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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發布時間:2024-02-28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通用20篇)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

  定義及解釋

  1.1 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 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 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 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 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 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I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O.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l.l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并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鉆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預見到,或(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1.2保險范圍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ZO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1.4除外責任

  第2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2.2例外情況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雇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現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8.2礦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O.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O.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O.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3

  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

  (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授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  

  (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

  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

  (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

  (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  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  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

  (4)和

  (4)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監理工程師應根踞第52款規定,確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費用,并通知承包人,抄報業主;  (Ⅱ)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  

  (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

  (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

  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其

  2.2款規定的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職責及保證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設備或工藝所必須發出的指令,由他們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這些指令應視同為出監理工程師代表發出的。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

  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

  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收費,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例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

  (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圖紙應由監理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復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復制件的,則應費用自理。除了嚴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情況下讓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這些圖紙應能隨時提供給監理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

  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

  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

  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補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朗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在根據6

  2.1款發出保修證書以后,不應再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并在發出上述證書后的14天內應將履約如保退還給承包人。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1.現場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業主應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業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而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  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己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指在可能的范圍內對成本及時間的考慮):  (a)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維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圍和性質;  (d)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  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業主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  1

  1.2數據資料的獲取  根據第1

  1.1款規定由業主提供的數據資料應認為將包括(如果有的話)合同其他條款中所列出的數據資料,業主提供這些數據資料的查閱地點為_______(地址名稱)。  查閱這些數據資料不應收取任何費用,承包人在交納一定的復制費用后可得到這些數據資料的復制(印)件。  1

  2.1反控標書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對投標書和工程量清單中所寫明的單價和費用的正確性及完備程度十分滿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規定外,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書應包括所有根據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有關貨物、材料、設備及服務的提供及暫定金額下的意外開支)及所有為正確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宜。  1

  2.2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  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現場遇到了氣候條件以外的實際的障礙或不利條件,這種情況在承包人看來是有經驗的承包人不可預見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在收到這一通知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這種障礙或情況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時,在與承包人及業主協商后,監理工程師應決定:  (a)根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況時所發生的費用,這筆費用應加到合同價款中、并且將上述決定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監理工程師應考慮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有關指令及在無監理工程師具體指令時,承包人采取的可為監理工程師接受的任何適當合理的措施。  1

  3.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  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監理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與否寫明。承包人應只接受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規定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1

  4.1應提交的施工計  承包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日后的28天內,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兩份工程施工計劃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監理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監理工程師,以供參考。  1

  4.2施工計劃的修訂  承包人應每三個月對施工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監理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進度計劃不符合時,監理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  1

  4.3須提交的現金流動估算表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現金流動估算表,此現金流動估算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季度對現金流動估算表進行一次修訂。  1

  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職責  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計劃以及提供總說明和現金流動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所應負的任何職責。  1

  5.1承包人的監督  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其授權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監理工程師可以隨時撤回批準)稱職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監理工程師或根據第2款接受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監理工程師撤回對承包人代表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代表。  1

  5.2承包人代表的語言能力  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代表對英語中文的運用均不熟練,則承包人至少應安排一名稱職的翻譯隨時留在工地現場,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監理人員應會使用中文作為工作語言,或承包人應隨時在工地現場保持足夠數量的稱職的譯員,以確保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和信息適時傳達。  1

  6.1承包人的雇員  承包人應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能對工程施工予以適當監督的領班和工長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時履行其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普通工。  1

  6.2當地的雇員  根據當地規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圍內盡量雇用當地勞務。  1

  6.3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解雇  監理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監理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監理工程師認為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監理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員應從速被替換。  1

  7.1放樣  承包人應負責:  (a)根據監理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精確放樣。  (b)按上所述,正確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準線。  (C)與上述責任有關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設備及勞力。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基準線出現了誤差。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等誤差,達到使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除非這種誤差是基于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發出錯誤數據造成的,在此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第52款規定確定應增加的合同價格,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監理工程師對任何放線或標高的檢查不應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對放樣準確所負的責任,承包人應仔細保護和保存在放樣中應使用的基準點、龍門板、測樁和工程放樣所用的其他物件。  1

  8.1鉆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鉆孔或勘探開挖,除非有關此工程項目或暫定金額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中,否則監理工程師應根據第51款規定為這種要求發出指令。  1

  9.1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  (a)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業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發生人身事故,及(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監理工程師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機關所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并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墻、警告標志以及守衛設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工地周圍的環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1

