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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04-04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通用20篇)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

  本股權代持協議由以下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1)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2) 委托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托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鑒于,

  (A)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B)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C) 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D)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系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系,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1. 代持關系

  1.1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注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托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并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1.2 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2. 股權代持

  2.1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并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托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3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于委托人。對于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后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后的余額(如有)劃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或者以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2.4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2.5 委托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2.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關情形。

  2.7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注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托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3. 代持關系解除

  3.1 委托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系自動解除。

  3.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托人的指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4.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于關于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托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5. 其他

  5.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并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5.2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于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托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沖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5.3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其進行解釋。

  5.4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5.5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5.6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5.7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回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后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日期: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應列X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____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3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實際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名義股東):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合法設立并存續的,目標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及委托事項

  1、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乙方以乙方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5、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二、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出資人(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并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 甲方承諾: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6、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六、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不收取任何報酬

  七、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解除的程序:

  (1)雙方需提前10日,向對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通知書;

  (2)收到通知書后,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八、保密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九、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違反任何條款的均視為違約,需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十、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目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

  十二、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3、因乙方本人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為保證乙方忠實履行本協議,乙方以公司股東名義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時,必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行使代持股權的任何權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4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于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 (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第一條: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并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條:本協議約定委托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期限屆滿后 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五條: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第六條: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甲方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7日之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放棄該等權利。

  第七條: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在條件具備時,應當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在股權代持期間,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第十二條: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第十三條: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由于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并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甲方追償。并且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各項費用。

  七、表決權的行使

  第十六條: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

  八、代持股的費用

  第十七條: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第十八條: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第十九條: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受讓方、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等相關事項,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十、保密責任

  第二十一條: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第二十二條: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

  第二十四條: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

  第三十條: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協議簽訂地為: 。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甲方的個人原因,現甲乙雙方根據《_____》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其擁有的與其它合作方共同投資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份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甲方實際投入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持有________%的股份,甲方自愿將其實際投資所擁有的全部股份委托乙方持有,乙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自愿接受委托,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享有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二、委托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及相關工商登記材料上具名,且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的身份參加目的公司的活動,出席目標公司的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名義出資者對公司的經營決策、事務管理等各項權利。但是涉及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范圍、管理機構和人員、公司章程、重大投資、收益分配等方面事項,乙方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者,享有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的權利并有權根據其實際股份份額享受全部的投資收益。

  2、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按期實際投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3、甲方在滿足股東合作協約定的條件下,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將乙方代持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或轉移其他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有權對乙方的受托行為進行考核。

  5、甲方必須保證其實際投資的資金來源具有合法性,不得在損害乙方利益的基礎上減資。

  6、甲方必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支付乙方的報酬及乙方為甲方利益而行使股東權益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等。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獲得報酬并根據實際花費報銷相關費用。

  2、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名義股東的權利,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3、乙方保證其代持的股份的全部投資收益歸屬于甲方。

  4、在甲方擬將乙方代持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5、乙方保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將其代持的股份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人,且乙方保證在甲方擬轉讓或轉移乙方代持的股份給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時,在乙方不行使優先權的前提下,乙方積極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乙方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該報酬支付時間為本協議簽署當日,但最晚不得遲于目標公司營業執照頒發日。在乙方代持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份轉讓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等應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關票據給向甲方報銷時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六、股份代持和股份抵押的選擇權約定

  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投資人,乙方代甲方持有甲方投入的資本份額,但當甲方認為乙方不能或不適合代表甲方持有該股份份額時,乙方應無條件將該股份份額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如果在甲方發出轉股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不協助辦理股份轉讓事宜,則甲方有權選擇放棄股份代持約定,而要求追索乙方借款,乙方在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作為乙方償還借款的抵押物。但甲方延期乙方相關報酬或費用的除外。

  七、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信托忠誠和本協議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行使第三條有利于本方的選擇權,并無需征得乙方同意。

