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書寫(精選3篇)
購銷合同書寫 篇1
購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香溪茗苑3.7.8#樓電纜橋架供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工程范圍:
4. 供貨地址:
二、合同價款:
1.電纜橋架:約人民幣: 元,大寫:
2.最后總價以實際使用數量結算(含稅)。
三、質量技術要求:
1.電纜橋架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及附件一橋架技術參數要求的要求,并保證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2.電纜橋架的數量、規格詳見附件二橋架報價單。并付產品合格證及產品檢測報告。
3.防火涂層必須在橋架技術參數要求中鋼板厚度標準之上涂層。
四、付款方式:
工程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10%,貨物到現場后按批次付至貨款價的95%,待全部電纜橋架全部安裝完畢后結清余款。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相關費用。
六、供貨時間:
乙方應于 年 月日供貨完畢(全部貨物到達施工現場)。 如乙方到期未完成產品供應,延誤甲方工程進度,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購銷合同書寫 篇2
需方(甲方):哈爾濱金利安腳手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剛
供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訂產品如下: 共計:¥ 696230.00 元(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陸仟貳佰叁拾元整
2、 付款方式: (1)、合同總價:¥696230.00 元(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陸仟貳佰叁拾元整 (2)、結算方式: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三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款¥ 元(含稅金) 大寫人民幣:陸拾玖萬陸仟貳佰叁拾元整 全款到賬后,乙方需在三日內發貨,(乙方支付運費,甲方負責卸貨);其余價款每批貨物送到甲方接貨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內支付貨物全部價款,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提貨方式:配貨車送甲方所在地,運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接收貨物后,簽發回批單。 4、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地磅檢斤,合理磅差為3‰以內。 5、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過約定期限10天,供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需方全部負責。供方必須按需方約定及時供貨,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由天氣、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其他約定事宜: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書面補充合同為準。 8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哈爾濱金利安腳手架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電 話:電話: 傳 真:法定代表人: 開 戶 行:賬 號:
傳真:法定代表人: 匯款名稱: 農行卡號:
本合同簽訂日期:年 日
購銷合同書寫 篇3
賣方:
買方: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條款,買賣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賣方按如下條款向
一、買方銷售如下產品:
_________。
二、包裝及標準:
塑料編制袋包裝,不計價,不返回。
三、質量標準:
四、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買方自提。
五、交貨時間:
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完畢。
六、質量驗收及爭議解決:
需方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需在提貨后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方式向供方提出投訴并隨附檢測報告,逾期視為質量合格;對產品質量如有爭議,雙方應按共同取標準樣品送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權威性機構檢測,并以其檢測結果作為最終結果,檢測費與檢測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失誤方承擔;需方不得就已經使用、處置的貨物提出任何異議和索賠,質量爭議及解決的過程不影響需方合同下其他義務的履行。
七、重量結算方式,以實際出廠重量為標準。
八、結算方式及合同定金:
款到賬上發貨。合同簽訂日17:30前需將定金(10%)付到供方指定賬戶,合同定金在提最后一批貨物時可轉為貨款。
九、費用承擔:
匯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1、需方應按照供方根據簽訂合同需要提供有效證件及材料。
2、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任何一方擅自修改無效。如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并在修改處蓋章確認。
3、本合同在簽訂合同當日17:30前回傳或以短信方式確認有效,逾期回傳視為違約,需方有權保留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因不可抗力或非供方人為因素造成合同無法按時履行或無法履行,未履約方可免除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旦生效,買賣雙方必須共同嚴格執行,如發生違約,由違約方按合同未履約部分總金額20%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交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備注: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原件、復印件雙方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包頭市草原挑戰牧業科技有限公司
買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地址:
聯系人:_________
傳真: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