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設備長期合同(精選3篇)
供電設備長期合同 篇1
承租方:安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出租方:供電工程分公司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1、在租賃期間,合同所列租賃儀器的所有權屬于甲方。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儀器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設備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設備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設備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設備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3、租賃設備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設備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設備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若儀器因被盜等原因遺失或無法修復的損毀,乙方按儀器價值正常折舊后賠償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應于租金約定支付日前將儀器送還甲方,若乙方在當日未將儀器送還,視為乙方繼續租用儀器,乙方應按日加支應付租金的5%給甲方。在乙方應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機的權利,如付款后繼續租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5%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設備,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屬文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日期:
供電設備長期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和城區供電所(______________)第08號文件精神,經乙方本人申請,自愿與甲方有償解除勞動用工合同關系,接受企業一次性經濟補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的計算
乙方同意在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時,按公司改制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標準_____________元/年計算經濟補償金:醫療費一次性補貼按每年______________元計算。
二、工齡計算:
乙方在甲方的工齡計算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年零___個月。
三、解除勞動關系時間:
甲乙雙方自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四、協議事項:
1、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依照上述計算方式對乙方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和醫療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雙方原有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行終止。甲方給乙方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后,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補償費用。
五、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和組織各存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供電設備長期合同 篇3
用電方:____
供電方:_____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
1.受電地點:_____
2.受電電壓:_____ 伏特
3. 受電最大容量:______地下總容量:______ ;地上總容量 。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 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 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 收費標準:用電方按______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 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 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五、協議效力
1. 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 本協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