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鋼筋工勞動雇傭合同(精選3篇)
工程施工鋼筋工勞動雇傭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以完成工作為合同終止時間。
第二條: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1、工作地點:
2、工作內容:甲方招用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3、工作時間:根據本工程施工特點,每天采用兩班人員輪班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
第三條: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待遇
1、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報酬方式:
2、甲方繳納乙方施工期間的工程險
3、甲方應在每月日前發放乙方上月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4、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5、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它約定:⑴.甲方一時資金不能到位,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推遲發放工資,但推遲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后的90天;
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或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總承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職;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⑴.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⑵.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康復后不能繼續從事本合同工作;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本合同工作;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⑷.出現法律規定允許裁減人員的情況。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⑶.嚴重失職或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⑸.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⑹.嚴重違反總承包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5、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六條:法律責任
1、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擅自離職或個人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1、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⑴.雙方約定以完成某一工作為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當工程后期出現工作量減少客觀上需要裁減人員情況時,甲方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鋼筋工勞動雇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土石方工程和乙方進行合作。由乙方出資,乙方占總利潤的70%;甲方不出資,負責管理及項目的簽訂、收款等工作,甲方占利潤的30%。
二、本合作協議期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期滿全部工程尾款收回完,協議自動失效。
三、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盈利或虧損各自按比例分配。
四、合作期間雙方一方持卡,一方負責保管該儲蓄卡密碼,以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工程施工正常運作。任何一筆款項支出都必須雙方簽字認可或電話告知,以短信的形勢等。
五、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暫用資金。
六、雙方的共同管理和施工期間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只限本著本項目工程的機械費及民工勞務費用的支出,或工程相關的費用支出。與本項目無關的資金費用不得支出,每個月按比例支付部份分成。
七、合作期間隊伍的選擇及分項工程的定價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工程施工鋼筋工勞動雇傭合同 篇3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廣州市越秀區冠城大廈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路
1.3 工程內容:施工圖紙內的室內裝修工程及配套附屬工程(機電類除外,以甲乙雙方簽字確定的預算書為準。
1.4 承包范圍:包工包料,設計費用另計。
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見附件)□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結構:框架
1.7 裝飾裝修施工總面積:約為25,000 平方米。
1.8 總工期:暫定10個月(為日歷工期,并包括法定節假日)。
(樣板房裝修時間除外,以樣板房驗收后進場時間為準)
1.9 開工日期:甲方開出進場施工通知書為準。
第二條 工程價款
非招標工程以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為準。按照《廣東省建筑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廣州市建筑裝飾工程消耗量標準》、《廣州市安裝工程消耗量標準》及20--年相關費用及結算當期市場信息價。
2.1 本工程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及工程量清單的預算報價,作為本項目的結算單價(甲方蓋章確認),涉及到設計變更的,以現場簽證為準。
2.2 預結算編制依據:按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承包范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聯系單等相關附件及相應施工標準圖集和施工規范。
2.3 本合同價款暫約定為人民幣:(大寫) 約柒仟伍佰萬元整。 (小寫) ¥75,000,000.00萬元。
2.31本合同的造價為稅前造價,如甲方需要開具相關稅票,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進度款
3.1樣板房驗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5%(¥3,750,000)給乙方作為原材料備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進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給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付至合同價的97%,留3%作為質量保修金,質量保修金一年內付清(不計息)。主材采購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品牌、等級,由乙方統一采購。
3.2 樣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圖,經雙方認定品牌、等級、質量等,由乙方自行采購,封樣,作為后續施工材料參照。樣板房施工完工,經甲方驗
收合格后,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樣板房總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進度款中結清。
3.3 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等)。
3.4 乙方未經甲方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3.5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過乙方的預期,甲方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從應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號)算起。
3.6合同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萬元現金的合同履約保證金,當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時甲方退回給乙方。
3.7如乙方同意,可將該項目商品房以銷售價的70﹪轉給乙方,作為工程結算款支付給乙方(銷售價上限價為30000元/㎡)。
第四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4.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 ,職務:,職稱:。
4.2本工程項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注冊證書號:________。
4.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4.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4.5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合理書面條件和指令,乙方項目經理應予配合執行。
4.6 甲方權利
4.6.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4.6.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4.6.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4.6.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4.7 乙方權利
4.7.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4.7.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4.7.3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4.8 甲方義務
4.8.1 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8.2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向乙方提供項目真實有效的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使用證 、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4.8.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4.8.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4.8.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4.8.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設備,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4.8.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證工程有序進行。
4.8.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4.8.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在外墻上開窗、門或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
(3)增加樓、地面荷載;
(4)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4.9 乙方義務
4.9.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4.9.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4.9.3 安全施工。
4.9.4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不得由乙方承擔。
4.9.5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9.6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9.7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4.9.8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不得由乙方承擔。
4.9.9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關于工程價款和相關費用的約定
5.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 (1) )種
(1)本工程價款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細表、工程量清單及預算單價,經雙方確認后,作為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造價。暫定價為:¥3000/M2根據增刪項確定最終價。
5.2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供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不報建的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5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10天內,結清尾款。
第六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6.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20--)、《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規章為質量平定驗收標準。
6.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影響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約定按合同價款的 1 %計付人民幣: 750,000.00 元。
6.3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的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自約定工程驗收時間內未接到甲方另定驗收日期通知的情況下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6.4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須保證質量并承擔其相應的質量檢測費,因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有關質量、安全、環保需要的檢驗、檢測,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身該承擔的相關費用。
6.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6.6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書七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七條 材料設備供應
7.1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裝飾工程主材確認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品牌、規格、型號,且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質按量運至施工現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