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所用塔機租賃協議(精選3篇)
工程所用塔機租賃協議 篇1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與義務,且保證租賃設備安全、有效地使用,經雙方協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提供QTZ40塔機一臺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住宅樓工程使用,工程地點為:55號,機械設備進場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份。
第二條:安裝相應扶墻,甲方應按說明或乙方書面材料書要求埋設附墻拉桿預埋件,并焊接扶墻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應提前壹周書面通知乙方安裝扶墻及塔機的預升。
第三條:租賃期從機械安裝完畢并經法定單位檢測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項目部報停日收回。辦理租賃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明。
第四條: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玖仟元/臺(8500元/臺),塔機配操作人員壹名,與________年____月16號簽訂的兩臺塔機操作人員聯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資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應24小時在崗)有操作不當引起停機,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調試完畢,自檢報驗合格,交付使用,每達一個月即支付一個月租金,留一個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資,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條:進退場費的承擔方式為:壹萬陸仟伍百元整/臺,含安裝、拆除、運輸、汽車吊、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合格后報驗及費用、扶墻費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完畢,甲方支付乙方進出場費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應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設備,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每半個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由機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說明書要求對租賃機械進行常規維護和保養。
三、機械設備如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門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應按合同及時支付租金,否則乙方有權讓甲方停止使用設備。
五、甲方設計塔機基礎位置時,應考慮安裝撤卸方便,如遇無法或難以安裝撤除情況,所增加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安排持有上崗證的操作工上崗,并讓操作工熟悉本租賃設備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機械設備及隨機工具。
三、乙方應不定期派人上門檢修、維護租賃設備(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隨機提供壹份租賃設備和使用說明書(租賃設備退守場時有權隨機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應及時派人上門進行修理。
第七條:違約金條款:機械拆除后甲方必須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場費),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收取甲方違約金,計算方式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費的1%.并有權繼續實際撤機日期前的租賃費。
第八條:正式停機時間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為準。
第九條:爭議解決條款:有關租賃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所用塔機租賃協議 篇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一、乙方承建的 工程,為了工程建設施工的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塔機 臺,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關于租賃安拆裝方面的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共識條款:
工程地點:
二、塔機租賃型號及費用
設備型號高度(米)數量
(臺)租賃單價
(元/月/臺)租用時間標準節
(元/月/節)附著
(元/月/道)
其他費用(進退場費、安裝、拆除、檢測、維護、吊裝)
項目型號數量金額備注
進退場費
地腳螺栓
進退場費
地腳螺栓 注:合計:
注:塔吊進退場安裝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進退場費。
1、(地腳螺栓63-80型號塔吊3600元一套,40-50型號塔吊1800元一套。)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備案證明、混凝土強度檢測報告、基礎計算書(應由設計勘探資質)、塔吊位置圖和樓層高度及樓層平方。
2、塔機使用時間的計算:超過租用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
3、如果因現場障礙物原因檢測不合格由乙方自己負責。
4、塔機安裝完畢的第( 叁 )天起計算租用日期。
5、租金乙方必須在塔機使用滿一個月時,每個月 號支付當月租金。如未按時支付,即為乙方違約,那么甲方按每天乙方所欠租金的( )收取違約金。
6、以上各項費用不包含稅金,開發票或轉賬所需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租金的收取不因現場各種原因造成的停工、停電、停水、節假日、機械損壞等各種原因所終止。
7、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為:蕪湖華遠建筑機械安裝租賃有限公司
三、設備的服務范圍
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務僅限于設備的租賃。
2.在租賃期間,乙方只享有租賃機械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歸甲方,不得非法變賣、轉租。若發生上述情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法律責任。
3.甲方為設備安裝維修單位,所以乙方應按相關的安全和操作規范、規程使用機械,愛護并妥善保管甲方的塔吊。甲方按塔吊的性能、要求予以必要的保養且塔吊進場時,甲方隨機提供全新鋼絲繩壹付。后期鋼絲繩的損耗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維修保養。甲方不承擔機械故障引起的停工等損失。電機燒壞乙方承擔50%責任,非易損消耗件是自然損壞的由甲方更換零件。
四、乙方負責
1.乙方要負責甲方設備進場或在退場時,吊裝場地及現場提供一切方便,如果現場不符合塔機拆裝要求,汽車吊或運輸卡車到不了現場的,甲方拒絕安裝或拆除,因上述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設備的安裝、檢測、運輸、拆卸、告知,提供25T吊機安裝、拆卸,如超出25T吊機費用有乙方負責。(監理公司簽章由乙方負責)。
3.乙方提供塔吊位置圖、混凝土檢測報告及使用登記等。
4.若乙方違規操作甲方設備,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塔機使用結束,乙方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具體拆除時間,必須由甲方在通知單上簽字方可生效,必須結清所有余款的.當天為終止日,否則甲方拒絕終止日和塔機拆除時間。
五、安全責任事故協議書
1.設備自身(基礎以上,塔機吊鉤以內)如果甲方提供的是新塔機,配重塊混凝土模板由乙方免費提供制作,工程竣工由甲方免費帶走。
2. 在塔吊安裝過程中,甲方不提供地腳螺栓,由乙方自己承擔(3600)元一套。
3.如果乙方施工環境差,設備使用條件不具備,違章指揮,乙方強行作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和當事人負責,因設備基礎原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由乙方負責。
4、該工程塔吊基礎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及時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合同所含的應付租金及相關的費用,延遲支付時間超過乙方每月該付款的 號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賃設備,并要求乙方賠償合同所簽訂的各項費用及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事故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有爭議的可提請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及其他職權部門鑒定后,再次協商。如仍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所用塔機租賃協議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使用地點:
根據《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臺、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著 ,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設備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 天計費,附著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著為鉸接式每道按 22 元/ 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臺 。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著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筑物附著預埋件由乙方負責制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制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著桿件斜長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 ,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歷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項目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并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后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 月 日前對上月臺班進行結算,乙方并于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臺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后,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并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置地面安全警戒線,并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局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筑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臺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并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后,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并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于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臺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于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臺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并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設備運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設備運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設備、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于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四、合同糾紛解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
2.執行合同條款的其他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并賠償壹萬元/臺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后合同自行作廢。
七、其他: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設備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范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臺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臺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