  9.2業主的責任如果業主根據第31款規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進行作業,對于這些作業業主應:  (a)全權負責有權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員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對上述人員的傷害。  根據31款,如果業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業主應要求他們負有同樣責任,保證安全和避免傷害。  20.1工程的照管  從開工日起直到發給移交證書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間內,承包人應全權負責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業主接到全部工程后業主將負責這些事宜。  但:  (a)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證書,承包人應從發出移交證書之日起,不再對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負責,此時對那一區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責任移交給業主;  (b)承包人應對其擔保在保修期內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裝的設備的照管完全負責,直到這些工程根據第49款規定完成。  20.2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裝的工程設備,除了20.4款規定的風險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損失和損壞,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彌補此損失與損壞,使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項要求,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亦應對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規定的義務中由承包人一方進行作業的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  20.3因業主風險導致報失或損害  由于第20.4款中規定的枉間風險或是與其它風險綜合作用引起損失或損壞時,如果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程度來彌補損失和損壞,監理工程師應根據52款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的金額,同時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在因綜合風險造成了損失和損害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應決定業主及承包人各自應承擔風險的比例。  20.4業主的風險  業主的風險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情況下:  

  (1)戰爭,敵對行動(無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  

  (2)革命,起義,軍事政變,或內戰;  

  (3)電離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或有毒放射物爆發或核原料爆發及校成爆發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飛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物產生的沖擊波壓力;  

  (5)暴亂或騷亂及秩序的混亂,除非這些情況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員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業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損失和損壞,除非這種占用是合同規定的;  (c)由于工程設計引起的某種程度上損失及損壞,不包括由承包人設計的部分工程及其負責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發生在工地現場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點而對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響),而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  不能合理預見到,或

  (2)能合理預見到,但他既不能:  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這種力量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

  1.1工程及承包人設備的保險  在不限制第20款規定的承包人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人應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進行保險;  (b)以這種重置成本追加15%的額外金額,以彌補由于補救損失或破壞而招致的任何額外和附加的費用,包括業務費和工程任何部分拆遷費以及運走任何性質的渣土的費用;  (c)由承包人帶進現場的屬于承包人的設備和其他東西,保險的金額要足夠在現場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出的各項保險費,業主將按承包人實際支出的保險收據核實支付。  2

  1.2保險范圍  第2

  1.1款(a)和(b)款的保險應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保險,并包括:  (a)從工地上開工日起到有關相應的工程或根據不同情況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發出了移交證書為止的期限內,業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

  1.4款規定以外的各種原因引起的損失及損壞,及(b)由承包人負責的:  

  (1)由于保修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間內損失或損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據49款和50款規定施工時引起的損失和損壞。  2

  1.3對不能收回的金額的責任  任何未保險的或不能從保險公司收回的金額,應分別由業主或承包人根據款規定的責任承擔。  2

  1.4除外責任  第2

  1.1款規定的保險責任不包括20.4款a

  (1)到

  (4)所列的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

  2.1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賠償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下列事宜的損失和對其賠償: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產生的或引起的對(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害及有關索賠、訴訟程序、賠償費、費用、訴訟費等所有有關的除2

  2.2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的所有費用。“  2

  2.2例外情況  第2

  2.1款涉及的例外情況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業主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過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權力。  (C)根據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對財產造成的損壞。  (d)由于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為或過失引起的對人身的死、傷或對財產的損失、損壞,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或有些傷害或損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業主、其雇員、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這一點應予公平合理地考慮。  2

  2.3業主的保障  業生應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擔屬于2

  2.2款規定的例外情況下所有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開支。  2

  3.1第三方保險電話業主財產  承包人應不限于22款規定的他的或業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以承包人及業主的共同名義進行人身傷亡(第24款規定除外)保險及財產(工程除外)損失或損害保險。  但第2

  2.2款(a)、(b)和(c)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

  3.2最低保險金額  第三方保險的投保金額不得低于投標書用錄中規定的數額,僅對于投保的事故次數不限。  2

  4.1工人的事故及傷殘  業主不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其補償負有責任,除非傷害及賠償是由業主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適成的。承包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業主不承擔(除業主如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補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與其他開支。  2

  4.2工人事故的保險  承包人應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間對所有其雇用的工人進行此類保險并持續這種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經對上述雇員進行了保險,使業主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則本條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時,承包人應要求分包人向業主提交有關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2

  5.1保險證明及條款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向業主提供根據合同要求的保險投保證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險的工作開始7天前,或(b)開工后84天內向業主提交保險單。  在向業主提交證明和保險單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保險單應與發出中標通知書前雙方同意的一般條款一致。承包人應使所有由其負責的在中國,或事先經業主批準的任何合格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及經業主批準的保險條款生效。  2

