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精選15篇)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當月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第九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二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后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出租方為乙提供物品如下:
2.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_______度;
(2)電表現為:_______度;
(3)煤氣表現為:_______度。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個人租房協議書: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余歸還。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如使用中有非人為損壞,應由甲方修理。
3、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應立即辦好租賃登記、暫住人口登記等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后果。在租賃期限內,甲方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個人租房協議書經簽字(蓋章)生效。
9、其他約定事項: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
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關法律規范比較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面臨很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為統一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這一解釋作出了權威解讀。
轉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的認定對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秩序穩定意義重大。解釋在準確判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基礎上,確定了認定合同效力的原則:
一是限定無效合同的范圍。解釋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是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效力的處理上,采取了補救性的措施,即當事人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認定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支付使用費是返還財產
對于有觀點認為,解釋規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是將無效合同按照有效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合同無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占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占有房屋所獲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于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準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占有使用費。
適用不同民法理論處理裝修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依法保護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對于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位負責人分析說,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面臨的問題。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并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18條規定,就是基于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沖突。本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有四種例外
按照解釋規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解釋第24條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設定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宗旨是簡化物權關系,維護共有關系的穩定性,充分發揮物的用益價值,從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應當優先保護共有人的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情形。親情關系往往是交換價值確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具有濃厚的人
篇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召開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一庭(含房地產、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參加了會議。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一、關于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維護合同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并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涂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當事人訂立轉讓不動產的合同后,該不動產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該不動產被查封而否定該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讓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在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3.不動產被依法查封后,當事人訂立轉讓該不動產的合同,可認定有效。但轉讓合同約定在該不動產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條款無效。出賣人不能依約履行合同,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并在該不動產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應予支持。出賣人故意隱瞞不動產被查封的事實與他人簽訂轉讓合同,買受人請求撤銷轉讓合同的,應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準該房屋為經營場所為由主張租賃合同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并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的交樓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該約定違反《城鄉規劃法》第45條、《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3條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買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體把握標準可審查房屋電梯、水電、煤氣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關于善意取得問題
7.轉讓人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轉讓條件,如果受讓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已經辦理了房地產過戶登記手續的,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
8.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如交付房屋時建筑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如下方式計算:總房價(套內面積+分攤面積)減少面積。
(四)關于一房數賣的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問題
9.在審理一房數賣糾紛案件時,如果數份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應按照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占有房屋以及買賣合同成立先后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惡意辦理登記的買受人,其權利不能優先于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買受人;變更登記、合法占有發生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的,登記權利人或占有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預告登記權利人。對于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綜合合同在主管機關的備案時間、合同載明的簽訂時間以及其他證據證明的合同簽訂時間等因素進行確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賣人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后,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履約費用等損失的,可予支持。但買受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五)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如政府部門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買受人是否屬于限購或限貸范圍。確因限購限貸政策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不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12.要注意發揮司法審判在規范和引導房地產居間合同市場中的作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確因居間人的居間行為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約定的按揭手續,或買受人由于相應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居間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違規操作,惡意促成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對居間人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六)關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13.審判實踐中對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其他性質的合同進行轉性認定時,應當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而應以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實質作為認定的依據。如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一方僅分得固定數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無法建成的情況下,相對方仍然需要支付與約定分得房屋相對應的價款或賠償金的,則應認定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4.當事人簽訂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其他性質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當事人之間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關系的,轉讓人應對受讓人因該房地產項目產生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民事責任主體問題
