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策劃合同(精選8篇)
廣告策劃合同 篇1
甲方: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XX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XX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XX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XX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XX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XX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十
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十
二、 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
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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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策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年月日:
廣告策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上海兆妍廣告策劃有限公司廣告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廣告策劃合同 篇4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并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廣告服務
1.1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的 產品(品牌/服務)在 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制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 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 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 期限
2.1 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
2.2 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于收費細則內)
3. 獨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為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 機密
4.1 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數據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機密資料于第三者.
5. 服務業務詳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 市場咨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于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咨詢報告
5.1.2 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 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匯總,并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 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了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并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 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議;
5.1.6 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并通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 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 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 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并盡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 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 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項目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并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為甲方作出推薦.
5.2.3 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 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并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 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 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 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后即啟動創意工作.
5.3.3 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 廣播廣告腳本——發展廣播廣告腳本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 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并對創意進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廣告制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廣品的制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制作;
5.4.3 廣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據媒體要求,制作和發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 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范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制作、采購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 媒介狀況的分析——對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為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 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布”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通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并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優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眾、媒體選擇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布等;
5.5.5 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對象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
5.5.6 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并通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 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并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并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于之后的操作。
5.6 綜合推廣
5.6.1 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為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 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項目的運作,或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費
方案A(長程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 元整,并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 制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制作人員提供的制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
5.4.1——5.4.4).收取制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為代理費,甲方同意于實際執行時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為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為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于媒介購買時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項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項目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為工作報酬,甲方同意于實際執行時一并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業務原則
7.1 收費制度有效期為一年,之后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7.2 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
7.3 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7.4 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制作),在制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7 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后,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 解除和約
9.1 本協議解除后,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 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廣告策劃合同 篇5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劃并實施 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活動名稱、時間、地點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第2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3條 義務和責任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各項目的策劃方案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
2. 甲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負責來賓邀請工作;
b) 甲方負責公司內部領導的邀請及相關安排;
c) 甲方負責對活動提出明確的目標以及相關要求
d) 甲方負責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動中的部分款項:場地部分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活動的策劃方案,并提交甲方確認;
2. 乙方根據甲方書面確認后的策劃方案組織實施;
3. 乙方負責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負責活動現場整體效果的策劃、設計、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負責活動所需設備的租賃
c) 乙方負責現場音頻和視頻設備的安裝(現場電力和網絡安裝由場地方負責);
4. 乙方負責第三條第3款中其所負責事項的安全執行及使用相關設備、場地、儀器設備等的責任。
第4條 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具體費用及內容:
1. 此次活動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動的費用預算清單;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動的工作時間進度表;
4. 活動實施應按照甲方確認后的策劃方案進行,如策劃方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需事先經甲方書面確認,雙方將根據調整后的預算,并依據實際費用發生情況進行結算。甲方如提出調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由雙方確定此項調整的相應費用變動,如甲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確定費用情況,或者甲方提出的調整實際上不能操作(包括時間上的不夠充分),乙方有權按照原定方案執行并收取先前約定金額。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簽署后的10個工作日內應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 甲方于活動結束后的15個自然日內結算此次活動的全部剩余款項,計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元整)
3. 甲方可選擇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項。
收款單位:
開戶行:
帳號:
第5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以及發生其他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乙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2. 因甲方延遲交付乙方所需材料,從而導致乙方延期提交設計方案,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不影響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協議要求提交設計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時間進度表提供服務、所提供產品和服務質量與協議約定不符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協議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4. 甲方應依據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結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除預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遲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總費用的0.03%作為違約金。
第6條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遲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該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時起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告知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之內提供相關官方證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協議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雙方均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7條 不競爭限制
1. 本協議有效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提供公關咨詢、策劃及相關服務。
第8條 保密義務
1. 未經許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聯合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的要求,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他顧問、雇員除外)泄露本協議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諾對甲方為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材料(包括來賓的一切個人資料)及其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復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3. 但本條的保密義務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資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過錯而公開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從第三方在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條件下可以獲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證明在簽訂本合同前無須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已經知悉的信息。
4. 本協議終止后,本保密條款在三年內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條 知識產權
1.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宣傳用品,活動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權訴訟,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同一依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10條 法律關系
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和同意乙方只作為甲方的獨立承包商按照本協議條款向甲方提供服務。乙方不應亦無權顯示自己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員或雇員。
2. 本協議不構成或被視為構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雙方之間有勞資、合伙關系。
第11條 爭議解決及適用法律
1. 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時,應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同意接收此約制并執行其中仲裁決定,除非有關費用的支付另有裁決,否則敗訴的一方應支付仲裁費用。在仲裁過程中,除了爭議的部分外,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
第12條 關于附件及其他
1. 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 本協議有若干個附件,每個附件需由甲方簽字認可后生效。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由中文寫成。
甲方:(蓋章)授權代表簽字: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蓋章)
廣告策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誠信互利的原則,就廣告代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廣告業務,代理辦法執行《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廣告代理實施辦法》(后簡稱 "辦法")規定。
二、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廣告法》以及相關政策法規,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合約之權利或義務轉讓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損害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的信譽,不允許用弄虛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騙客戶牟取暴利。乙方與客戶發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如乙方出現上述行為,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四、 甲乙雙方簽定的廣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協議扣除代理費后,須將播出款項轉付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 乙方所代理的廣告,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正在執行的廣告收費標準執行。
六、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把廣告要求和廣告資料提前發送到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 ,廣告發布后甲方提供廣告樣張給乙方,具體事宜按《 上海兆妍廣告策劃*限公司廣告 投放說明》辦法處理。
七、 合同付款說明:
1、 遵守先付款后發布的原則。
2、 的確無法做到發布前付款,須在廣告發布前支付30%的發布費,余款須在廣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付清。
3、 違反以上款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其廣告播出。逾期1天,追繳拖欠款5%的滯納金。
八、 如遇特殊情況廣告不能按時播出,甲乙雙方需及時協商解決。
九、 在合同的落實和執行中,有關合同和協議條款確需修訂,須經雙方協定。
十、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協商處理。
十一、 協議、合同均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條款。
十二、 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簽章)
廣告策劃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1、質量要求:
2、質量要求:
3、質量要求:
二、合同金額:
共計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0%,即人民幣¥_____元
2、項目結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幣¥______元整
四、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策劃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規定時間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五、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策劃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策劃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策劃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違約責任:
因策劃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策劃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策劃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七、其他事項:
八、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地址:地址:
電話:傳真:
日期:日期:
廣告策劃合同 篇8
宣傳活動創意廣告策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對關于進行公司業務宣傳活動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年的業務宣傳活動;
1.2、甲方支付乙方所需活動經費。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宣傳活動經費,共計該活動經費的交付兩月進行一次實際結算;
2.2. 甲方有權對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宣傳品進行復核和確認,有權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的宣傳內容,予以刪改或拒絕發布。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3.1、宣傳活動創意策劃;
3.2、廣告傳單的設計及制作;
3.3、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3.4、場地清潔及用品的維護;
3.5、相關部門協調保障工作;
3.6、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甲方同樣有義務維護乙方合法利益;
3.7、甲方全年進行的業務宣傳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許可手續。如甲方從事違法行為,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乙方對甲方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
四、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協議雙方對協議的變更或終止,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終止協議,否則構成違約。
五、違約責任
協議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任一條款均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導致的損失。
六、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不能進行宣傳活動或不能按協議約定進行宣傳活動,乙方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