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通用4篇)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
“南寧市第十九中學”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管理規定
1、學校公章由校辦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過管理人員;
2、公章必須置于保險柜或牢固的柜、抽屜之內并加鎖,以保證公章的絕對安全;
3、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須存放在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由管理人員帶章到現場監印;
5、不得在空白函箋或空白表格上蓋公章。
(二)使用規定和范圍
使用公章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根據管理權限由學校領導、各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員處用印。公章使用必須要登記。需領導審核的材料有:
1、以學校名義上報、發送的文件、材料、各種報表、各種評審材料等;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委托書等;
3、由政教處、教務處、人事部門管理的各種證件的發放,如學生證、畢業證等證件;
4、以學校名義頒發的獎狀、外送的請柬等;
5、科研項目、成果申請書等;
6、因公事需要開具介紹信的;
7、因個人私事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的;
8、其他重要的證明或材料。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集團領導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開具公司介紹信到市公安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勞動人事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集團領導審批同意,由企業管理總部辦理刻印手續。
(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企業管理總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
公章由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的任免聘用。
7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
合同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核準,集團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董事長辦公室主任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職能部門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總經理同意,集團分管領導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地區子(分)公司公章:
地區子(分)公司公章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專人保管,蓋章前須先到企業管理總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該公司總經理核準,該公司董事長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后方可蓋章。
五、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
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董事長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董事長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2、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集團公司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部門總經理和集團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7、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8、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三)印章的更換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印章停用申請表》,經集團領導核準后,交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八、附則
1、本制度由集團企業管理總部擬制,執行總經理批準后從20xx年10月日起實施。
2、本制度解釋權歸X有限公司。
3、附件:
附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附表7《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總 則
1、為加強和規范學院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嚴肅性,確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所指學院印章包括學院黨委印章、行政印章、學院鋼印、院領導公務私章等。
3、學院印章統一由組織人事部根據國家規定制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
二、印章的管理
1、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印章的管理使用,院長辦公室負責學院行政印章和院領導公務私章的管理使用,組織人事部負責學院鋼印的管理使用。
2、使用各類印章都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項、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印章不能歪斜或顛倒。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騎年壓月”。
3、所有使用學院印章的公文、公函、協議書、合同書以及各種報表、申報材料等,用印單位或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編號,分類登記,并存入學院檔案。
4、監印人員一定要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的用印,監印人有權拒絕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監印人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后果自負。
5、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須出具申請報告,由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三、印章的使用
(一) 印章的使用范圍
1、學院印章是按照國家規定,對內對外代表學院的法定名稱,體現學院的權力、憑信和職責,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批準刻制的公章。學院印章主要用于學院公文公函、各級各類學生畢業肄業證件、學院行為合同或協議、項目申報書(表)、成果申報或鑒定書(表)、專利申請書、海關或校辦企業免稅申請、控購物質審批表、師生員工因公因私出國審核件、獎勵證書、各兄弟院校往來賀電、唁電、教職工工作證及學生證等用印。
2、使用帶存根的學院介紹信,應在兩處壓印,一處在連接線上,一處在落款處。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
3、學院鋼印限于各類證書原件照片、復印件審核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不能獨立使用。
4、院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屬于學院的公務章,代表學院領導人的身份,是行使職務的標志。
(二) 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學院名義發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名,由主管或分管院領導簽發的擬文稿,方能使用校印。
2、凡學院頒發的各種證書、證件(畢業證、肄業證、學歷學位證明書、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學生證等)用印,經承辦單位造冊、編號,單位負責人審核,印章管理部門審閱,可以用印。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證明及肄業證明書的用印必須由教務處人員辦理。補辦各類證件,須持相關單位證明,并注明編號,經院長辦公室審查,方可使用校印。
3、以學院名義對外簽訂協議、合同用印時,須經分管院領導或院長審閱簽字,方可使用。
4、學院統計報表、工資報表、財務報表、出國申報表等用印,須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經主管院領導審閱簽字,院長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用印。
5、公用機動車輛登記表、審核表、駕駛員登記表、審核表,須相關部門審核簽字,并經院長辦公室審閱后,可用印。
6、學院印章一般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需用學院印章時,必須由用印單位委派專人,報分管院領導批準,或由院長辦公室主任在院領導授權范圍內審批,方能使用學院印章。
7、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范機關印章管理和使用行為,保證全系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
單位印章一般由其上級單位或組織刻制下發。如情況特殊,經上級授權,下級單位或組織也可按照上級要求和有關規定,持批準制印的證明文件到當地公安機關核準登記的制印單位刻制。單位內設機構的印章由本單位辦公室統一刻制。機關各種業務專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門按有關規定報批后刻制。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變更印(章)名稱、規格和字號。
二、印章管理
(一)單位行政印章(含鋼印)由本級辦公室保管;黨組印章由本級人教科保管;紀檢組印章由本級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保管;機關各部門印章(含各類業務專用章)由該部門保管;基層單位印章由本單位保管;掛靠社團的印章自行保管。
(二)印章實行入柜存放和專管員制度。印章管理員遇事出差時,其所在部門領導要及時指定代理人。印章管理員調整時,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并更換印章保險柜密碼。
(三)印章管理員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將印章帶離辦公區使用,須報經本部門主要領導或局領導批準,并在當日內回歸原處。
三、印章使用
(一)使用單位印章實行登記制度,《印章使用登記薄》必須載明用印單位、日期和用印原因、經手人及審批人等內容,以便備查。
(二)本單位與其他單位聯合發文時,印章管理員應仔細審閱會簽文原稿和成文公文,凡會簽文原稿未經本機關有關部門審核和本單位領導簽發意見或會簽文原稿與成文公文內容不一致的,不得在成文公文上加蓋本單位印章。
(三)未經本單位或本部門領導人批準,機關各部門印章管理員不得使用本單位或本部門印章對外出具各種證明文件。
(四)印章管理員未經請示所在部門或本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在本單位的空白介紹信、單位信箋或其他書寫紙張上加蓋本部門或本單位各類印章。否則,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全由印章管理人員負責。
(五)掛靠社團的.印章和機關各部門的業務專用章也要規范使用,防止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