  5.2保瞼的完備性  承包人應在施工進度、范圍、性質發生變化時通知保險人,以確保根據合同條款在所有時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根據要求向業主提交有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2

  5.3對承包人未保險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證任何合同規定的保險生效,或未按2

  5.1款規定的時間向業主提供保險單,業主在任何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使或保證任何這些保險生效并支付的保險金,及隨時從支付給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或視同到期債務從承包人處扣回。  2

  5.4遵守保險單的條件  在承包人或業主未能遵循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條款。責任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及賠款。  2

  6.1邀守法律、規章  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  (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承包人應使業主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但業主應負責取得工程進展所必須的計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根據2

  2.3款規定,給承包人補償。  2

  7.1化石處理  所有在工地被發掘的化石、硬幣及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結構物及有地質、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和物品,就業主和承包人而言,應被視為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員移動、損害任何這類物品,并在發現后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處理這些物品。如果由于處理此類事宜使承包人延誤了工期或支付了費用,監理工程師應在與承包人和業主協商后,決定:  (a)任何根據44款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長工期,及(b)應加入到合同價的一筆款額,并相應的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2

  8.1專利權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關的或準備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它受保護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的費用,并保護和保障業主免予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損壞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但由于執行監理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要求而侵犯上述權利的情況除外。  2

  8.2____區使用費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為獲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礫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發生的噸位費和其他____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的話)。  2

  9.1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  (a)公眾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業主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  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業主免予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  

  3.1避免對道路的損壞  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與現場連接或通往現場的道路和橋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損壞。尤其應當選定運輸線路、選擇和使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運載重量。從而使因運輸原材料、設備和承包人的設備或臨時工程而不可避免的這類運輸盡量限制,不致對這類道路和橋梁適成不必要的損壞或損傷。  

  3.2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除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應對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上的為運輸承包人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更換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應的費用。承包人應免除業主對由于這種運輸引起的任何此類道路橋梁損壞的賠償責任,包括直接向業主提出的索賠要求。承包人應通過談判處理此類索賠,并支付所有由此類損壞引起的索賠。  30.3材料或工程設備的運輸  盡管有30.1款規定,如果在運輸材料和設備時,對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線的任何道路或橋梁造成任何損壞,在承包人得知這一損壞或接到被授權的官方提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業主。根據法律規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運輸者對道路主管部門給予損壞賠償,業主不負責支付所有有關的費用。在其他情況下業主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并支付有關索賠的金額,并免除承包人對有關的索賠、起訴、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開支的責任。只要監理工程師認為索賠或部分索賠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規定履行其責任,監理工程師在與業主及承包人協商后,將決定這一筆失職引起的應支付的款額,業主將從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也可以從任何應支付或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同等數額,并通知承包人及業主。也規定,業主應通知承包人糾紛將在問時協商解決及將從承包人的那一筆款項中扣回上述金額。在解決這一糾紛前,業主應與承包人協調。  

  3.4水運  在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的條件下,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為“道路”一詞的含意包括船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同樣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許可,并承擔有關費用。  30.6當地運輸服務  鼓勵承包人在承運施工機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當地的搬運和運輸服務,承包人應只同在中國依法成立和登記的運輸組織簽訂合同。  3

  1.1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以下人員提供其進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  (a)業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業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進行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業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或進行業主可能簽訂的與該工程有關的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項目下工作的工人。  3

  1.2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據3

  1.1款,按監理工放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  (a)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業主或任何這樣的主管部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踐或通道,或(b)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或(C)為這些人員提供住河性質的其他服務,監理工程師應據52款決定增加合同的費用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及抄報業主。  3

  2.1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非運走任何廢、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3

  3.1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發出任何移交證書后,承包人應立即從已簽發了移交證書的那部分工地上將所有有關的承包人的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清除、移走,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潔,使監理工程師滿意。在保修期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為完成保修期內的義務,將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設備,臨時工程保留在工地。

  返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4

  本協議書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5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一季度_________元;二季度_________元;三季度_________元;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_________;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_________。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四條 甲方提供的貸款,乙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全部還清。上述還款期限,如果因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基本折舊率、應納稅率和產品價格等有較大調整,需要延長或縮短時,雙方通過協商計算,調整還款年限,并簽訂補充文本。

