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電合同(精選3篇)
光伏發電合同 篇1
購電人:
售電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訊及開戶銀行信息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鑒于:
(1)售電人在 擁有并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 千瓦(kW)的光伏發電設備。
(2)售電人已與購電人簽訂并網協議,光伏發電設備將并入購電人經營管理電網運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上網電量:指在并網側計量點統計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2 發電電量:指在發電側計量點統計光伏設備發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3 計量點:指定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歷日。
第2章 合同雙方義務
2.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發電電能。
2.1.2 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運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
2.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調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據國家規定或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發電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2.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2.2.2 服從電力統一調度,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調度規程運行和維護光伏設備。
2.2.3 及時提供設備缺陷情況及光伏設備檢修計劃。
第3章 電量購銷
3.1 購電人按照國家規定收購售電人光伏發電上網電量。
第4章 上網電價
4.1按現行上網電價為:_____元/千瓦時(含稅),如電價有變動按國家最新電價文件執行。
第5章 電能計量
5.1 計量點
光伏發電電量、上網電量計量點設置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發電電量計量點:
上網電量計量點:
5.2 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提供并負責在并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加裝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電量計算
6.1上網電量按季度結算,年終清算。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每月抄表周期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由購電人填制《電量結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若表計出現異常,雙方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信息,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6.2電量數據的抄錄可采取現場抄錄和電能量管理系統遠方采集兩種方式。
第7章 電費結算、電量補貼和支付
7.1 電費計算
7.1.1 電費以人民幣結算。
7.1.2上網電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含稅)
7.2 電費結算
7.2.1由購電人依據確認電量填制《電費計算單》并于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于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
7.2.2 售電人根據《電費計算單》開具發票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在見票后申報支付全額上網電費。
7.3對于符合國家按照發電量進行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周期,完成光伏發電量的抄錄和確認,由購電人出具《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并向售電人支付補貼。
7.4 由于計量差錯等原因,調整電費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款項,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收款方發票上注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誤導致損失的,由收款方承擔責任。
7.6 雙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核查。
第8章 違約責任
8.1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1章 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11.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各方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3 如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一方與另一方合并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后終止本合同。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和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并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規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或文件等送達或接收以本合同約定地址為準。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以變更后地址為準。
13.2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光伏發電合同 篇2
甲方(業 主):
乙方(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服務(以下簡稱項目)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項目地址:
1-3 裝機容量:
1-4 首年發電量(kWh):
1-5 項目服務范圍:
□ 前期調研:
□ 項目設計:
□ 安裝調試:
□ 運維內容:
第二條 項目期限
2-1 安裝期限:
2-2 運維期限:
第三條 項目標準
3-1 項目設計標準:
3-2 項目安裝標準:
3-3 項目檢測和評估標準:
3-4 項目運維標準:
第四條 項目價款
本項目安裝費用:單價(人民幣) 元/瓦,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
第六條 項目設計
6-1 乙方提供項目設計的,甲方應在 日內確認設計內容。
6-2 項目設計經雙方書面確認后,甲方需變更設計的,應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并簽訂項目設計變更單,項目竣工日期順延。
第七條 設備提供
7-1 項目施工所需的設備和原材料應由雙方確認,并列明清單(附件1)。
7-2 乙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雙方應對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到達現場的事實予以確認。
7-3 甲方提供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認為可繼續使用的,應向乙方作出書面確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質量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運離項目現場,重新按設計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安裝及驗收
8-1 乙方應做好項目現場的人員配置、項目設備與原材料準備及安裝質量、成本、進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8-2 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增減安裝項目、保留或變更項目設備和原材料的,須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由原設計方出具項目變更單后方可繼續進行,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8-3 雙方應在隱蔽工程完工后 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遲延驗收的,工期順延。
8-4 設備安裝完成后 日內甲方組織項目參與各方進行驗收,并予以書面確認。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8-5 乙方應在項目并網前進行運行調試,雙方應對調試結果予以確認。
8-6 雙方應于項目并網驗收通過后 日內辦理項目結算,并予以確認。
第九條 運維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控和維護服務的,具體運行維護范圍和內容、價款和支付方式等詳見服務清單(附件2)。
第十條 質量保障
10-1 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乙方就項目安裝質量提供 年質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陽能組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質保,逆變器提供 年質保,其他設備根據制造商的質保期限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義務
11-1 甲方應提供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安裝、運維所需的交通、環衛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備手續。
11-2 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的相關資料,須真實、有效、準確、完整。
11-3 在項目施工階段,甲方應提供項目實施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乙方運送至甲方的項目設備、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應提供存放場地。
11-4 項目結算后乙方應向甲方移交項目檔案資料及后續運行所必需的相關技術資料。
11-5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進行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常見故障及處理措施等的免費培訓。
11-6 如項目設備發生故障、損壞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開展檢測和維保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首年發電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換算成峰值電價費用加上每度電國家補貼費用以及每度電地區補貼費用的總和用以補償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項目安裝費用 ‰作為違約金。
12-3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 乙方提供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相應的項目設備和原材料價款的3倍賠償甲方。
12-6 乙方破壞建筑結構和電氣系統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秘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乙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光伏發電合同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 項匯流箱、配電柜及其他相關輔材。
1、基礎施工部分包括:場地平整、場地開挖、基礎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屬施工。(注:本項目屋面防水由發包方施工)
2、電氣安裝部分包括:太陽能支架及組件安裝,電纜敷設、接線,逆變器、配電柜安裝,防雷接地、輸出線路的所有設備安裝調試。
二、工期
開工日期:
并網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價格和付款方式
合同價格
本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含稅),不做工程決算。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金額 元)。合同總價已包括了合同中規定的總承包方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提供貨物、材料、設備、保險、服務等義務)以及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復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條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實施本項目施工前的準備、進退場前的場地平整、施工臨時設施及施工過程中應由總承包方負擔的各種措施費、規費、物價上漲引起的價差、稅金、風險、保險及政府各部門的收費等一切費質保金為合同總價的 %,本合同的質保期為 年,在竣工驗收合格次日開始計算。發包方在質保期滿后15日內一次性支付質保金給承包方。
五、施工質量和質量檢查
1、工程質量
(1)、承包方應對施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施工必須嚴格按施工圖所提要求和標準進行施工。
(2)、發包方確定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須返工重來,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誤,承包方應無條件趕工并完成計劃。
2、質量檢查:
六、解決爭議的辦法
1 起訴訟。
(1)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七、違約
1、甲、乙雙方約定,違約應承擔以下經濟責任:
(1)、發包方不能及時給出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 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使合同無法履行的,應承擔違約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向承包方支付。
(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實際損失金額向發包方支付,且2 3 發包方無故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付的工程款不予退還。
九、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相互約定的內容后即告終止。
十、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發包方執貳份,承包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