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合同(通用3篇)
公司投資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__________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項目投資主體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為項目投資主體。
第二條 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各股東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為了達到本款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第四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方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第五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六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
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競業禁止條款:為免與公司的核心利益產生沖突,在合作期內,所有股東無論在職或離職期間,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有關的行業,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違約方應即時清退出股東會,并將其當期所有股權的____%無償出讓給公司作為違約金;
任何一方股東未按本協議依期如數繳納出資額的,每逾期____日為一個階梯,違約方應向公司繳付其應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直到出資完畢為止;
由于股東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總額____%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初創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需要股東臨時增加投資以應付開銷,各方股東再按股份比例進行增資。各股東應克盡本份,努力在出資期限內完成出資任務,不得拖欠,否則按以上規定按違約處理。
第九條 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____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注意事項
本協議書為公司章程的有效組成部分,如與公司章程有關條款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書內容為準。本協定書內容如要修改,需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適用條款實施;
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本協議書的補充文本,如以上條款有與《公司法》抵觸的情況,以《公司法》有關條款為準;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再行友好協商一致,以補充條款方式載明;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各股東各執一份,企業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定即時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公司投資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年零___月。自一九___年____月___日至一九____年___月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萬元。
供貨合同:
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計付,按季,半年付給出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附加條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公司投資合同 篇3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投資方完成盡職調查并獲得投資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后,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各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一、排他性條款
從本框架協議訂立起到,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其他任何人進行與本交易相關的任何談判、作出任何與本交易相關的請求、招徠任何以本交易相關的要約或簽訂任何與本交易相關的協議。
二、保密條款
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對于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三、時間表
投資階段日期具體內容選擇的方式
第一階段:資金注入
第二階段:雙方合作
第三階段:退出階段
四、投資條款
1、投資金額
投資方擬向公司投資萬元,獲得的公司普通股(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股數為,在充分稀釋的基礎上占公司總股份的%。
2、證券形式
在本次投資過程中,投資方認購公司的普通股/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
3、購買價
投資方每股股票(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的購買價格為元/股。
4、價值調整條款
在投資方向公司注入資金后的年到年,公司的復合增長率不得低于。若公司達到約定的目標,則投資方將以元/股的價格向公司管理層轉讓其自身的股份。若公司未達到約定的目標。則公司管理層將以元/股的價格向投資方轉讓其自身的股份并允許投資方在公司董事會增加個席位。
5、交割條件
為使本次的投資交割的順利完成,公司需符合如下條件:
(1) 圓滿完成法律、會計及商業盡職調查;
(2) 各投資方的投資委員會的正式批準;
(3) 最終文本:包括認股協議、股東協議書、公司組織文件的修改及取得各方同意;
(4) 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和批準;
(5) 所有投資方都通過商業計劃;
(6) 公司和投資方均收到來自咨詢機構的法律意見;
(7)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6、交割日期
公司同意在期限內,完成投資方必要的工商登記,確認投資方正式成為公司的股東。
五、投資方權利條款
為了保護投資方的利益,投資方在投資過程中享有如下權利:
1、增資權
在期限內,投資方有權利向公司以元/股的價格再購買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充分稀釋后的%。
2、股息分配權
若在期限內,公司的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的%,公司在未經過投資方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若公司面臨清盤、解散、合并、被收購、出售控股股權以及出售部分或全部資產時,投資方有權獲得優先于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金額為投資方投資總額的%,當投資方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后,剩余的部分將才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投資方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若在交割完成的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投資方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元/股的價格賣給公司或公司的創始股東。一般情況下,贖回價格為最近公司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投資方持有股份所擁有的凈資產。如果公司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么公司有義務盡快支付這一金額。如果公司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么,投資方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為%/年。
而且在公司完成贖回前投資方仍有權利保持其在公司董事會中的董事。
5、反稀釋條款
當公司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于投資方對應的公司估值,投資方有權從公司或者公司的創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征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6、新股優先認購權
在公司發行新股時,投資方有權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7、最優惠條款
如果公司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投資方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投資方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當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么,投資方有如下權利:
(1)投資方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
(2)投資方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投資方的股權轉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方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注冊權
投資方在IPO后年內不能轉讓股票,則公司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方的要求下盡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10、鎖定
公司的創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11、出售權
在交割后的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時,投資方有權出售公司的股份,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信息權
投資方有權獲得公司的日常信息并有權查閱投資交易的有關信息。包括年度財務報告、季度財務報告、管理層報告、財務預算、公司向金融機構、行政機關提交的任何報告及文件,公司設施、賬目和記錄等。
13、董事會席位及保護性條款
(1)公司的董事會將由名董事組成。投資方委派的董事中至少有名董事在董事會的委員會中被授職。召開董事會所需的董事法定人數為,并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投資人任命的董事。董事會的所有決定經由出席的董事的多數票通過。
(2)公司在進行交易時,需得到投資方股權的比例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六、事務性條款
1、所得款項用途
公司將根據其獲得批準的預算和商業計劃書承諾將所獲得的投資資金用于經過投資方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在交割之后年,公司的凈利潤達到,投資方允許公司預留比例的股票作為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
3、管理費條款
公司負責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文件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投資方負責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代理費以及傭金等。
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
在本次投資過程中,投資方及公司應獲得各主管人員的承諾和非競爭承諾,以保證其:(1)將其工作時間和精力完全貢獻給公司的業務,并最大限度努力增進公司的利益,直至合格首次公開發售后至少一年;(2)在離開公司后的年之內,不參與任何與公司競爭的業務。
5、關鍵雇員保險
由于關鍵雇員對公司發展有重要影響,雙方確定公司的關鍵雇員為,并為每個雇員投的保險。
6、股權結構
在投資方注入資金后,投資方所占的股權比例為%。公司所占的股權比例為%,管理層所占的比例為%。
七、 其他條款
1、 爭議解決.
雙方在投資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該按投資協議的規定處理,投資協議規定不明或沒有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投資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協議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約各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