  第五條 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6

  甲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決定共同合作推廣“防腐收塵節能煙囪”技術(專利號: ),為了該技術在煙囪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實施和應用,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第一條、 由乙方負責組建公司項目部具體負責防腐收塵節能煙囪工程項目的實施,包括煙囪工程方案設計、工程預算、技術指導和工程施工。

  第二條、 甲方以乙方公司項目部的名義參與該煙囪工程項目建設,在該煙囪工程項目建設中甲方對外不以自己名義實施工程項目建設和民事行為。

  二、管理形式

  第三條、甲方在雙方合作的煙囪工程項目實施中另設立賬戶實行項目獨立核算、分戶管理。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合作實施的每一個煙囪工程項目,甲方向乙方交 納該項目總造價(該總造價指工程項目建設總造價,不包含工程項目的專利使用費)的2%作為乙方應得的收益,該款項以所實施項目的工程進度款到賬時間為標準,分期分批交納,具體包括(方案設計費、工程預算費和技術指導費)等費用在內;工程施工勞務費用根據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量等另行核定,不包括在此。

  第五條、 甲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工程合同的簽訂,協調對外事務, 包括:協調維護與項目方的關系,工程進度款的催討等事宜。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與乙方公司合作期間嚴格按本協議約定,在合 作期間甲方不得做損害乙方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七條、 乙方負責在合作項目上的技術支持、技術指導,并保證合 作的每一個煙囪工程項目質量達到項目方的要求及國家檢測標準。

  三、投資建設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按照合作項目上與具體項目方所簽訂的煙囪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及時投入該工程所需款項。

  第九條、具體煙囪建設的工程款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此項工程款的投資義務。因甲方自身因素導致不能及時按量的投入款項而產生的經濟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甲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以上合同的約定,認真負責地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雙方均需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并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因甲方未按時交納按理費、損害乙方利益等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所欠費用甲方應當如實補交,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第十二條、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正常進行工程建設任務,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承擔違約金按合作項目上所簽訂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計算。

  五、其它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負責處理。

  第十四第、本合同約定事宜雙方均應認真遵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十年,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7

  致_________:

  1 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_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 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 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 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 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 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簽字人(簽章):_________        證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8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9

  工程建設貸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乙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甲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建設工程。預計分季用款:

  一季度_________元;

  二季度_________元;

  三季度_________元;

  四季度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_____臺(套)_________元;土建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五條?貸款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規定在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下列資金清償:

  1.基本建設收入;

  2.新增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基金;

  3.固定資產稅;

  4.利潤。

  乙方還款超過合同期限,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規定辦理。

  第六條?乙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貸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擔保人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后仍未歸還,甲方可直接從乙方或擔保人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甲方審查,甲方憑此供應資金。甲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定及時供應資金。因甲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乙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_____機構、_____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_____、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0

  致: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們: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以及附件第_______號以后,我們,即文末簽名人,茲報價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據上述條件可能確定的其它金額,按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及附件要求,實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2、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3、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4、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5、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6、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1

  合同協議書

  本協議書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簽定。鑒于業主欲建成本項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擔該項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投標書。

  茲為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l本協議書中的措辭和用語應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相同的含義。

  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

  (a)中標函;

  (c)合同條件;

  (d)規范;

  (e)圖紙;

  (f)工程量清單。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準備付給承包人的各項款額,承包人特此立約向業主保證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規定進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

  4業主持此立約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各項期限和以合同規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格或合同規定的其它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報酬。

  特立此據。本協議書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關雙方根據其各自的法律簽署訂立。

  在__在場的情況下,蓋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業主簽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本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友好協商的原則精神簽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局域網綜合布線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綜合布線。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安裝調試。

  5、工期: 天

  6、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

  本合同承包金額已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繳納的各種稅金,由甲方按照規定交納。

  二、甲方責任:

  1、開工前兩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場地等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相關手續。

  2、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及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相關事宜。

  三、乙方責任:

  1、指派工程技術人員進駐工地,負責按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其他各項事宜。

  2、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保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遵守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及設備管線,使其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衛生清潔等工作,服從甲方管理規定。

  4、施工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備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6、負責對所提供設備的維護及使用對甲方人員進行現場技術培訓。

  7、信息點的導通率為100%。

  四、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付款方式:材料進場支付10%工程款,工程完工時付余款

  2、綜合布線增加點數及其他增項結算為據實結算付款。

  3 、合同附件工程預算表中的價格為雙方所認定,設備材料單價不再做變動,決算中只對工程量進行核對。

  五、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放火設計規范。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或規范。