15.對實際施工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分包人、總承包人、發包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審判實踐中應注意要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查;不能隨意擴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范圍,并且要嚴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6.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向第三人購買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資質方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貨款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7.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方式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以低于工程建設成本的工程項目標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也應認定無效。對于約定無效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18.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就該違法建筑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該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擔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可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
(三)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的民事責任,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經鑒定,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確實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四)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問題
21.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協議,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獻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于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協議變更合同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建設工程開工后,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包人與承包人通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記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依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
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屬于強制招投標的范圍,當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招投標,但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備案,該備案合同與當事人另行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3.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相對人之間進行,并符合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承包人的授權,發包人直接向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結算和付款,一般不構成有效的結算和支付。
24.當事人依照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價款簽訂了結算協議,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參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
25.承包人與發包人就工程價款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委托進行造價鑒定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承包人經釋明后仍不申請鑒定的,可依據證據規則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26.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約定工期內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逾期竣工的,延誤工期期間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對工期延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損失。建筑材料價格大幅變動,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應從嚴把握。
(五)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設工程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請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由于發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之日起計算。
28.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價值,不包括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
29.承包人應當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合法途徑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設工程或施工資料。施工合同終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為由,繼續占有工程、拒絕撤場或者移交施工資料,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六)關于違約責任問題
3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遲延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可以同時適用,但二者之和不得過分高于遲延付款的損失,過分高于的認定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誤工期或發包人遲延付款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承包人重新承諾完工時間或發包人重新承諾付款期限,不能視為守約方對違約方放棄主張違約責任,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或當事人明確達成諒解的除外。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遲延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電等導致順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張順延工期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沒有順延工期的簽證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證據認定應否順延工期。
三、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33.業主委員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業主大會的授權決定或未按業主大會授權決定的內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在起訴前未取得業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同時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追認的,該物業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
3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可依據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未依約履行合同的責任問題
35.物業服務企業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業主請求降低物業費的,可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指導價和合同履行情況對物業費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三)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糾紛問題
3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其他業主因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異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如其他業主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作出增設電梯決定的業主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一)關于歸責原則和抗辯權問題
37.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關于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
38.對于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要嚴格依照《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審查,要求免責條款必須內容明確、具體,沒有歧義,并使用黑體字等醒目方式或以專門章節予以標識、提示;同時要求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要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明白地知曉免責條款的內容、涵義和法律后果。如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則相關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如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扣除交強險應賠部分再行賠付”,且保險公司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即使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強險的,仍應認定該約定有效。
(三)關于責任主體問題
40.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由掛靠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篇三:最高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公攤便道相關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甲方將位于 租賃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限:租賃期為5年,自20_年9月1日起至20_年8月31日止。
2、用途:乙方承諾租賃該便道僅作為銀行安裝ATM機使用。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租金為人民幣 /年。上述租金只是該房屋的出租金,不含物業服務、水電、管理、衛生等費用。
2、支付方式:甲方提供正式合規的發票,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支付。
3、支付時間:每年度的租金在當年度起始15日前(即:每年的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按照該房屋的規劃設計,保證設 施的完好和能夠正常使用。
2、甲方對該房屋要進行維修,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場地內進行合法的正常工作。
5、合同期內,乙方對該房屋及設施有合法的使用權。所發生的物業、水電、管理、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和其它費用。
7、乙方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基礎上,可以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在合同終止或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有權搬走屬于乙方自己的物品,對不能搬走或不能搬動的,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租
1、甲乙雙方要單方終止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解除本合同工。
