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合同(精選3篇)
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優質高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開的原則,甲方與具有良好信譽和雄厚資金實力的乙方合作,委托乙方進行工程施工所需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工作。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并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采購以下工程范圍內的工程材料/設備:
第二條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義按照甲方承諾的條件與供貨方簽訂材料/設備購買合同。
但是,乙方應當指令供貨方開具以甲方為付款人(購貨人)的發票并將發票原件及材料/設備購買合同的復印件交給甲方。
2、乙方無償接受甲方的委托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委托內容。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根據預計的材料/設備數量和雙方商定的材料/設備單價,預計合同金額為_____萬元。
(見附件)此金額是估算或設計數量的預計金額,不能作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
最終結算金額按最終雙方簽認實際消耗的材料/設備數量乘以材料/設備單價確定。
2、工程季度/月計量:
甲方每季度/月日前對乙方當季/月完成當季采購并經監理、質檢員檢查及實驗檢驗合格,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材料進行簽認,乙方應負責提供購買材料/設備相關資料。
甲方核定乙方當季/月購買的材料/設備量后,按雙方商定的單價計算乙方當季/月完成的材料/設備款,扣除質量保證金等一切應扣費用后,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該結算單作為當/月進行支付的依據和完工結算的憑證。
甲方在收到業主支付的當期計量工程款后,甲方財務人員驗證本書面協議后,將實際應付的款項在日后支付給乙方。
3、工程完工結算:
在本協議工程全部完工,經監理、業主驗收合格計量后,甲方將對本協議工程與乙方進行完工結算。
根據每季/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季/月結算單,進行工程完工結算,完工結算單中質量保證金按工程完工結算金額的5%扣留,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后,該結算單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據。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質保義務的,質保期滿后_____日內付清余款,質保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材料/設備質量
1、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以及本工程業主的有關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質量證書(如材質報告、出廠合格證等),按甲方、業主和監理要求進行檢驗并經甲方報監理、業主批準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即使是經過驗收并計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業主、監理工程師或甲方組織的各類檢查)發現乙方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不合格或存在質量隱患,乙方必須負責承擔返工費及由此產生的罰款和損失。
4、如果因乙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等原因導致本合同段在各級單位組織的各種檢查、評比中,不能獲獎或受到處罰,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若業主、監理或甲方質檢工程師發現乙方供應材料/設備質量不符合施工規范要求且責任由乙方承擔時,則乙方負責無償清退缺陷材料/設備出場,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因乙方負責采購供應材料/設備的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缺陷責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負責每季度/月按時辦理乙方的材料/設備計量和結算;按照本協議規定對乙方進行支付。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經甲方同意的條件與供貨方簽訂合同,及時向供貨方支付甲方所需材料/設備貨款;
2、主要材料/設備進場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并提供樣品經建設方、監理及甲方確認,否則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設備進場時,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證和試驗報告。
按國家規定,需復試的材料/設備均由乙方配合監理單位進行取樣和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設備、半成品、構件、設備等,須有質量合格證或檢驗證明,否則不得用于本合同約定的工程,乙方亦須負責原材料/設備、半成品、構件、設備等進場復試的義務和費用。
5、乙方承諾及時足額向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貨款及其他款項。
如乙方未按時足額向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貨款及其他款項,導致發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款項的結果,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的款項(含質量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未按時足額向材料/設備供應商支付貨款及其他款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如供貨方違反其與乙方簽訂的合同的,應當及時追究供貨方的違約責任。
7、乙方負責承擔所有材料/設備設備的卸車費、工地現場材料/設備設備二次搬運費、垂直運輸費。
8、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對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乙方必須遵守。
第六條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之時止。
第七條糾紛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出現合同糾紛時,應首先通過充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武漢鐵路運輸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章后生效。
(若此合同為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必須將授權書附后,方可簽訂合同)。
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供方與需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等見下表用需方地磅,需方不向供方收取過磅費),供方須開具合法的稅務銷售發票。
(二)以上產品數量為估算量,需方按月向供方提報月計劃量,供方必須保證月計劃需求量。實際到貨數量以工地現場驗收后與供方共同確認的數量為準。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一)供方交付石油瀝青的質量及技術須符合GB50092—1996《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JTJ052—--年底,如遇不可抗因素,交貨期順延。分批交貨,產品具體交貨時間、數量以供方收到需方電話/傳真通知為準。)
(二)交貨地點:需方瀝青拌和場,需方每需要一批貨應提前二天(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需方所通知的計劃數量以后,應在48小時內按合同要求將約定產品交付需方)。
(三)運輸方須具備相應運輸資質和職業資格證,同時產品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供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需方一次性支付總額70%訂貨款(3136萬),供方按需方施工現場的需求通知組織供應到需方拌合站,最后一批供貨結束后,供方及時開出發票給需方,開票采取三票制,一是瀝青費,二是倉儲費,三是運輸費,倉儲費和運費由倉儲單位及運輸單位直接開票,供方代收代付。需方應在三個月內付清貨款,超期付款,需方每天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支付給供方作為賠償。
(二)供方按需方月報計劃供貨,價格不予調整,需方提貨數量差額不得超過上下5%噸。
五、違約責任
(一)供方交付的產品經需方驗收不合格,需方將拒收退貨,供方須于48小時內將不合格產品調換為合格產品,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責,并按逾期交貨處理。
(二)若需方因使用了供方不合格的產品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同時,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三)貨到時,需方配合供方及時安排驗收接卸,卸貨應在八小時內完成(遇到不可防御的情況下除外),避免熱瀝青在槽車內因溫度下降而凝固,否則,由此給供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四)供方應按需方的通知計劃(提前時間按合同規定)保證到貨的及時性,若供方到貨不及時造成無法滿足需方生產需求,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供方承擔(沒有及時付清貨款除外)。
(五)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責任。
(六)其他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如對本合同條款理解有爭議,雙方應以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使用詞句、合同有關條款、合同目的等協商確定合同條款真實意思。
(二)合同執行期間,供需雙方須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三)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或申請需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陸份,需方肆份,供方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義務履行完畢效力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合計金額(人民幣)28932.00)
二.產品要求
1、交通標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級反光膜,符合現行《公路交通標志反光膜》(GB/T18833)。
2、懸臂式交通標志宜采用比路側交通標志等級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道路標志板及支撐件》(GB/T23827)的規定。
4、交通標志立柱、橫梁等可采用鋼管等材料制作,鋼管頂端應設置柱帽,鋼構件應進行防腐處理。
三.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7_天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貨款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三十為限度。
四.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寧夏公路管理局中衛分局沙坡頭養護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蓋章)
乙方:中衛市新藝廣告噴繪部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二〇一x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