  3、如果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法規,導致發生人身、財產、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甲方提前使用機房或擅自動用機放內尚未交工的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如期完工,每十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工程總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工程施工完畢后,乙方書面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接到通知15日內不去驗收,乙方便視為驗收通過。

  6、工程完工后,甲方驗收不合格部分,乙方應在十日內做出整改,無法整改等偏離工程設計方案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附件

  1、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上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3、其他事項按合同附件要求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3

  先生們女士們:

  1我們承認投標書附錄為我們投標書的組成部分。

  2如果我們中標,我們保證在接到監理工程師開工通知后盡可能快地開工并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

  3我們同意從確定的接收投標之日起_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書,在此期限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本投標書一直對我們具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4在制定和執行一份壓式的合同協議書之前,本投標書連同你方書面的中標通知,應構成我們雙方之間有約束力的合同。

  5我們理解你們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標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標書的約束。

  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體大寫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4

  第一部分?定義及解釋

  1.1?定義

  合同(如下文定義)中以下的用詞及詞句,除根據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它們的涵義:

  (a)(1)“業主”指____(名稱)及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承包人同意外)。業主可在本合同項下指定一家采購全權代理機構,如果已經指定,則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3欄中指明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采購、監督和支付的范圍,以及在招標期間及隨后的投標等問題上的責任。

  (2)“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或其法定繼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除業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法定繼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讓人。?(4)“監理工程師”指由業主指定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任務的監理工程師、即________(監理工程師單位名稱)或由業主任命并書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監理工程師職權的當事人。

  (5)“監理工程師代表”指根據22款規定隨時由監理工程師任命的個人。

  (6)“承包人授權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業主批準,在本合同項下代行承包人全權的個人。

  (7)“熟練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樣、對復雜工程能進行監督的工人,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8)“非熟練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動力工具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

  (b)(l)“合同”指合同條件、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及明確地包括在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中的其他文件。

  (2)“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根據51款調整、增加的工程規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

  (3)“圖紙”指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

  (4)“工程量清單”是投標書的組成部分,并已填寫報價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5)“投標書”是指承包人向業主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中標通知書”指業主正式接受投標的通知。

  (7)“合同協議”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協議。

  (8)“投標書附錄”是指附在本合同條件之后,并構成投標書的附件。

  (c)(1)“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據4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規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或據44款規定延長的時間)。

  (d)(1)“竣工檢驗”指在合同中規定的,或由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對應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區段或部分在業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試驗。

  (2)“接收證書”指根據48款發出的證書。

  (e)(l)“合同價”指在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承包人為實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應付的總金額。

  (2)“保留金”指根據60.4款由業主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臨時性工程或視情況為兩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設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

  (3)“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4)“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戰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

  (5)“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_____別規定的作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為工程施工由業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_____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

  (g)(1)“費用”指不論在工地內或工地外已合理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及可合理分攤的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2)“日”指日歷日。

  (3)“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地方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

  (4)“外幣”指工程施工所在國以外國家的貨幣,包括港幣。

  (5)“書面函件”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及傳真通訊。

  1.2?標題和旁注?各個條款中的標題及旁注不應視為條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條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也不應加以考慮。

  1.3?注釋?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字詞應包括公司和有關法人資福的任何組織。

  1.4?單數和復數?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可以代表復數,根據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

  1.6?給業主和監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給業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稱)

  (b)給監理工程師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稱)

  第二部分?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代表

  2.1?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a)監理工程師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職責。

  (b)監理工程師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規定的或必要時由合同暗示的權力。但規定:除下列(4)(i)和(4)(i?i)條外,監理工程師在根據下列條款行使其職責之前應取得業主明確的批準:

  (1)根據第4款,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證明第12款項下增加的費用;

  (3)決定第51款,發出變更指令,但下列情況除外:

  (i)如果發生非常緊急情況,監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工程或鄰近的財產或從業主的權益考慮需立即采取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被授權發布處理這種危機狀況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應實施一切工作或按監理工程師的命令竭盡全力去處置或減輕危急狀況。盡管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未事先征得業主的批準,承包人仍應立即執行這些命令。

  如果單項或累積批準的工程數量變化不超過合同價的5%,或不超過某一特定項目總費用的15%,除非這種數量變化在圖紙或其他招標文件中聯部是可以預知的及除外的。?(5)確定第52款項下的費率或價格;或(6)批準重大設計變更,這些變更將影響原設計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監理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義務。

  2.2?監理工程師代表

  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由監理工程師任命并向監埋工程師負責,應履行和行使監理工程師按2.3款規定可能賦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2.3?監理工程師授權的權力

