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協議(精選5篇)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篇1
一、承包工程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最終用戶:
三、協議內容: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政令。
2、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崗位管理人員。
3、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各工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5、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自行編制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管理計劃的要求組織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本工程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嚴格管理,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后實施。由于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按照國家關于“三級安全教育”的相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制度和規程。
8、施工前,承包人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進行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9、承包人應為現場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查督促從業人員合格佩戴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承包人自備,并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處于安全狀態進行確認。由于上述環節存在導致的傷亡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11、承包人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查驗、確認。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2、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關于特種設備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檢測、報驗、使用以及日常保養、維護,由于違反相關規定導致發生事故或受到處罰,由承包人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管理規定,相關作業人員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電器、機械設備。
14、承包人應定期組織工程項目現場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各項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15、承包人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規定,正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
16、承包人應按國家、項目所在地政府以及發包人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及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落實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應急預案,并就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17、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最終用戶施工員和發包方工地負責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8、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承包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嚴格遵守最終用戶制定的相關規定,取得最終用戶防火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20、承包人應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國家臨時用電相關規定的工程項目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并報發包人審批后實施。未經發包人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負責。
21、承包人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22、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發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承包人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關責任方負責。
23、在施工中,承包人應注意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最終用戶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承包人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最終用戶及發包人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24、承包人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震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貫徹安全管理的“誰施工、誰負責”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議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并按國家規定及各自單位的相關要求,在事故上報時限內及時報告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及各自單位。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照事故調查的結論,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6、發包人將定期對承包人的安全組織機構、相關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器具等進行檢查,發現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27、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違反以上規定,每次向發包人繳納200元違約金,重復違反規定者加倍處罰;承包人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每次向發包人繳納5000-50000元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業主、監理向發包人收取違約金或罰金的,發包人將加倍對承包人收取違約金。
29、其他未盡事宜:
30、本協議內容有與法律、法規或政府政令、規章不符者,按相關規定執行。
31、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時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人 承包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最終用戶:
三、協議內容:
1、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及消防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政令。
2、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符合要求的相關崗位管理人員。
3、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等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承包人應建立健全各工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5、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自行編制本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管理計劃的要求組織施工。
6、承包人要按照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本工程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嚴格管理,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按照要求進行審批,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后實施。由于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按照國家關于“三級安全教育”的相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從業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制度和規程。
8、施工前,承包人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進行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9、承包人應為現場從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檢查督促從業人員合格佩戴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0、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承包人自備,并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處于安全狀態進行確認。由于上述環節存在導致的傷亡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11、承包人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查驗、確認。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2、施工過程中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關于特種設備的相關規定、要求進行檢測、報驗、使用以及日常保養、維護,由于違反相關規定導致發生事故或受到處罰,由承包人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管理規定,相關作業人員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電器、機械設備。
14、承包人應定期組織工程項目現場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各項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15、承包人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規定,正確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
16、承包人應按國家、項目所在地政府以及發包人的相關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及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落實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應急預案,并就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17、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最終用戶施工員和發包方工地負責人的同意,并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8、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承包人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19、冬季施工如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嚴格遵守最終用戶制定的相關規定,取得最終用戶防火主管人員的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20、承包人應在施工前制定符合國家臨時用電相關規定的工程項目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并報發包人審批后實施。未經發包人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負責。
21、承包人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22、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發包人不得指派承包人的施工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承包人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均由相關責任方負責。
23、在施工中,承包人應注意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最終用戶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承包人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最終用戶及發包人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24、承包人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震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25、貫徹安全管理的“誰施工、誰負責”原則。發包人、承包人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議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并按國家規定及各自單位的相關要求,在事故上報時限內及時報告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及各自單位。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按照事故調查的結論,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6、發包人將定期對承包人的安全組織機構、相關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器具等進行檢查,發現承包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承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
27、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違反以上規定,每次向發包人繳納200元違約金,重復違反規定者加倍處罰;承包人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每次向發包人繳納5000-50000元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28、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業主、監理向發包人收取違約金或罰金的,發包人將加倍對承包人收取違約金。
29、其他未盡事宜:
30、本協議內容有與法律、法規或政府政令、規章不符者,按相關規定執行。
31、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同時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人 承包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質量管理,確保過往車輛,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以及道路的暢通,經雙方協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業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除遵守《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外,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區安全防護和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與提供技術指導;為乙方提供確保安全生產的環境條件。
第三條 對甲方等監督單位提出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乙方必須積極配合,認真執行。
第四條 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施工許可證》,按照經甲方審核通過的《安全施工技術保障措施》落實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作業前,乙方應嚴格按照《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 )和交通部《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 )和《廣西高速公路養護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規定》,設置、擺放安全標志;經甲方路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條 乙方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一、施工期間隨意拆除、改變安全標志位置,擴大或縮小作業安全區布控范圍的按 元/次進行處罰。
二、施工作業區未設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揮交通,或人員不在現場的的按 元/人次進行處罰。
三、施工作業期間,人員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施工車輛、機械持有效證照,行駛、作業時應設置規范、明顯的安全標志。如施工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裝備,車輛或機械未持有效證照,行駛、作業時安全標志不符合技術規范的按200元/人次進行處罰。
四、施工作業人員、車輛、機械設備及施工材料必須控制在施工作業區域內,擅自離開作業區的,一經發現按 元/次進行處罰。
五、乙方必須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離帶、防護欄、隔離柵的使用規定,施工期間如需開啟,必須事先報甲方審批,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開啟,一經發現按 元/次進行處罰。
六、乙方車輛不得在非安全區布控范圍隨意調頭、逆行,一經發現將移交高速交警部門進行處理并從風險抵押金中按 元/次進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時清除施工灑落物的按 元/次進行處罰;對于無法用人力搬運的墜落物,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采取應急措施,協助乙方處理。
第七條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應按照《高速公路路產賠償標準》給予甲方賠償。
第八條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時清理現場,經甲方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區域。
第九條 乙方應加強對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導致車輛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費的情況,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第十條 遇有堵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及時疏導,同時向甲方報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車輛正常通行。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確保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有效施工期間內完成在 至 高速公路 公里至 公里處(左、右側路段)的施工作業。
第十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納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作為履行本協議及施工安全質量的保證。甲方將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對施工路段安全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反饋給乙方。根據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下達《違約扣款通知書》進行處罰,罰金從乙方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無施工安全質量責任事故,退還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金。
第十三條 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 ),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質量保證金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篇4
甲方(建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在 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甲乙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篇5
為在 施工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訓練,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承包方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及設施設備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支付因之引發的一切相關費用、罰款、索賠等。
為樹立成南高速公路養護工程施工的良好形象,養護施工人員上路作業時應統一著桔黃色反光安全服裝。承包人的警示燈、交通標志、安全錐等安全設施,發現缺損應及時修補更換,并保證清潔。
乙方應全面負責照管與維護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設施,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施工時保證原有道路的暢通及原有道路設施不受破壞,嚴禁在原有道路上堆放材料及用作拌和場、嚴禁拆除中央分隔帶活動護欄使車輛違規調頭和人員橫穿馬路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支付因之引發的一切相關費用、罰款、索賠等。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五、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
業 主: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 其授權的代理人: (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