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個人運輸合同(通用3篇)
公司與個人運輸合同 篇1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運輸業務訂立本運輸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運輸貨物名稱、價格、數量及金額
1.1合同暫估總價為:RMB 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
特別說明:當運輸費結算總額超過合同總價10萬元以上時,必須重新簽署采購合同或補充協議,否則超出部分金額不予以在本合同中辦理結算及付款。
1.2合同明細
本合同單價為固定綜合單價,包含裝車、卸車及碼放費用、運輸費用、工人工資、利潤、管理費及稅金,以及乙方在運送過程中的所有過路費、過橋費用及交管部門處罰的罰款等所有費用。運輸綜合單價在任何情況下不作任何調整。
第二條運輸目的地
乙方負責將甲方托運的貨物由_____運送至_____。
第三條授權
3.1為保證順利履約,在運輸期間內雙方設置工作聯系人,聯系人必須保持聯絡暢通。乙方設置聯系人:;電話:;甲方設置聯系人:;電話:。
3.2甲方項目部物資部負責人負責運輸數量的確認。由甲方物資部負責人或相應材料員(簽收有效簽字人為:物資部負責人或項目部現場材料員)簽署的運輸憑據(包括但不僅限于運輸單、過磅單據、收料單、供貨小票、月度統計單或其他數量統計文件等)僅作為甲方收到乙方所運輸的數量、到場時間等的證明,甲方項目部除物資部負責人或現場材料員外的其他任何人員簽署的任何形式的運輸憑據不作為車輛進場運輸的依據。
3.3凡涉及合同價款變更的,必須重新簽訂合同或補充協議,經甲方項目部項目經理、商務經理、物資部經理及公司主管部門參與評審、共同簽字確認并加蓋甲方與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項目部其他任何人員的任何形式的簽字不作為合同價款變更的依據。
3.4甲方項目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圍為往來函件、會議紀要、洽商變更等履約過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簽署合同及其補充協議、辦理結算。
3.5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義,對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條款而導致的乙方無法結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貨物交接及數量確認
4.1甲方托運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乙方將甲方托運的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或倉庫時,所運抵的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必須與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貨物運送單一致。
4.2乙方將甲方托運的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或倉庫后,乙方必須將貨物按照甲方要求碼放整齊,不得雜亂堆放,由雙方共同確認數量,作為計算運輸費用的依據。
第五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5.1甲方有權進行每車貨物的跟車押運。
5.2甲方可隨時進行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后的碼放工作驗收,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將貨物碼放整齊,甲方將不予支付運輸費用。
5.3甲方負責與乙方材料員共同清點貨物數量并簽字,辦理出門放行手續及實物交接等工作。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必須保證提供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保證隨叫隨到,確保滿足甲方的運輸要求。
6.2乙方在運輸途中必須確保甲方運送物資的安全,精心保管貨物,不發生少貨、濕貨、破損等。
6.3乙方從甲方處將貨物裝車后小時內必須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或倉庫,在此期間乙方所運送的.貨物受損或丟失,乙方將無條件按甲方所發貨當時的市場價格給予甲方全部損失的賠償。
6.4乙方應保證運送車輛的車況良好,車輛排放的尾氣、噪聲及車輛沖洗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應采取防止運輸和裝卸的泄漏和遺撒。保證將貨物及時裝車及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發運或到貨,將對乙方處以5000元/次罰款,以及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6.5運輸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化學品時,應事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對環境造成污染。
6.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交通道路運輸有關,遵守甲方的環境、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規定及要求,在接到甲方任務后,提前準備好車輛,行駛路線。在進入施工現場時車速不得超過5km/h,裝車時要控制噪音,減少或杜絕揚塵和遺撒。在施工現場不得隨意沖洗車輛,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的指揮,在裝卸貨物過程中要輕拿輕放,減少噪音。同時,人員在現場時必須配戴安全帽。
6.7乙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車輛的準運證和營運證,以及保證車輛的、稅收等手續應齊全,若因乙方以上相關手續未辦理或未辦理齊全而在運輸過程中被交管部門或政府部門處罰或扣留,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賠償甲方運送物資未按時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的一切經濟損失。
6.8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每次運送任務,必須保證對自身出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等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由乙方蓋章確認的及運輸車輛的車牌號、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9乙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及經濟損失。
6.10乙方必須保證自身出入現場的人員戴好自備安全帽,衣著整齊,配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并對自身出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等進行安全交底,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11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及乙方人員在裝車、卸車碼放過程中所有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
6.12如發現乙方人員在運輸車輛上有夾帶工地現場材料(含廢料)的現象,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按照甲方損失量的10倍處罰乙方,直至終止其供應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和拖延運輸。
第七條結算方式及付款
7.1結算時間:每月20日雙方依據甲方人員所簽單據進行當月(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交易的核對,核對無誤后雙方在“運費結算清單”上簽字確認。
7.2付款時間及比例:
7.3支付方式:支票或網銀或承兌匯票
7.4乙方將甲方所托運貨物運送完畢且雙方進行結算完成后按6.2支付運費。乙方應在每次收款前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等額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發票。發票的抬頭開具:中建一局集團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因非合同約定的正規發票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并支付問題發票等額的違約金給甲方。乙方向甲方申請本合同下的款項并提供相關發票過程中,與之相關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與索賠
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按時運輸且甲方不同意延長運貨期的情況下,甲方可自行運輸部分或全部貨物,由此發生的費用與相應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從將要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扣除。與該乙方的合同額也應作相應的調整,但不解除甲方的任何履行合同的責任,同時乙方將就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或向第三人承擔經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窩工損失、向建設單位、分包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等),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9.1本合同發生有關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協議時,提交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9.2本合同中關于管轄權的約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過債權轉讓或其它方式對涉及本合同約定事項或與之相關的事項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另行約定或對本合同關于管轄權的約定進行變更,如發生類似情形,該等約定亦屬無效。
9.3雙方明確約定,對于在本合同項下產生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宜產生的乙方對甲方擁有的債權,乙方承諾不得將其轉讓給第三方,除非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轉讓,否則,乙方應在違約轉讓債權之日起五日內,按照違約轉讓債權總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違約金應承擔違約付款責任,同時債權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北京西四環南路52號中建一局大廈1118。
10.3本合同自雙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表人(授權委托代表人須簽署合同《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一)簽字蓋章,并提交乙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且保修期滿后即告終止。