  2、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相關費用,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所欠的數額日萬分之________的標準計算滯納金。在代持期間乙方所收取的報酬及費用,乙方概不退還,因甲方的出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處罰或民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乙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條款

  1、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終的交易安排承諾,取代之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意向書、會議紀要、承諾、協議、合同或其它約定。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另________份交目標公司備案存檔。經雙方簽署方產生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協議均需要書面形式簽署,且在目標公司備案后方生效。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6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托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并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署時間: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7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擁有深圳市 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以下簡稱“公司”) %股權,甲方將該 %股權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托。。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 委托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 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在 三日 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 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信息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于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 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復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并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信息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 十 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 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系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于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8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 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 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

  2.2 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8.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 (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后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于20 年 月 日簽署于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8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持股基本情況

  1.1 甲方在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并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 ,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X公司有限公司擬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板上市。如果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于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 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43%股權(占股比例43%)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具體行使相關權利時須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有限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行使公司法與*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有限公司享有股東權益。

  2、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為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若因乙方原因或因任何第三方追究乙方責任(不包括因乙方的名義股東身份應對*有限公司或其股東或其債權人或對公司負有行政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等類似主體承擔相關責任而發生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足額賠償甲方的所有相關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利益損失、追討賠償所發生的訴訟費用、保全費、律師費等)。

  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7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四倍之違約金。

  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權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在乙方代持股權期間,因乙方的名義股東身份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獨立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給予足額補償。

  第四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0

  股權代持協議書(個人代持版)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況

  1、甲方在 中占公司總股本 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根據 章程規定承擔股東義務。相關股東權利由乙方代為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 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四、代持股份的費用

  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間的薪酬待遇由 決定。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五、代持股份的轉讓

  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 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八、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1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代持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持有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其具體授權實施具體代持行為。

第2條 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證明書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托行使授權書。

第3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獲取、轉讓、質押、出資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代持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積極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3.3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者依據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則顯屬不適當的代持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4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持股權轉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任何事項,均應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遇特殊情況無法提前通知的,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通知甲方,以保證甲方的知情權。

  4.3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附帶權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現金紅利、股權溢價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時轉交給甲方,并保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2日內全額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應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作為損失補償。

  4.5在甲方擬向公司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或者實施其他處置行為時,乙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5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委托持股期間內,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報酬或費用。

第6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為:自本協議生效時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7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

第8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 協議的生效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附件一:確認函

  本人/本公司對上述股權代持協議知情且無異議。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變更股東、記載于股東名冊、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本人/公司均愿意協助辦理。

  (其他股東和公司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XX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乙方(簽字摁手印):

  年月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3

  甲方:

  注冊號: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注冊資本(______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在乙方自身作為______公司實際股東、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額)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為股東的意見與甲方的意見不一致、且無法兼顧雙方意見時,一方應在表決之前將自己對表決事項的意見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應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五、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于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4

  委托方(甲方):C先生,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受托方(乙方):**公司,聯系電話:

  擔保方(丙方):**公司兩位股東

  第一條 委托事項及權限

  1.委托事項

  乙方代甲方收購Z先生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的股份,該收購由甲方全額出資,真實權利人為甲方。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前述**公司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知情權

  甲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2.表決權

  甲方通過乙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乙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甲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進行表決。乙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甲方作書面通報。

  3.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仍登記在乙方名下但權屬甲方,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轉讓股權

  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甲方不得抽回出資,但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對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分配,甲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6.監督權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7.增加或補足出資的權利和義務

  如公司股東會作出增加注冊資本金或補足注冊資本金的決定后,甲方有權利并有義務按代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或補足出資。

  8.按期足額出資義務

  甲方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的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9.承擔投資風險義務

  甲方以其委托出資的數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投資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

  10.合理稅費承擔義務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不得私自處置代持股份的義務

  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支付投資收益的義務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當日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違約金。

  3.協助轉讓義務

  在甲方擬將代持股份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將代持股份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2.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轉讓代持股份的,本合同書因代持股份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擔保

