承攬,以及辦理工程施工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工程中標后,乙方以甲方名義進行項目經理部的籌建和施工項目管理,并以自身作為其權利義務的載體,對雙方合作工程項目的生產經營和其他一切活動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僅按本協議的約定對雙方合作工程項目進行監控管理。
甲方委派項目經理、總工程師、財務總監、質量總監和安全總監等共 1-4名,對雙方合作的工程項目的合同、財務、質量、安全、工期、進度、文明施工等進行監控,甲方委派人員的薪酬由乙方承擔,薪酬標準為項目經理11000 元/月/人,總工程師、財務總監、質量總監和安全總監等9000 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等7500 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員的薪酬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具體事宜在中標后雙方簽訂的工程項目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合作工程項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資源和其他一切資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須滿足工程和業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營和管理模式
1、雙方合作工程項目受甲方統一管理,可以采取靈活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模式,但總體管理方式不能與甲方的管理原則相違背,同時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作為獨立核算實體,自主經營,并對合作工程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成果承擔責任;甲方僅對合作工程項目的合同、財務、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進行監控和管理。乙方在經營中必須遵守甲方的整體經營方針和政策,不得損壞甲方的市場形象。
乙方應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結算總造價 3.0%的管理費(不含稅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納的各種基金和規費),稅金(包括在本項目發生的企業所得稅,暫按3.3%考慮)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或業主代收代繳,政府要求交納的各種基金和規費及在本項目所發生的企業所得稅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上述管理費和稅金由甲方從每筆應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項目的資金必須從財務走賬。所有工程資金必須先入甲方賬戶,甲方在收取本協議約定的管理費、委派人員的工資、風險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所交納的一切費用(包括對業主的履約保證金)及本項
目相關分包合同的價款后撥付至由甲方內部銀行為乙方專設的項目賬戶。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結算的方式,乙方必須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發票。合作工程資金必須先保證項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須在支付完項目材料費、勞務費、專業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費用及所有債務全部支付完畢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則甲方在撥款之前有權決定分配以滿足工程需要。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關于對農民工工資結算與支付的規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資。乙方的一切費用支出應按甲方財務管理的規定進行歸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憑證,乙方的財務工作必須符合甲方財務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對其進行財務檢查和過程審計。如業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雙方一致認為必須以甲方名義對外簽訂分包合同的情況,甲方可代簽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對此乙方不得有異議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諾。如乙方未經甲方賬戶擅自以外部賬戶收款,則由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額30%的違約金。
4、項目中標后,乙方為方便其業務開展,可刻制一枚項目專用章,但需經甲方總經理書面同意。該項目專用章由甲方派專人管理,僅限于合作工程項目與本合作工程的業主及監理之間的文件往來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義自行對外簽訂勞務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購租、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并獨立承擔經濟、法律責任,同時報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備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北京城建三公司的名義簽訂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協議或進行其他商務活動,如發現未經甲方授權同意對外簽訂其任何協議、合同,此協議或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為無效,甲方同時對乙方每起類似情形罰款100000元,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業主招標文件規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須以甲方名義簽訂對外分包(含勞務分包)的合同除外。
乙方同第三方在勞務費、分包工程款、材料費、機械設備租賃費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對合作工程因經濟和其他糾紛(包括債權債務訴訟糾紛)產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負全部責任,同甲方無任何關聯。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證據,如發生訴訟、仲裁案件,甲方將對乙方按每起處50000元懲罰。如未經甲方審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稱的任何印章,甲方將對乙方處以100000元懲罰,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不利后果。
5、為保證本協議的履行,乙方應按每個單項工程中標造價的1%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且每個單項工程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不得少于20萬元。此風險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過驗收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竣工資料移交完畢、竣工結算或結算審計業主已簽認、投標項目經理解除備案后,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投標保證金、銀行信貸證明及履約擔保(包括銀行履約保函和開工預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擔,當業主要求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時,乙方須向公司繳納保函金額一定比例的現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按業主招標文件規定辦理,乙方在甲方收到業主或銀行退還的保證金后一個月內到甲方內部銀行辦理退還手續。
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甲方與業主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為準,工程保修款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一般情況下,在工程保修期滿、業主退款和甲方收到其工程結算總價5%的保修款后,甲方退還給乙方工程結算總價的4%保修款,留工程結算總價1%的保修款作為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工程內部質量維修基金,此內部維修基金保留一年,如果沒有發生維修事宜,則該維修基金一年期滿14天內全額退還給乙方。
6、乙方的項目施工組織不能滿足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時,甲方有權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組織其它隊伍進場施工或解除雙方已簽訂的分包合同等措施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由于為
關于掛靠合同模板合集 篇2
甲方:
營業執照: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揮甲方(管理方)的宏觀調控職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甲方(管理方)經與乙方(掛靠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掛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第二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如乙方做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義務:(1)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要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第三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和經營許可。充分利用建業的資質,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義務:(1)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問題自主負責解決。
(3)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5)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允許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關的手續證件。
第四條 乙方實施的工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第五條 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為生效日,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相關主管單位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關于掛靠合同模板合集 篇3
建設工程施工掛靠經營合同的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禁止性規定,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掛靠經營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
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依據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如果工程建設方(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掛靠人(實際施工人)就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設方索要工程款;如果工程建設方已經將工程款支付給被掛靠人,那么掛靠人就可以向被掛靠人主張權利。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可以收繳非法所得。具體收繳的對象為:
(1)對于掛靠人而言,其非法所得應當為扣除實際施工成本以外已經實際取得的工程利潤。
(2)對于被掛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費應當被收繳。
3、被掛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依據《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貴公司還將受到罰款、降低資質,甚至是吊銷資質的行政處罰。
因此,建筑掛靠合同的法律認定是無效的。對于建筑掛靠合同的效力被確定無效以后,掛靠方和被掛靠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建筑合同掛靠被認定無效以后,承擔責任的方式和范圍上文中已經為您整理出來了,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