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塔吊機械購銷協議書(通用3篇)
工地塔吊機械購銷協議書 篇1
工地塔吊機械購銷協議書
銷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銷貨方(甲方)簽章: 購貨方(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工地塔吊機械購銷協議書 篇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供需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本合同所列各種工藝品詳細清單及_____標準如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工藝品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明細價款附后。
三、包裝及運輸
供方必須采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并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供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有關工藝品的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按廠家工藝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為手工制作,實際所供貨物與樣品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為準。
五、貨款的支付
1、合同簽訂后7天內,需方預付供方合同總價款的50%,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作為預付款。
2、本著貨到付款的原則,所有標的物到場驗收合格后,需方在7天內支付余款,即合同價的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供需雙方約定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貨。
3、運輸費:供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需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征得供方同意,在和供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后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供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弓|起的責任。
3、因供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供方應進行更換;供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于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需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于需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供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后第--天起算。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需方驗收合格后,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需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并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沖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為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工地塔吊機械購銷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于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 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 付款條款
合同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 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合同設備的交貨
4.1 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內,(此周應為最晚交貨設備的周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后轉移至買方。
4.2 乙方應于交貨日14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 合同設備的檢驗
5.1 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后_____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 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后,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 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并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修復缺陷。
5.4 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盡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 保證與賠償
6.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并未使用過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免費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 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于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后,應盡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第三周起每周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周的時間計為一周。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周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 仲裁條款
8.1 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 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8.4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后,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秘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9.2 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并同意,對方是秘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秘密信息的所有權。
9.3 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復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第三方。
9.4 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秘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并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