  監理工程師隨時可將賦予他自己的任何職責和權力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代表,他可以隨時收回其授權。任何這種授權或收回其授權均應以書面形式,并且只有在業主和承包人收到這一授權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據這一授權由監理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通知應與監理工程師發給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監理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作、材料或設備的批準不影響監理工程師不批準這種工程、材料或設備和發出糾正指令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監理工程師代表給予的調知有疑問,其可以向監理工程師詢問,監理工程師應確認、取消或變更此種通知的內容。

  2.4?助理的任命

  2.5?書面指令

  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應為書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以口頭的形式發出這類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無論在這一口頭指令執行前或執行后,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對這一指令的書面確認應視與本條規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還規定,如果在7天內,承包人書面確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指令,這種確認在7天內未被監理工程師以書面的形式的拒絕,這一指南針令應視為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該規定同樣適用于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根據2.4款任何的監理工程師的或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助理人員發出的指令。

  2.6?監理工程師行為公正

  按照合同規定,監理工程師通過以下方式行使權力:

  (a)作出決定,發表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決定價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響業主或承包人的權力和義務的行動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并考慮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這些權力。任何這類的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或批準,定價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67款的規定予以公開,評審或修訂。

  第三部分?轉讓和分包

  3.1?合同的轉讓

  承包人無業主的事先同意(盡管1.5條規定,這種同意應由收主單獨決定)不應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轉讓。但除了:

  (a)按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銀行為受益人的_____,或(b)將承包人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假使擔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以獲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債務。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整個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不應在未得到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前將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關的同意,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任何責任或應盡的任何義務,并應象對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務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一樣,對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承包人在下列事項方面無需征得這樣的同意:

  (a)提供勞務(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給合同中已寫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當分包人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人承擔了合同規定的保修期結束后的任何延長期限的連續義務時,承包人可在該期滿后的任何時候,在業主的要求和由業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把未結束的這種義務的利益轉讓給業主。

  合同文件

  5.1?語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語/中文擬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種以上的語言擬定的,則據以分析和解釋該合同中的那種語言是英語/中文,因而稱之為“法定語言”。

  5.2?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為解釋。當這些文件出現多義性或不一致性解釋時,監理工程師應作出解釋和校正,并對此向承包發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合同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通知書;

  (c)投標書;

  (d)合同條件;

  (e)技術規范的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書面技術規范。

  (2)參考資料中包括的技術規范。

  (f)圖紙的合成資料(1)標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釋。

  (3)圖解顯示。

  (g)已報價的工程量清單;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一旦保修證書發出,承包人應將所有根據合同提供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返還監理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和復制件,連同一些不能照像復制成相同質量的資料的復制件在內。另外,如監理工程師有書面要求,承包人亦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為業主使用的相應圖紙、規范及其他文件。業主將支付相應的費用。

  6.2?一套圖紙應保存在工地

  6.3?施工進度的打亂

  凡出現監理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或計劃將拖延或打亂時,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并抄報業主。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或進度的打亂等詳細說明。

  6.4?圖紙延期和圖紙延期所產生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監理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根據第6.3條發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圖紙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誤進度和(或)細致費用的增加,則監理工程師與業主及承包協商后,應決定:

  (a)任何據44款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延期,及(b)應增加到合同價中該項費用的金額;

  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和抄報業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圖紙

  如果監理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或發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監理工程師將在作出有關6.4款的決定時應將承包人的失誤考慮在內。

  7.1?補充圖紙和指令

  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共受其約束。

  7.2?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確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時,承包人應將下列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批準;

  (a)為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表示滿意所必需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

  (b)詳細的操作及維修手冊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圖紙,以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所設計的水久性工程,在這類使用和維護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由監理工程師批準之前,該工程不能被認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準不影響責任

  監理工程師據7.2款規定進行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細心和勤勉,對工程進行設計(如果在合同中有規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應根據合同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論,提供為設計、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無論是臨時性的或經常性的)監督、勞務、材料、機具、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但規定,除了在下文中寫明或另有協議外,承包人對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對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負責任。如果合同明文規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設計,即使有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承包人也應對這部分工程全面負責。

  8.3?制錯誤的通知

  承包人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

  9.1?合同協議書

  承包人應簽訂并履行由業主擬定的合同協議,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之后(必要對對其進行修改)。

  10.1?履約擔保

  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28天內為適當履行合同向業主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應用銀行保函格式,由業主可接受的銀行開具,數額加投標書附錄的規定。當向業主提供銀行履約保函時,應通知監理工程師。該銀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條件后。按本條款要求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2?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同約如保的有效期限應截止到承包人根據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補任何缺陷。

