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碎石運輸協議書(精選3篇)
工地碎石運輸協議書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車號:
根據甲方供貨工程的保供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將生產出的碎石運輸到甲方供方所在地:蘭州新區不同的工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運輸起止點:景泰縣正路鄉小甘溝三和二采區至蘭州新區工地。
二、交貨與驗收:
1、根據甲方的供方需求,甲方提前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運輸時間。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的費用(油費、過路費)由甲方提供,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3、計量與驗收:計量方法及合理的損耗,需按照甲方供方的有關規定指定專人驗收,并簽收貨物回單方能有效。
三、運價和結算方式:
1、碎石運輸價格為按噸折方1:6的比例計算,每方20元的單價結算,運至甲方在蘭州新區指定工地,及時提供運輸貨物票據給甲方對賬結算。
2、甲方及時保證乙方的運輸費用。
四、違約責任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自行退出運輸,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要求溝通,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如乙方未按甲方供方規定時間內將碎石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簽字蓋章之日內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工地碎石運輸協議書 篇2
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同志在施工過程中不慎從預留洞口中墜落,造成脾破裂,送徐舍醫院救治,現經醫院治療已全愈,經本人同意出院,回家療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經徐舍鎮醫院治療已全愈,在醫院治療期間所有醫療費及生活費均由項目部和瓦工班組長支付,病人同意出院回家調養。
二、 本項目部及瓦工班組合計賠償病人回家期間的調養費、護理費、生活補助費及誤工費、傷殘補助費等一切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作一次性了結。項目部及瓦工班組長先付________元整。
三、 傷者必須配合項目部做好后期保險公司處理工作。傷者來回費用由項目部及瓦工班組負責承擔。如果確實病人不能坐車由瓦工班組長去接或包車,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并補償陪同人員的誤工費。待處理終結后,________元立即支付給傷者。或者由____________春節前帶回。
四、 傷者是經醫院復查及病人家主同意,并要求回家調養,在路上或回家無論發生任何不測,均與項目部及瓦工班組長無關,由病人家主全部承擔。
五、 此事由瓦工班組長負責處理,并邀請傷者家主及同鄉親戚共同協商處理。公平、公正。
六、 在項目部要求當事人來做簽定時,必須傷者本人在事發地辦理一張銀行卡交項目部。此協議一式____份,項目部,傷者,及瓦工班組長各執一份。作為此事的終結處理,所有未盡事宜包涵其中,誓不反悔。
傷者及家主:_______________
此事是我委托親戚朋友參加處理,同意以上的處理意見,決不反悔,出院后無論發生任何不測事件,均與項目部和瓦工班組長無關。
傷者邀請處理事宜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_
瓦工班組長簽字:_______________ 項目部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碎石運輸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___
簽訂地點:___開發區工地現場
出賣人
買受人:__有限公司簽
訂時間: __ 年月
第一條金額:壹佰玖拾貳萬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貨過程中數量型號發生變更,貨物的單價按讓利后總價同比例下浮。
第二條質量標準:所供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及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和3 認證。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后18 個月。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的完好無損。
電纜盤由出賣人及時回收,若有丟失買受人概不負責。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驗收合格后時起轉移,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貨方式、地點:按買受人的要求分批運至工地現場。
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10 天。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電纜國家標準、現行行業標準及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
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后,貨物運至現場,經驗收合格后付至貨物價款的60%;
安裝完成、調試合格、驗證文件齊全后付至貨物價款的90% ;
其余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后14 天內付清。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 。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出賣人的供貨質量、時間未按合同約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買受人在權對出賣人進行合同總價1%~5% 的罰款。
買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采購合同
1、電纜進場后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供貨數量為暫定量,具體量以買受人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為準,最終按實結算。出賣人投標報價中已包含由此發生的運輸費用。
3、貨物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
4、出賣人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電纜不允許有接頭。
電纜應持有國家歸口管理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并有南京市、江寧區等相關政府進網許可證。
5、出賣人應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6、多芯電纜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國家標準雙色。
7、電纜的封端應嚴密。
8、出賣人生產貨物時以每號建筑為單位,不可將同種型號規格的電纜合為一根。
9、貨物運至現場后,出賣人負責免費將貨物卸至買受人指定的地點。
10、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書面澄清等均作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賣人買受人鑒證意見:
出賣人: 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