  丙方承諾,對于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所約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債務,丙方與乙方對該債務向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者,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0日書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股東會的表決意見應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表決,不得自行發表意見。

  5、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交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6、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份”時,乙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承諾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費用。

  六、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額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二、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 公司股東名冊上具名及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行使公司法與 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托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協議之日為止。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______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 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讓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發生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委托持股期間,若 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若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獲得 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 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表股份為限,實際享有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重大決策權、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5、 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進行增資,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6、 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的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7、 甲方有權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 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后方可行使表決權。乙方應當將每次表決的后的結果書面告知甲方。

  3、 乙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代甲方持有股權并善意、謹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權有關的權利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當將甲方應得的投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收益、分配的剩余資產及其孳息、現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時交付給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應得投資收益、優先認購新增注冊資本、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2日內將該筆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時應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 未經甲方授權,不得擅自轉讓、處置代持股權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權上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權的義務,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必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5、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處置 公司資產。

  6、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7、如由于乙方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權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

  9、在代持期間如甲方需將代表股份轉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協助。

  10、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六、甲方乙方聲明

  設立____________的資金、增資、____________公司現在和將來的運營資金及對外投資的所有資金系甲方投入或____________公司融資產生(即便是該資金是以乙方名義已經投入(融資)或將來投入(融資))。乙方不投入任何資金。

  七、協議的終止

  1、在協議履行期間, 公司出現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存續的事項時,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公司解散、撤銷、破產等,本協議繼續有效,直至 公司注銷公司登記時終止。

  2、本協議解除或終止的,各方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本

  協議的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妥善處理好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盡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協議的承繼

  乙方發生不能履約的情形時,包括但不限將乙方自己的股權全部轉讓、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協議中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繼并由承繼人作為新受托人與甲方重新簽署委托持股協議,乙方不再承擔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

  十、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托行為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三款的,按照該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通過書面補充協議方式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約定事項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叁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7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甲方實際出資          餐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內,雙方現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部分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經甲方書面授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經甲方書面授權,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1.5如果出現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權而需要承擔這部分股權對應的任何法律責任和風險都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

  二、委托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資對應的股權,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西安漢樂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履行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四、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實際受益人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書面授權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權利,包括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應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若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 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3 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擅自或超越權限行使股東權利,如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為給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4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5.5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可以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5.6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甲方選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 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實際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代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6.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東權利。未有甲方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轉代持、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6 乙方因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6.7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七、保密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

  八、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經知情,并且許可其行為承認甲方的股東身份。 (公司蓋章、法人簽字)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8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托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19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馬湘迎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乙方持有公司65%的股份。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投資該公司,委托乙方代為持有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2 根據本協議,甲方投資本公司,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甲方僅享有分紅權利。甲方在 年后有權向乙方轉讓其所代持的股份,乙方不得拒絕,轉讓對價為原投資款項 元。

  1.3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二條 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并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元(大寫: 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是名義股東,享有表決權、管理權等權利。甲方只享受實際的分紅收益權。

  第三條 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甲方在由乙方代持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甲方股份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 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分紅、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無需甲方同意,即可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行使股東表決權等。

  第五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不得對乙方代持股份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

  第六條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市、區、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股權代持協議書 篇20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證號:

  住所地:

  聯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稱“丙方)

  鑒于:

  1.丙方1、丙方2為XX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合法有效股東,其中丙方1持有%股權,丙方2持有%股權,合計持有目標公司100%股權。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簽訂了《合作經營合同協議》,約定丙方將目標公司20%的股權轉讓給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過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于目標公司20%股權,乙方成為該20%股權的名義持有人。

  鑒于上述情況,經甲、乙、丙各方協商一致,現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標公司股權事宜達成本協議,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即X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目標公司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復變更為目標公司工商登記股東,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所進行的任何表決行為均無效。

  4.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按照“逾期支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其他方的相應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捌份,協議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1: 丙方2: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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