  10.3?根據履約擔保的索賠

  在任何情況下,業主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人,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切實解決鎮農村飲水安全,甲方將縣下達本鎮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的一部分承包給乙方,現就相關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施工范圍除村以外的流泗鎮范圍內的其他區域。

  二、甲方無償提供縣水務局撥付的該區域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所需管材及協調施工矛盾,施工所需經費及其他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應優先確保復興大道、幸福大道兩側管道鋪設,確保銀灣豪庭、曹瑛村、鎮規劃新汽車服務站點的管道鋪設。

  四、乙方應按相關規劃、設計和技術要求施工,確保正常供水。

  如未正常供水、水質不達標,甲方有權收回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提供的管網等相關資產。

  五、乙方按標準收取初裝費和水費。

  安裝到各農戶初裝費不得高于現行初裝費標準,水費不得高于現行收費標準。

  六、乙方應確保縣水務局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驗收。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到安全第一,在管道安裝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工期:一個月,于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工期,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違約方承擔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6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1.___(業主名字)(下簡稱“業主”)已安排了一筆以多種貨幣構成的資金,用于____(工程名稱)建設費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來自合格貨源并經資格預審合格了的投標人均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2.業主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和服務進行密封投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況、主要項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可從下列地址獲取進一步的信息及查閱招文件:_________(查詢和發售招標文件的機構名稱、地址等)。

  4.任何有興趣的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向上述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在交納了一筆不可退還的費用____(貨幣名稱和數量)后可購得一套完整的招標文件。多購的招標文件收費相同。

  5.所有投標書必須于19__年__月__日__時之前送達下列地址:_(投標書接收地點)。并必須同時交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5接受的格式,數量為2%投標價的投標保證金。

  6.開標儀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時在下列地點舉行_________(開標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出席。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于月

  1.4 合同價款:小寫人民幣:即大寫人民幣:

  第2條 甲方權責

  2.1 向建筑施工單位協調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場地、水、電等。

  2.2 指派

  2.3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4 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審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驗收工程。

  2.5 確保在年月

  2.6 組織人員驗收乙方的工程。

  2.7 確保按照合同確認之日期支付款項于乙方。

  2.8 甲方負責此項廣告工程的報批。

  第3條 乙方權責

  3.1 開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并向甲方現場交底。

  3.2 指派為乙方代表,負責解決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4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做好工程進度表,并提供給甲方參考。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5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管理好施工隊伍,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6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相應審批手續方可施工。 。

  3.7 現場施工場地或水、電、設備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8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關聯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時交施工現場給乙方,影響工期的,工期相應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能相應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3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中間工程的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但乙方必須盡力配合甲方盡快完成工作。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人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的 日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如甲方在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后的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的,視為已經驗收和交接。但假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該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時間內改善工程,工程時間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自理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2次支付工程款,并付40%押金。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三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

  6.3 本項目造價根據結算書和現有設計圖紙內容進行項目造價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必須符合合格的國標產品。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與樣板材料不一致的,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和現場建筑施工單位的規定。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9條 違約責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違約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臺風、龍卷風、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戰爭、火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和追討經濟損失的權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 0.3%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工程鋼結構架保修期為_三 年;在保修期內,甲方應按國家標準每年為鋼結構架上防護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護,乙方不保修;穿孔字保修期為_一 年;如本工程鋼結構架和穿孔字在保修期內有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及時免費維護修復。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雙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同時簽定維護保養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8

  (投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為興建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____________(業主名稱)決定(或委托我單位)對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或分標情況):________________

  (3)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_____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____________(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______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在____________(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19

  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

  1工程概況

  (1)地理位置描述;(待定)

  (2)工程內容描述:(待定)

  2服務的目的

  在_____(工程名稱)施工期間,監理工程師將負責按施工合同進行施工監理,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處理與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事務,為工程按時,高質量完成提供優質服務。

  3服務的期限

  監理服務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項目的保修期結束時止。非監理服務原因造成的延期,業主按附加服務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報酬。

