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原則在民法典中如何適用(精選3篇)
公平原則在民法典中如何適用 篇1
1、從一般侵權角度看,逃逸車輛與提問者車輛對于受害者構成無意思聯絡的間接結合侵權,應當根據過錯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擔受害者的損失,提問者無過錯不分擔責任。
2、所謂的公平責任,是一次侵權事故中當事人都沒有過錯的,才能適用。本次肇事逃逸車輛作為當事人之一具有責任,不能適用公平原則。
3、對方索賠的依據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保險不足賠付部分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類似于公平責任)。
4、訴訟解決糾紛,有利于發現逃逸車輛后的追償;協議賠償有利于避免風險,因為交警認定無責,可能是推定逃逸者全責作出提問者無責的認定。
公平原則在民法典中如何適用 篇2
巫山縣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男,22歲,漢族,住巫山縣_______________龍__________3組,因詐騙罪現拘押于巫山縣公安局看守所。
請求事項:
請求對犯罪嫌疑人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黃文衛因詐騙鋼材構成犯罪,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拘押于巫山縣公安局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行為后:
一:如實的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犯罪嫌疑人雖然家庭十分困難,為了減輕對受害人的損失,減輕對社會的危害,克服重重困難,想盡了所有的辦法,已經全部賠償了因詐騙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失。
三、犯罪后和拘押期間,在黨和政府的教育下,在各級領導和看守管教干部的幫助下,認罪態度端正,認識到所犯罪行不僅給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財產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也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實際行動洗刷罪惡,決心重新做人,在拘押期間,認真遵守看守所的各種規定,從未出現過違法亂紀現象。誠懇接受各級領導和管教干部的教育改造。
四、犯罪嫌疑人妻子有孕即將臨產,父母均已六十多歲,且體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難。
綜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難,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現積極,犯罪情節輕微,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懇求審判人員根據特定案件主觀認定,選定不判處刑法和減輕刑法。再次誠懇感謝政府和法官以及各級領導給犯罪嫌疑人的幫助和挽救。
以上申請,敬請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公平原則在民法典中如何適用 篇3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并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商、律師、銀行由于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