2、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能提供該房屋的合法性。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
(3)甲方未盡房屋應盡的修善義務,嚴重影響居住和使用。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借承租房。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改變承租房的用途。
(3)未按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租金和相關費用。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租賃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5、合同期滿,乙方要續租,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要繼續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新的法定代表人成為本合同的當事人,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總額30%的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大寫:叁仟元)人民幣。
第八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元)人民幣。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兩倍的滯納金。
第九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為意向性合同。待乙方上報省分行批準后雙方再簽訂正式合同,該意向性合同自動終止;若未經省分行批準,該意向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座落于,共層間,總計面積為㎡
第二條出租房屋用途為,乙方改變房屋用途,應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上述房屋租金為每年萬元;
2、交納時間:在每年月日前付清。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應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并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月以上,甲方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賃期間,房屋管理費、水電費、房租稅、房產稅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情況下,房內物品由乙方自行處理。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按合同終止當時相等租金計算),并且甲方有權處理物品。
6。在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合法經營,否則,如引起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7、如因乙方原因,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出現漏水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為保證甲方房屋不受損害,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元,本合同終止后,如房屋無質量問題的,甲方退還上述保證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續租,應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如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_____區_____ 路(街)_____ 號的房產(房屋建筑面積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產的基本情況已載于本協議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產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 元。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權僅作為_____ 用房。
五、房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產,甲方將提前_____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的房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上述房產,應提前_____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協議。
七、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額的千分之_____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十、上述房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
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
二、本租房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
三、本租房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
四、本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________年月____日________年月____日 廣告租賃合同范本工廠租賃合同個人汽車租賃合同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使用、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房租基本情況
一、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無裝修。第層,共層。
二、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人 (購買人)姓名。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相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發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一、租賃期限:租期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
二、該房租期內租金為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按季度結算,每季季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采暖費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1000元作為保證金,租賃期內,此保證金不沖抵其他任何費用。合同終止,乙方如無損壞財務及設施,并結清各項費用時,甲方應如數退還。
第四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甲方同意在對房屋結構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乙方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投資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諾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的遞增方式應隨房屋所在地市場情況而調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屆滿
一、租賃期滿后,若租金或合同條款需要邊更,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未通知,視本協議有效;
二、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____日內房屋里如有余物,則視乙方放棄所有權,有甲方處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區(縣級市) 乙方:___________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____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____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____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托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托時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____市房屋租賃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數據信息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范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立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方與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門市房__________平方米租賃于乙方,租賃期________年,年租金__________萬元。
一、租金自甲乙雙方簽訂租賃房屋合同時起,租賃房屋合同生效,具有法律生效責任,雙方認真履行合同內各項事宜。自簽訂租房合同時起,乙方須將租賃房屋租金交付于甲方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待11個月后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須將第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交付甲方。如乙方拖延交付或有意拒付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所租賃房屋,合同失效終止。
二、乙方的責任自租賃甲方門市房起,具有門市房使用權,乙方需裝修房屋,如改變內部房屋格局,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改變房屋格局,裝修費由乙方自擔。但租賃期滿如不再租賃,須經甲方檢查房屋,如發現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主體結構遭到,須按市價進行補償。
1、乙方租賃甲方門市期間,乙方須認真守法經商,要遵守消防、防火安全,社會治安、環境保護及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程序,經營期間出現一切問題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屋期間及合同期滿后交付甲方時,乙方不準將甲方門市房租賃別人。
3、待乙方租房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租賃,將門市房交付給甲方時內部裝修不得拆除。
4、在乙方租賃甲方門市房期間,房屋水費、電費、環保費、治安費、衛生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因乙方拒交費用而與收費單位發生重大矛盾出現嚴重影響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把費用補交完并解決處理好糾紛,如乙方拒絕交費,甲方有權收回門市房,余下租金不退。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租房合同簽字時起,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條文下),甲方具有監督乙方使用房屋的權利,如發現乙方在經營期間出現嚴重違反租賃門市房合同中事宜,甲方有權收回門市房,余下租金甲方不退給乙方。
2、甲方負責供熱費。
四、其他
1、在甲方將門市房租賃乙方經營使用期間,如發生不是人為的天災使房屋遭到損壞,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責任,余下房租退還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2、如在乙方經營期間,租賃合同沒到期,遇到國家,有關單位和開發商對房屋進行動遷的情況時,乙方需無條件的停止經營,甲方按合同規定余下的租金退還于乙方。合同終止。
3、自接到動遷搬遷通知起,乙方須在____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甲方不負責乙方任何附加的`條件,一切和乙方遺留的問題和經濟糾紛及所裝修造成損失及帶來的其他問題,均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不動遷,租賃房屋期滿后,如乙方再租甲方門市房時,須經甲、乙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房合同。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場地經營事項達成以下意向,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面積 商鋪建筑面積約為 ㎡,分攤面積約為 ㎡。(正式合同的面積經雙方測量為準) 二、乙方接受以下租賃條件:
1、租金人民幣 元月㎡。(以建筑面積加分攤面積的總和計算)
2、付款方式:以現金方式支付二個月租金當意向金。
3、租賃用途:乙方租賃商鋪的用途為經營 ,品牌為 ,乙方改變租賃商鋪的用途,或變更、增加經營品牌的,均應當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4、物業管理費:人民幣 元月㎡。(以建筑面積加分攤面積的總和計算)
