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經營電氣組成董事會協議(精選3篇)
共同經營電氣組成董事會協議 篇1
為了開發__電氣,充分發揮國家專產品開發實施,甲乙雙方為發揮甲方知識產權和產品的市場優勢,充分利用乙方融資條件。確保投資保值增值,促進長期友好的經營合作,在經過充分協商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解釋之規定,“以質量求生存”、“以時間求效益”、“以保值增值經營為目標”、“嚴格按照協議辦事”的總原則要求下,甲乙雙方在反復的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愿達成如下聯營協議:
一、合伙項目:甲乙雙方共同合作聯合開發__電氣擁有的生產經營的各種項目和產品市場,共同擁有的電氣有形和無形資產。
二、合伙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__電氣組成董事會,甲方牟__任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工作,乙方李__任董事長職務,全面管理公司工作。
三、合伙分工:甲方負責產品生產、加工和市場開發與管理事項。乙方負責聯系、接洽與財務管理和策劃等事項。
四、投資計劃:總投資為780萬元。甲方投資312萬元占股份40%;乙方投資468萬元占股份60%。分別于_____年___月___日投資20%。即牟__投資62.4萬元,李__投資93.6萬元。_____年___月___日牟__投入資金124.8萬元,李__投入資金187.2萬元。_____年___月___日牟__投入資金124.8萬元,李__投入資金187.2萬元;投資期滿后根據實際情況再作投資增減,另行補充協議。
五、投資期限:甲乙雙方約定,甲乙雙方于__年3月30日前將存款投入雙方共同設立的銀行專戶內,以后按計劃存入銀行專戶。
六、合伙管理:甲乙雙方建立建全財務管理制度,甲方負責收支管理財務和會計工作;乙方負責管理現金和出納工作,實行日清月結,年度核算。
七、盈利分配:甲乙雙方實行“按股分紅、風險共擔”的實施分配方案。
八、債權債務:甲、乙雙方聯營合伙前的各方債權債務各自享有和承擔;合伙后債權債務由合伙后聯營體共同承擔。
九、變更解除:甲乙雙方如合伙期滿及發生分、并、合、立、擴、增、減資產與關、停、并、轉等事宜,需要變更、解除事宜的,依法進行清算和處理,另外的由甲乙雙共同協商一致方可變更解除,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完善處理。
十、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首先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政府有關部門調解和處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能用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十一、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擅自違約,承擔違約金80萬元,并賠償對方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二、合伙期限: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合伙暫定期為三十年,允許轉讓、分割、繼承。在同等條件下,一方轉讓股份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具有優先受讓權。
十三、生效方式: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共同經營電氣組成董事會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更好地搞好富林果園場的經營管理,甲方將位于平____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富林果園場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平____縣五里鄉苗香村大田富林果園場(面積4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雙方商定:________年的總承包租金為壹萬玖仟元(19000.00元),即:前________年每年3000元,后兩年每年5000元,租金按年支付,每年乙方在賣楊梅結束后將租金交給甲方。
三、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果園場內的'各種管理設施,如房屋、圈舍、電視設施、自來水設施、潛水泵、打藥機械、粉碎脫粒機、家具、農具等,并經常做好維修,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四、如果乙方需要改造果園場內的水、電、路設施,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五、如果果園場出現邊界糾紛,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
六、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必須認真管理好場內的各種果樹,如果出現損壞,乙方須及時購苗補植。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果樹損害的(如發生大面積病蟲害、火災、人為損壞果樹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出現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冰雹、地質災害)造成的果樹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共同經營電氣組成董事會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經營場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范圍包括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廳合作經營合同閱讀
甲方:
乙方:
為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于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為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托顧問的方式為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伙關系,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經營場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范圍包括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占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年月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