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服飾設計標準合同(精選3篇)
關于服飾設計標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服裝設計開發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之事項
服裝制版
二、委托設計費用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委托設計費用的50%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乙方。
2、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設計,設計完成后,甲方需在____日內蓋章確認,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剩余款項。
四、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 乙方需在__30__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__工作服裝__設計初稿。設計完成的時間為__60__個工作日左右。
2、 乙方將設計完成的稿件以郵件方式交付給甲方。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等全部知識產權。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3、甲方有義務在每次設計前根據設計款式的數量與乙方商定工作時限。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四)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3、乙方有義務根據甲方需要,在一個月內與甲方進行當面交流,不得少于_4_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時限的情況下,有義務在最短的工作時限內完成設計; 乙方對設計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享有的作品著作權自動歸甲方所有。
六、爭議解決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____日期:日期
關于服飾設計標準合同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人民幣 萬元。設計費先按設計估算分階段支付,最后以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設計概算及設計人承諾的優惠率結算,多退少補。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計算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相關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就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 年。
6.3.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禁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服飾設計標準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及設計內容、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設計內容:
第二條 設計費總額:
設計費合同固定總價為: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本設計合同簽訂,平面方案確定后,甲方應向乙方交付設計費總額的40%;效果圖方案確定后,甲方應向乙方交付到設計費總額的80%;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施工圖紙、資料后,甲方應向乙方交付到設計費總額的100%。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該項目負責人
2、甲方應提供該項目的建設用地批文,該項目供電、供水、通訊、弱電、消防、監控、空調、以及其他公共設計等方面的連接圖(或設計圖)和基本數據;
3、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與施工的相關手續;
4、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動,不得復制、不得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該項目的責任人
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該項目設計質量的設計方案;
3、乙方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方案,初步方案經甲方確認 工作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施工圖設計資料四套及電子文件一套;
4、乙方應在該項目施工前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每延期1工作日,應向乙方賠償應付未付部分設計費的1%的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延誤設計資料的交付時間,每延誤1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1%的違約金,由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完成資料而造成乙方延誤交圖的,不在此處罰之列;
3、因乙方設計原因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損失大小減收設計費。減收總額不超過該項目設計費總額
第七條 其他:
1、原定設計內容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2、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3、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自簽字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