5、商鋪內的用水、用電、垃圾費、電話安裝、稅金、工商管理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中水、電費向甲方繳納,水費單價為人民幣4.5元,電費單價為人民幣1.5元。
6、意向書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繳納人民幣元的租賃意向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自動轉為合同保證金,雙方簽訂本意向書起至 簽訂租賃合同止為預訂期。
7、租期:年(以甲方交付場地乙方使用之日起計算租金)。
8、如乙方因其它原因無法簽訂租賃合同的,須在簽訂租賃意向書的5天內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將所收的租賃意向金無息返還乙方;如乙方在5天內未書面通知甲方,則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所收意向金不予退還。 三、簽訂租賃合同時,甲方按照乙方的聯絡信息以電話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須于接到通知____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否則,則視乙方自動放棄認租權,所收意向金不予退還。 四、若甲方按照本意向書的乙方提供電話信息未能聯系到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本意向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憑此意向書和意向金收款憑據簽訂租賃合同,屆時本意向書自動作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產狀況甲方擁有位于的房產一套,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該房使用狀況良好,屋內墻壁、屋頂、地面均光滑平整無凹痕,供水、煤氣、暖氣管道良好,供電正常,乙方經過勘查和了解,自愿承租甲方上述房產。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2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2、甲方應當在租賃起始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并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據合同中承諾的用途正常使用該房屋。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住辦公使用。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的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2、租金支付方式為
①每個月一付,每次支付人民幣元(大寫)乙方需在每個租賃支付周期
第一天之前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該租金支付周期的支付款項。
②一次性預付全部租賃金額。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租金支付采用上述第種支付方式。
第四條房屋租賃承諾
1、乙方自入住該套房屋之日起應小心使用該套房屋,嚴禁對屋內入住前所有設施(包含但并不限于地面、墻壁、屋頂、門窗、有線及電話預留箱)進行任何拆改或破壞。所謂破壞包含但不限于:
①墻面、地面或屋頂有明顯凹痕,凹痕深度大于5或面積大于10c。
②墻面、地面或屋頂有裂痕。
③地采暖設施受損。
④供水及排污管道受損或堵塞。
⑤窗戶玻璃破損或框架變形。
⑥單元門受損。所謂拆改或破壞不包括:乙方出于暫住需求而進行的加裝坐便、洗手池、淋浴等設施,但應以不損壞或堵塞相應管道為前提。
2、乙方應在租期結束后進行相應的清理打掃工作,恢復租房前衛生狀況。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租賃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乙方還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為:。
2、租賃期間,非乙方原因產生的房屋及其設施修繕、安裝、改造等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房屋擔保費用:為保證乙方租用期間可能產生的違約行為不致使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在甲方交房前繳納人民幣元(大寫)作為房屋擔保費用,如果產生任何違約行為按照違約責任中相關協定,從擔保費中進行扣除并于擔保費全部扣完后補繳剩余的違約金。若乙方在租賃期間無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應在房屋租賃結束后的'收房驗收過程結束后全額退還該項擔保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終止
1、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若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有任何違反合同行為或在承租房內存放危險物品、從事非法活動等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房屋或違反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所繳全部款項。
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租房已繳款項無權要回,但甲方收房驗收結束后無異常應全額退還乙方房屋擔保費用。
3、租賃期內,乙方因違反房屋租賃承諾造成的維護費用,應按照市場價格1.5倍予以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市 街道 小區 號樓 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 結算。每 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租金。
三、簽訂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交 元的押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給乙方。租賃結束時,在房屋內設施和物品清點完畢后,如房屋設施和物品沒有損壞則押金按實際情況退回給乙方,乙方一并交回甲方所開收據。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和物品,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裝修改造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裝修、改造、變賣房屋內的設施和物品,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賠償甲方,押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上網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如乙方拒絕交付則甲方有權在所交押金中扣除。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因不可抗力及舊城改造需拆遷的除外)。
七、乙方租賃期間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非法及擾民的行為。不得轉租和分租此房屋。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損失。
八、乙方在租期內有維護房屋及設施的義務。乙方應做好安全工作,注意用水,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居住期間產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 電表讀數: ;水表讀數: ; 天然氣(煤)讀數: 取暖費: ; 電話費: 有線電視費: ; 上網費: 物業管理費: ; 室內家俱、家電清單: ; 其他約定: 甲 方: 乙 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_____)房租賃合字號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況載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設施及裝飾、裝修情況 設施情況:
裝飾、裝修情況:
1.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墻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該房屋(__________)
①不進行裝修
②進行裝修,費用自理,同時增添設施: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四條 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甲方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 該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年租金總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第七條 租金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上述租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部分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__________方負責;由于使用不當或裝修造成損壞的維修由__________方負責;維修責任方延誤維修或維修不當,給對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保證該房屋產權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如需轉讓或抵押房屋,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保證本合同繼續履行;甲方如出賣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該房屋,如需改變用途,應征得甲方同意或簽訂補充協議,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可解除合同;
2.欲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添設施,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對涉及到墻體、樓板、支撐立柱等承重構件的改動,增加房屋荷載,以及從事危及毗鄰房屋和整棟房屋安全的活動,必須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批準,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設計的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并可解除合同;
3.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擅自轉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解除合同;
4.因使用不當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乙方應在租賃屆滿時,將該房屋交還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乙方在交還房屋時,必須保證該房屋原有設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設施不得拆卸: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同時甲方按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由甲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2.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
第七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約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1.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的;
2.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第十五條 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因政府規劃決定拆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款約定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雙方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交納有關規費,領取《房屋租賃證》。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有: 上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積
出租地址: _______面積:_______ ;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租賃期限
