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鏟車出租服務合同(通用3篇)
工地鏟車出租服務合同 篇1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
二、本設備僅限于用于施工。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月30天計算,每天工作為拾貳小時,月租賃費用為每月元計算,每月根據進度款統一結算。
六、設備的進場和出場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一次。
七、甲方職責和權利
1、挖掘機配備名操作工人為乙方服務至合同期滿。
2、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輔油及其相應費用。
3、甲方操作人員必須服從乙方工程合理的調度,隨叫隨到,與乙方搞好團結,認真完成合同所約定的任務。
若無故不服從乙方調度,乙方則有權要求更換該操作人員。
4、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不符合挖掘技術要求的挖掘操作。
5、租賃期間,甲方的服務僅限于租賃設備的操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材料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八、乙方職責和權利
1、負責甲方設備的簽收與保管和每天的工作安排。
2、保障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安排操作人員的食宿。
九、
1、其他約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設備作為抵押轉租或轉運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設施及防護力不強,或違章指揮造成的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事故,則由乙方付全責。
若因甲方操作人員自身違章作業造成設備及人員的安全事故,則由甲方操作人員自行負責。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附協議。
如有糾紛或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鏟車租賃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地鏟車出租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撲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止(其中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合同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任務需要及乙方崗位意向,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工作時間按甲方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制度執行,甲方根據單位有關規定及乙方實際情況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根據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幣每月。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遵守甲方規定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經濟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聘用合同。
3、經聘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地鏟車出租服務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建筑公司施工三隊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