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設立房地產公司投資協議(精選3篇)
共同設立房地產公司投資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已與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有關_________ 土地之框架協議;
甲、乙雙方為加快建設投資步伐,在_________ 公司尚未正式注冊成立前,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履行并遵守:
一、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稱__________公司或公司)。
二、公司注冊資金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_______萬元。
三、雙方出資比例及其它
甲方____%,乙方_____%,全額由乙方投資,應屬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
公司成立前,乙方須劃入驗資賬戶_______萬元,除去注冊資本外,均為乙方借款,該借款由____________公司按本協議約定歸還。
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或乙方委派代表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甲方或其代表擔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討論重大事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董事長有最終裁決權。
公司成立后,財務經理由乙方委派,公司會計與出納由雙方委派一人分別擔任。
四、公司注冊登記手續的辦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等手續,由甲方負責完成,乙方僅負責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的形成及簽字。
五、公司的前期運營模式
1.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注冊資金打入驗資賬戶,屬于甲方出資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條。
2.公司成立前,乙方必須將第一期資金______萬(包括注冊資本和借款)借給公司用于繳納政府需要的土地出讓金和必要的開支。
3.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必須將已取得的八份未設定任何抵押的土地權證書交由乙方或其代表保管。
4.乙方負責以乙方或以乙方公司或以______公司名義進行融資,融資以土地作抵押,抵押價值甲乙雙方商定。具體融資進度要求為:
1)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付款_______萬元至______賬戶,______公司成立后,該部分款項立即付給土管局,甲方負責領出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2) 前述_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取得后兩個月內,乙方負責融資__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款付到后,甲方負責再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3) 前述第二項所稱______畝土地使用證辦出之后兩個月內,乙方負責再融資_____萬元用以支付出讓金。該________萬付到后甲方負責辦出_______畝土地使用證。
4) 其余出讓金及其他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在____年______月底前融資到位,資金到位甲方負責辦出其余_____畝土地的使用證。
5)在乙方融資抵押貸款過程中,若需擔保的,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的擔保責任。
6.乙方融進資金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及辦證費用后,余款首先歸還甲方為辦理首期______畝土地證所支出的出讓金______萬元及其他費用,然后歸還乙方借給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萬元借款。
六、公司的運營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運作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七、其它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本協議相關條款界定,上述條款中關于雙方義務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后轉化為雙方派駐公司的代表的義務,若代表違反此義務,視同該股東對其他股東的違約。守約股東可于任何違約行為產生時有權責成違約股東履行義務并有權提起仲裁追究其違約責任,任一違約金最低不得少于_______萬元。
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必須將____年____月____日與_______人民政府簽訂協議中有關_______畝土地項目的權利義務轉至公司名下并簽訂三方協議。
3.本協議中的具體數據以實際發生為準,因此,每一次的變動雙方必須以補充協議進行書面確認。該補充協議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條款(如果有)。
4.本協議約定的注冊資金可以增加,但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依舊為甲方____%、乙方____%。若遇第三方入股,經甲、乙兩方同意,該出資比例亦可共同協商確定(如果有)。
5.本協議條款內容在雙方發生分歧時,按商業慣例及背景附件進行解釋。
八、生效
本協議簽訂后,待甲方與______人民政府及______房地產有限公司之間的《補充合同》簽訂后生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必須先行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說明及附件
1.本協議為雙方合作的框架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解決。
2.甲方、______公司與______人民政府的《補充合同》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設立房地產公司投資協議 篇2
房地產公司投資入股協議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甲、乙、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簽0訂此合同,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
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經營管理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如經其經營管理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合伙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年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大股東前3位每半年一次會議了解經營狀況,且實行監督權
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經營管理人同意即可。
第七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每年年度固定分紅的權利,按入股多少確定。
(2)乙方若自己購買家居燈飾品,按進廠價給予,親戚享受優惠價。
(3)無論盈虧,1年合同期的,甲方以9折價購回乙方當年入股的股本,2年合同期的,甲方以7折價購回乙方當年入股股本,3年合同期的,甲方以5折價購回乙方入股股本,例:乙方股本1000,一年合同期滿后,甲方的以900購回乙方股本,其他以此類推。
(4)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經營的項目的宣傳,如介紹朋友來購買家居燈飾品,按購買額獲得相應的提成。
(5)乙方須支持甲方的工作,并配合甲方展開的相關工作,如存在不配合且阻擋其正常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第八條甲方有獨立經營管理權力,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甲乙雙方提交的信息,資料,證件,必須真實有效,若偽造提供的虛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提供虛假信息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必須誠實守信,若一方不守信用或違反其它合同準則,合同可終止,有違反一方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一條如甲乙雙方發生不可協調的矛盾糾紛,可向蒸湘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設立房地產公司投資協議 篇3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