第十一條其它
11.1任何針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由本合同的雙方簽約人簽字認可并加蓋與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視為合同變更。
11.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公司與個人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 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第一條 定義
1.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1.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專利技術。
1.3 “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1.4 “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1.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1.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第二條 股權比例
2.1 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乙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甲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2.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專利所有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合營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以貨幣、實物資產等出資 ,經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確定該資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甲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3.2 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 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甲方的許可制造。
3.4 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甲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湖南(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使用費
5.1 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甲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_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專利使用費。其使用費可以根據該產品的銷售情況分期返還,返還比例為甲方年收益的__________________%。
5.3 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額,甲方可派會計師代表甲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的____________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5.4 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甲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人民幣按時匯至甲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 按合營合同,甲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6.2 甲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專利產品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甲方協商而定。
6.3 甲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甲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 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
6.5 合營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 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二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乙方制造的產品。
7.2 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乙方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 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后續技術改進及收益歸屬
8.1對于本專利在合營公司應用后所產生的技術改進,分為微小改進、較大改進與重大改進。
8.2對于微小改進,改進技術屬于合營公司所有,公司免費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對于較大改進,改進技術屬于合營公司所有,公司按照改進程度、給公司帶來收益、利用公司條件的程度,向改進人支付一定獎勵,獎勵數額另行約定;
對于重大改進,改進技術屬于專利權人所有,公司需向專利權人支付技術許可費用。
第九條 專利許可
甲方專利權入股合營公司后,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該專利技術進行生產銷售也不得另行對外轉讓該專利,若合營公司向其他公司許可實施該專利,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十條 專利無效
10.1在甲方專利權時效期限內,第三方向專利局提出專利權異議,并經專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后該專利確屬無效的,不再按本協議前述約定享有權利。
10.2若該專利在認定無效后,可認為是一般技術具有使用價值的,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合作方式;若已無技術使用價值,則雙方可以解除專利入股合同。
10.3對于專利確定無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營公司獲得的各項收益,甲方不再返還合營公司及其他股東。
第十一條 經營管理
11.1甲方在合營公司派駐_________名董事,_________名監事,_________名生產技術人員,_________名財務管理人員。
11.2乙方在新公司派駐_________名董事,_________名生產技術人員,_________名財務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解散
12.1合營公司解散時,若專利仍在專利權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將該專利權仍轉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東有協助義務。
12.2合營公司解散時,在公司存續期間所涉及的商業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條 雙方方保證與承諾
13.1甲方保證:
13.1.1甲方擁有協議項下專利的合法專利權;
13.1.2甲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13.1.3甲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甲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13.2乙方保證:
13.2.1乙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13.2.2乙方保證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產來源真實合法。
第十四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甲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合營期限
15.1 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_________年。
15.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_________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5.3 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乙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甲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
16.1本協議任何一方若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承諾、保證的行為,即構成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16.2若因本協議任何一方實質性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違約方除應返還從對方獲得的財產外,還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7.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條 仲裁
18.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其他
19.1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9.2 合同的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19.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文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與個人運輸合同 篇3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
單位(甲方)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
2、職責范圍和要求: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
乙方(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簽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