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認購合同(通用3篇)
公司房屋認購合同 篇1
鑒于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尚無明確知情,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受人支付元定金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銷售許可: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買受人進行房屋預售應當具備并且已經具備如下條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碼為:
2、出賣人已經辦理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號碼分別為:
3、經過房屋銷售許可機構的批準,取得房屋預售(銷售)許可證號碼為
二、廣告承諾:
1、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年月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
2、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3、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
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市區(縣)路號樓層室,目前處于正在施工(或已經完工)的狀態,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房屋所在樓房共有單元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單元層,朝向為。
四、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樓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重新選擇了目前本合同所約定的房屋;
如果買受人發現原選住宅的認購合同晚于本認購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與欺詐,出賣人應當向支付買受人的違約賠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五、房屋面積:房屋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平方米,室內墻體面積為平方米,分攤的共用面積為平方米。
六、房屋價格與交付:
1、基本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元,按建筑面積計算為每平方米元;
2、價格穩定:出賣人承諾在認購合同簽訂后半年內相同戶型的價格不得降低,同時亦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以多種價格中最低的價格結算價款。
3、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年月日,廣告所承諾的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月日。
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1、協商時間:雙方承諾將于年月日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并將于年月日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合同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部示范文本的內容、出賣人提出的附加條款、買受人提出的附加條款、雙方認為應當簽訂的其他條款;
3、買受人義務:如果出賣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并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買受人違約;
4、出賣人義務:如果買受人有證據證明買受人或者代理人已經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到達銷售現場,但出賣人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5、無過錯:如果雙方均未同意對方提出的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最終未能簽訂,或者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履約責任:
1、權利瑕疵:如出賣人在本認購合同簽訂前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將房屋出售或者抵押給其他第三人,則出賣人除返還雙倍定金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的1萬元損失;
2、買受人違約:如果發生買受人違約的行為,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元定金將歸出賣人所有;
3、出賣人違約:如果發生出賣人違約行為,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支付的雙倍定金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300元違約金;
4、雙方均未違約:如果雙方未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最終協議,則出賣人承諾將在三天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定金元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買受人,否則每延遲一天將支付500元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雙方簽字蓋章且買受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如雙方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出賣人:買受人:
出賣人代表:買受人代表:
年月日
公司房屋認購合同 篇2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認購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本人合法具有的市直機關住房認購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約120平方米(最終以產權登記的面積為準)。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同意購買該房屋認購權。
第二條 轉讓金額:因該房屋尚在籌建階段,甲方同意將該房屋(包括所附帶的附屬設施)認購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房屋實際交付時產生的面積差異,均不影響本協議約定的轉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共分三期付款,第一期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xx0)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轉讓費捌萬元整(¥:80000)乙方應于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時向甲方支付(該房屋購買合同由具備購房資格的甲方簽訂);第三期轉讓費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時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該房屋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對該房屋享有使用權,乙方應承擔業主及住戶的各項義務(包括但不僅限于水電暖、物業及房屋維修等相關費用),期間所產生的各項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本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由甲方會同乙方聯合辦理,因辦理產權過
戶產生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將選房、購房信息及有關規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時了解和掌握。
2、房屋的選定按照售房方規定的辦法確定,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在甲方可選擇的范圍內確定房屋的具體位置及樓層。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購買及使用過程中需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類手續。
4、該房屋未辦理產權過戶前,乙方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甲方不得將該房屋使用權轉讓他人,不得辦理與該房屋產權相關的抵押貸款。
5、甲方應在該房屋具備產權轉讓條件后,全力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
6、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單位及開發商因素導致房屋無法交付使用且乙方無過失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付的購房款及房屋認購權轉讓費。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向甲方支付房屋認購權轉讓費,及時按售房方要求支付該房屋的購房款等費用。
2、房屋選擇過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無法選定,甲方不承擔責任且不退還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轉讓費。
3、乙方已充分考慮自身經濟實力和購買該房屋的償付能力,承諾雙方未完成該房屋使用權交割前不會中途退出該協議,如乙方中途退出該協議將視為違約。如乙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甲方不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費用。
4、該房屋未辦理產權過戶前,乙方擁有該房屋使用權,乙方不得在未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私自將該房屋使用權轉讓他人,不得辦理與該房屋產權相關的抵押貸款。
5、若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單位及開發商因素導致房屋產權無法過戶,乙方仍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甲方不退還乙方交付的房屋認購權轉讓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協議秘密,不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麻煩。
2、本協議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協議原則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經甲方、乙方簽字蓋手印,且乙方支付首期購房款及第一期房屋認購權轉讓費后生效。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房屋認購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預定房屋情況:
乙方經過了解,有意購買甲方開發銷售的_____號樓名義第_____層_____號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認購價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套內面積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房價金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_____.
實際總房款中不含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乙方應承擔的相關稅費,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重慶市有關規定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交納相關稅費,以辦理《房地房權證》時政策規定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乙方付款時間:
1、定金:乙方選定具體房屋后向自愿支付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認購該商品房的定金。
2、付款時間: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綦城雅筑售房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交納房款、大修基金、契稅及其它代收費用,并帶上如下證件和資料:
(1)本認購書;
(2)身份證明復印件和原件;
(3)定金收據。
若為按揭,則同時還要帶上以下證件和資料:
(1)結婚證(或未婚證明);
(2)收入證明原件;
(3)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
(4)已婚者配偶的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收入證明原件;
(5)離異者離婚證、離婚協議、婚姻證明原件。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須持本協議并按照協議第二條第2款之約定時間及款額到甲方指定地點交首付款(或全款),并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乙方辦理按揭貸款,應于《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當日交齊銀行所需相關資料,由甲方代辦按揭貸款的相關手續;受國家政策及銀行貸款政策的調整,乙方所申請的按揭貸款利率、年限等變化,參照所簽訂的按揭貸款合同處理。若由于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時而造成銀行劃款延遲,參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款處理。
2、若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款之約定的時間及款額交納首付款(或全款)并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每延期一日,按應交納房款的5%(日息)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日不交齊首付款(或全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將該房屋另行銷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3、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要求退房的,則甲方不再返還乙方定金,并有權將該房屋另行銷售;若乙方要求調房,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若經過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甲方最新售價補齊房款差額。
4、本協議所屬第一條約定之實際總房款為最終確定之事項,乙方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應再要求變更,如因乙方此項要求導致甲乙雙方最終未能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5、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若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乙方所購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權撤銷協議,甲方撤銷本協議30天內應將所收款項無息退回乙方,甲方不再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6、若乙方因為個人原因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此定金不退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確認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即將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及項下相關約定,且對此雙方無任何異議,若乙方以此為由終止本協議的,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如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認購書一式兩份,甲方、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訂《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本協議自動作廢。
甲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
銷售代表(簽名)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