  4正常服務

  (1)制備監理所需的準則、核對單、表格和證書等。

  (2)建立監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統。

  (3)參與編制施工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協助評標與合同談判。

  (4)審查施工圖紙及施工圖預算,參與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5)協助業主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6)實施監理確保監理組織能有效地和順利地進行監理包括:

  a批準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員施工計劃與材料來源;

  b合理安排出圖及時頒布施工圖紙;

  c審查批準承包商的工程圖紙;

  d嚴格檢查放線與施工測量e質量控制與材料和工程試驗;

  f工程進度的控制與評估;

  g執行現場材料與工程量的計算,編寫有關記錄與報告;

  h簽發變更命令、評估變更,確定未標價工程的費率,指派計日工或決定要求的替代;

  i制備并頒發付款證書,簽從工程的完成;

  j根據操作工藝與技術規范的要求檢查工程的施工情況;

  k檢查工程進度;

  l核對承包商的帳目、發票、索賠及其它呈報;

  m保存付款記錄;

  n監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護情況;

  o安排與承包商的每周會議,以審查圖紙、工程進度和其它有關事務保存經有關方簽字的會議記錄;

  p審查承包商提交的發票、索賠和其它報告井作出答復;

  q在帳目、索賠、問題、爭議與分歧等方面協助業主處理或在需要時作出決定,需要仲裁,協助業主為任何法律行動制備支持文件;

  r保存與合同計劃不符或更改的記錄,提供一套已標明修改處的主圖作為竣工圖紙的基礎;

  s督促審查承包商各階段提交的竣工資料及全套竣工資料;

  o編寫并保存月度進度報告;

  t定期編寫進度和財務狀況報告(季度、半年由年度)以及工程完工時的竣工報告。

  5附加服務

  (待定)

  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服務《業主根據條件提供或監理工程師提出要求》

  附件C報酬與支付

  1支付條件

  本合同為人一月合同,按監理工程師實際執行服務花費的時間計算。如服務時間一個月,按日歷日計算,一個月按30個日歷日。費用按本附件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費率計算。

  2動員預付款

  2.1動員預付款的支付

  在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開工時間28天內,業主應向監理工程師支付_____的款額作為動員預付款,該款額相當于除應急暫定款、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以外服務費用的5%。

  2.2動員預付款的償還

  動員預付款按月度應付發票上的數額的10%扣回,直至完成全部動員預付款。

  2.3支付的方法

  業主向監理工程師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方法應為監理工程師的銀行向業主提供可接受的不可撤銷銀行信貸。這是業主支付動員預付款的條件之一。

  3價格調整

  單價按每年_月_日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價格格數進行調整。

  4稅收

  (a)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現行的法律與法規監理工程師應繳納的一切稅收由監理工程師負責。

  (b)本合同實施過程按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的現行法律與法規業主應繳納的所有稅收由業主負責。

  5最終支付

  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監理工程師應將如下第六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產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業主審批,業主據此審批并向監理工程師支付余下費用。

  6費用估計

  6.1 職業服務的報酬

  姓 名

  職 務

  人月數

  月 價

  估計費用

  6.2 住宿費

  6.3 交通費

  6.4 雜費

  6.3 應急暫定款

工程建設招標設標合同條件 篇20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度法令劃定,告貸方為舉行基礎設置裝備擺設所需存款,經存款方檢察發放。為明確兩邊義務,固守信譽,特簽定本合同,配合遵照。

  第一條告貸用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告貸金額:告貸偏向存款方告貸人民幣(大寫)元。預計用款為一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告貸利率:自支用存款之日起,按實踐支用數計較本錢,并計較復利。在條約劃定的告貸期內,年息為____%。告貸方假如不按期償還存款,如過期部份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告貸刻日:告貸方保障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止,就國度劃定的還款資金歸還全數存款。預定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元。存款過期不還的部份,存款方有權期限追回存款,或許商請告貸單元的其余開戶銀行代為扣款了債。

  第五條因國度調解規劃、產物價錢、稅率,以及批改概算等緣故原由,需求變換條約條目時,由兩邊簽定變換條約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構成部份。第六條代款方保障根據本合同的劃定提供資金。因存款方義務未按期供應存款,應按守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告貸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較與銀行劃定的加收告貸方的罰息計較溝通。

  第七條存款方有權查抄、監視存款的應用情形,懂得告貸方的謀劃治理、規劃施行、財政舉止、物質庫存等情形。告貸方應提供無關的統計、管帳報表及材料。告貸方假如不按條約劃定應用存款,存款方有權發出部份存款,并對守約應用部份根據銀行劃定加收罰息。告貸方提早還款的',應按劃定減收本錢。

  第八條本合同條目之外的其余事項,兩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無關劃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由簽章后見效,存款本息全數了債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分、總行、分行各一份。

  告貸方:____________(蓋印)

  存款方:____________(蓋印)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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