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組件責任分包協議書(精選3篇)
光伏發電組件責任分包協議書 篇1
甲方 (站長):
乙方 (員工):
為全面落實光伏電站各項生產目標,更好的完成各項指標任務,結合光伏電站生產實際,制定本協議書。
1光伏發電組件分包明細
乙方分包如下編號光伏發電組件:
2 分包責任人職責
2.1 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組件的運行狀況負有安全及監督職責。
2.2 分包光伏發電組件平均可利用率和光伏發電組件故障時間作為分包責任人月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2.3 分包責任人對分包光伏發電組件及相關設備應時時監督,對范圍內故障機組做到及時處理。
2.4 分包責任人是其分包光伏發電組件的日常巡視、維護、檢修及其他專項工作的主要工作負責人和相關工作的驗收責任人。
3 雙方責權
3.1 甲方依法履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并按《光伏電站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乙方進行激勵。
3.2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光伏電站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不從事任何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并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
4 附則
4.1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一份由光伏電站存放于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由光伏電站檔案室保存,一份交乙方保存。
4.2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光伏電站站長) (光伏電站員工)
時間: 時間:
光伏發電組件責任分包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 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站項目”合作事宜協商,簽訂本協議。
20 年,乙方租賃甲方屋頂 萬平方米建設 分布式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為使項目盡快完工和順利通過驗收,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一、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乙方自籌解決。
二、由乙方負責項目融資、設計、施工、驗收、運營、維護、收益、處置,項目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屋頂租賃:經協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頂建設項目,采用分塊發電,電站所產生的電能以用戶側并網,供甲方優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場工業用電價格月結算費用、余電上網模式。租賃期限為20xx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34年9月30日。租賃滿20xx年后,光伏電站歸甲方所有,其節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體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賃費用:自光伏電站驗收投入運行之日起20xx年內,按照1元/平方/月×實際租賃面積,每月一結算。
2、 乙方發電收益計算公式為:電價×光伏電站發電甲方用量-固定租賃費+光伏余電上網電價×余電上網電量,甲方用電電價按照當地電網工業用電峰段價格確定。
四、各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積極配合乙方完成項目驗收所需工作;
(2)、保證優先使用項目運行后所發電力,按月支付電費給乙方;
(3)、在項目建設和電站運營過程中,為加快項目進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項目運行期內,確保電站不被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將承擔維修職責或費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請國家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責任:
(1)、負責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的籌集;
(2)、負責項目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3)、每月根據甲方所支付的電費,開具普通發票給甲方;
(4)、屋面電站維護以及因屋面電站原因導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維護:在產權轉移前(1-20xx年)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產權轉移后(20xx年后)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五、電站產權轉移
乙方有權將電站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有優先購買權。電站轉移給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權力和義務由第三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光伏電站月電費,逾期每天應支付所欠款項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注:甲方支付電費時間為乙方發票到達甲方2日內付清)
2、若電站運行未滿20 年需要拆除,如屬乙方原因,乙方應承擔屋面電站拆除和屋面恢復的全部費用以及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如屬甲方原因,甲方應按未滿20xx年部分的電費收入賠償乙方損失,損失額的計算公式為:電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發電收益分成×(20-已運行年數)
3、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協商或訴訟。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光伏發電組件責任分包協議書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 項匯流箱、配電柜及其他相關輔材。
1、基礎施工部分包括:場地平整、場地開挖、基礎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屬施工。(注:本項目屋面防水由發包方施工)
2、電氣安裝部分包括:太陽能支架及組件安裝,電纜敷設、接線,逆變器、配電柜安裝,防雷接地、輸出線路的所有設備安裝調試。
二、工期
開工日期:
并網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價格和付款方式
合同價格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含稅),不做工程決算。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金額 元)。合同總價已包括了合同中規定的總承包方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提供貨物、材料、設備、保險、服務等義務)以及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復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條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實施本項目施工前的準備、進退場前的場地平整、施工臨時設施及施工過程中應由總承包方負擔的各種措施費、規費、物價上漲引起的價差、稅金、風險、保險及政府各部門的收費等一切費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 %,本合同的質保期為 年,在竣工驗收合格次日開始計算。發包方在質保期滿后15日內一次性支付質保金給承包方。
五、施工質量和質量檢查
1、工程質量
(1)、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2)、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并完成計劃。
2、質量檢查: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 起訴訟。
(1)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違約
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發包方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 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2 3 發包方無故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還。
九、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發包方執貳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