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精選6篇)
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 篇1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屬文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標的物應置放于______________。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標的物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逕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以_____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附表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購買甲方商品:
商品名稱貨號規格質地顏色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合計金額:萬仟佰拾元角分
備注:甲方預收乙方定金__元,乙方尚欠甲方貨款__元。
第二條質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第三條驗收方法:乙方足額付給甲方貨款,甲方按第一條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總貨值的_________%償付乙方違約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雙倍償還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先自行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申請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筆記本計算機品牌______型號_______單價______元
數量______臺總計______元
臺式計算機品牌______型號_______單價______元
數量______臺總計______元
其他相關商品
1.品名______型號_______單價______元
2.品名______型號_______單價______元
3.品名______型號_______單價______元
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________元。贈品
二、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現金□信用卡支付;
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______元,以□現金□信用卡□其他方式支付;余款______元,以□現金□信用卡□其他方式支付。
三、商品驗收與交付
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件和贈品,通電調試,保證商品能運行預裝的系統軟件,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交付方式
自提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送貨上門送貨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送貨地址;運費由_____方承擔。
四、商品售后服務
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于《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按照該標準執行。
五、甲方承諾
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六、乙方須知
開票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品牌產品經過嚴格的兼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數據資料。因硬件維修而造成的數據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復制或泄露硬盤中的信息;商品更換回收后,對原硬盤不進行數據恢復。
八、違約責任
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并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開票后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4、包裝方式;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元;
(2)預付款元。
(3)
6、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并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1)、甲方負擔;(2)、乙方負擔;(3)、。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并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以上質保規定僅適用于微型計算機硬件設備。)
第四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臺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元/次收取。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 篇5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
│ 編號 │ 名稱 │品牌及型│出廠編號│ 產地 │ 數量 │ 單價 │ 價格 │質保期限│
│ │ │ 號 │ 或批號 │ │ │ │ │ │
├────┼────┼────┼────┼────┼────┼────┼────┼────┤
│01 │ │ │ │ │ │ │ │ │
│ cpu │ │ │ │ │ │ │ │ │
├────┼────┼────┼────┼────┼────┼────┼────┼────┤
│02 主板 │ │ │ │ │ │ │ │ │
├────┼────┼────┼────┼────┼────┼────┼────┼────┤
│03 內存 │ │ │ │ │ │ │ │ │
├────┼────┼────┼────┼────┼────┼────┼────┼────┤
│04 硬盤 │ │ │ │ │ │ │ │ │
├────┼────┼────┼────┼────┼────┼────┼────┼────┤
│05 顯卡 │ │ │ │ │ │ │ │ │
├────┼────┼────┼────┼────┼────┼────┼────┼────┤
│06 聲卡 │ │ │ │ │ │ │ │ │
├────┼────┼────┼────┼────┼────┼────┼────┼────┤
│07 光驅 │ │ │ │ │ │ │ │ │
├────┼────┼────┼────┼────┼────┼────┼────┼────┤
│08 軟驅 │ │ │ │ │ │ │ │ │
├────┼────┼────┼────┼────┼────┼────┼────┼────┤
│09 顯示 │ │ │ │ │ │ │ │ │
│器 │ │ │ │ │ │ │ │ │
├────┼────┼────┼────┼────┼────┼────┼────┼────┤
│10 機箱 │ │ │ │ │ │ │ │ │
├────┼────┼────┼────┼────┼────┼────┼────┼────┤
│11 音箱 │ │ │ │ │ │ │ │ │
├────┼────┼────┼────┼────┼────┼────┼────┼────┤
│12 鍵盤 │ │ │ │ │ │ │ │ │
├────┼────┼────┼────┼────┼────┼────┼────┼────┤
│13 鼠標 │ │ │ │ │ │ │ │ │
├────┼────┼────┼────┼────┼────┼────┼────┼────┤
│14 │ │ │ │ │ │ │ │ │
│ moden │ │ │ │ │ │ │ │ │
├────┼────┼────┼────┼────┼────┼────┼────┼────┤
│15 網卡 │ │ │ │ │ │ │ │ │
├────┼────┼────┼────┼────┼────┼────┼────┼────┤
│16 交換 │ │ │ │ │ │ │ │ │
│機 │ │ │ │ │ │ │ │ │
├────┼────┼────┼────┼────┼────┼────┼────┼────┤
│17 打印 │ │ │ │ │ │ │ │ │
│機1 │ │ │ │ │ │ │ │ │
├────┼────┼────┼────┼────┼────┼────┼────┼────┤
│18 打印 │ │ │ │ │ │ │ │ │
│機2 │ │ │ │ │ │ │ │ │
├────┼────┼────┼────┼────┼────┼────┼────┼────┤
│19 u盤 │ │ │ │ │ │ │ │ │
├────┼────┼────┼────┼────┼────┼────┼────┼────┤
│20 網線 │ │ │ │ │ │ │ │ │
├────┼────┼────┼────┼────┼────┼────┼────┼────┤
│21 掃描 │ │ │ │ │ │ │ │ │
│儀 │ │ │ │ │ │ │ │ │
├────┼────┼────┼────┼────┼────┼────┼────┼────┤
│22 │ │ │ │ │ │ │ │ │
│ cpu風 │ │ │ │ │ │ │ │ │
│扇 │ │ │ │ │ │ │ │ │
├────┼────┼────┼────┼────┼────┼────┼────┼────┤
│23 │ │ │ │ │ │ │ │ │
├────┼────┼────┼────┼────┼────┼────┼────┼────┤
│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4、包裝方式;
5、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 元;
(2)預付款 元。
(3)
6、驗收方式:甲、乙雙方合驗。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并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并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并保證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1)、甲方負擔;(2)、乙方負擔;(3)、 。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又無不低于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并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 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好兩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以上質保規定僅適用于微型計算機硬件設備。)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 年內城區用戶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 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件上門服務,按每臺 元/次收取服務費,軟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 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購買微型計算機協議 篇6
賣方:
買方:
根據《民法典》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購買產品: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 ______
4、付款方式:產品交付使用安裝合格后一次付款。
5、實際付款金額: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說明電腦的配置,核對電腦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出售的電腦及辦公設備,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壹年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性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7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
6、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換貨條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負責退貨,并按日折舊率0.2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
7、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性能故障,甲方負責在7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
8、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四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第五條 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主要數據資料,否則在硬件維護中因此而導致的數據丟失,甲方不負有責任。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售機之日起兩年內免費上門硬件維修服務,實行4小時內響應。
第七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按每臺機50元/次收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0.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并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