租賃用途:不能做非商業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擔全部經營責任。 租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為 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年月 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期間為免租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元),房租每________年遞增一次,增幅為原租金總額的________%,二次遞增按前次遞增后房租計算,不按原租金計算.具體付款金額和付款日期明細(單位:萬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為上打租,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下________年度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將收取乙方違約金日租金的三倍。
4、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伍萬元整。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在租賃期內,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
2、如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造,需將裝修、改造的書面方案報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并簽字后方可實施。甲方應于乙方提出書面方案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逾期不答復視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應在此期限內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見,雙方將方案簽字確認后即可實施。
3、本合同房屋經甲、乙雙方依交接清單(附件一)交接并簽字之日起,除本條第1款因該房屋的基礎框架結構維修責任由甲方負責外,若因乙方裝修及使用過當等出現的問題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對于房屋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進行及時的無償維修。其它問題均由乙方負責維護、維修。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2.該房屋出租產生的租賃稅、租賃證的辦理及經營手續均由乙方負責,同時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水、電、暖氣費、稅金(租賃稅、營業稅)等。
第六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督乙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2、甲方不得擾亂乙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乙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不準為乙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該房屋經營活動中,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有根據經營需要轉租的權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4、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____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擾亂甲方正常營業秩序,如對甲方正常營業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
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轉租或轉讓。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
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須在對外出售三個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在租賃合同期內(指________年)出售物業,需保證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須于簽訂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____日內將該商鋪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不欠費。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布本合同無效,甲方需于當日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全部費用。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設備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后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乙方無須將房屋恢復原貌。
4)、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轉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甲方須雙倍賠償。
2、乙方責任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不得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約定將裝修方案報于甲方擅自裝修、改造。
第十條 續租及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
2、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按房屋交接清單上標明的品項交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1)、乙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2)、經甲方提醒后,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證金不返,合同終止。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返還乙方剩余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4、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6、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7、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8、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還預付租金。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經甲乙雙方簽字的房屋交接清單為準。
3、在承租期內,如果甲方房產動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正式通知三個月內無條件騰房,甲方應當將未到期內租金于乙方騰房后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4、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內出租房屋若動遷,甲方獲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補償,乙方獲得裝修設施、設備及經營部分的補償;簽訂合同之日起兩年后若動遷房屋、土地及裝修經營賠償全部歸甲方,與乙方無關。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使用、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房租基本情況
一、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位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無裝修。第層,共層。
二、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人 (購買人)姓名。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相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發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二條、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一、租賃期限:租期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
二、該房租期內租金為人民幣1000.00元(大寫:壹仟零佰零拾零元整),按季度結算,每季季初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采暖費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1000元作為保證金,租賃期內,此保證金不沖抵其他任何費用。合同終止,乙方如無損壞財務及設施,并結清各項費用時,甲方應如數退還。
第四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甲方同意在對房屋結構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乙方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投資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諾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的遞增方式應隨房屋所在地市場情況而調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屆滿
一、租賃期滿后,若租金或合同條款需要邊更,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未通知,視本協議有效;
二、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____日內房屋里如有余物,則視乙方放棄所有權,有甲方處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篇1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調劑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將產權(或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x市(縣)有關房產管理的規定,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條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房屋名稱
間數面積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期為xx年xx月,從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甲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x元整,甲方應出具。租金在當月天內交清,交租金地點在。
(房屋租金,由租賃雙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協商議定;沒有規定標準的,由租賃雙方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租多的實際水平協商議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應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應按延遲期間內乙方應交租金的%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并可以用修繕費用抵作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由甲方負擔。
4、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計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xx月以上,甲方可以從乙方押金(如乙方付有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賃期間,房屋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負擔。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xx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4、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墻窗,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房屋修繕管理部門批準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內裝修墻窗的格、花、板壁、電器等物,在遷出時可一次折價給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應恢復房屋原狀。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出后xx日內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第八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九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市(縣)房管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