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車購買合同書(通用3篇)
個人出租車購買合同書 篇1
賣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買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所有的陜 出租車賣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自己所有的陜 賣于乙方,并且甲方的經營權與繼承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該出租車的價格為肆拾陸萬伍仟元(¥: 元)。
三、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前出租車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以及保險理賠款等由甲方負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以后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及保險理賠款等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因政策性問題,車輛過戶手續在簽訂本合同時暫時不能給乙方辦理。待能辦理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車輛過戶手續不能辦理期間,若出租車公司或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以及有關單位需甲方本人親自到場協助辦理時,甲方必須無條件到場,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五、付款方式:分為三次付款,第一次______年 月 日付 元定金,第二次______年 月 日付 元,剩余款項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十日內乙方全部付清甲方。
六、在買賣出租車合同范本簽定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如有任何違約情況甲、乙雙方適用定金罰則。本合同簽訂之后,出租車如有市場上的價格變動,甲、乙雙方都不能另行變動價格,都以本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價格為準。
七、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和平的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以及中介人簽字和奈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中介人: 年 月 日
個人出租車購買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甲方將 (___ 號型出租車(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租賃給乙方經營,乙方以其家庭財產為提供財產抵押擔保)。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止。
(1)租賃費用:每月 元,乙方按月以現金方式月前交付甲方車輛租金。乙方第一次接車時間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車輛押金計 元(大寫 萬)不計息合同終止時歸還。
(2)在經營過程中:
1、嚴禁酒后駕車,后果自負。
2、乙方人身安全自負。行車不行車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負。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車的一切手續由乙方保管(附清單和補充條款)丟失乙方自負補辦。
4、如果出現重大事故該車修不到原樣乙方付 元給甲方,從押金中扣除。
5、車輛如丟失自燃乙方賠償甲方 萬元。
二、甲方除賣車外不得以任何原因終止合同,終止合同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論什么原因不得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乙雙方如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10日內交清貳仟元違約金,如協商解決不成,可向法院訴訟解決。該車政策油補歸甲方所有。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用車的所用權屬甲方。
2、當甲方認為租賃車輛安全及相關利益受到威脅時,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所有損失費用在押金中扣除)
(1)乙方利用所租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連續欠應付款超過3日。
(4)從事其他有損車輛合法權益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個人出租車購買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履約保證金
1.1 履約保證金按壹個月租金標準收取。
1.2 在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后,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約保證金(計:_¥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收到保證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
1.3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租賃期滿,經甲方驗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無損壞(雙方特殊約定和自然磨損除外),且無其它欠款,在乙方辦理退房手續時退還(不計息);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 房屋裝修
2.1 乙方在裝飾裝修該房屋前,需將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提供給甲方。
2.2 乙方所有裝修活動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遵守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2.3 乙方進行房屋裝飾裝修、增添設施和消防設施改造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3.1甲方確保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如有抵押或債務糾紛應向乙方明示。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國土證原件并將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應出示購房合同原件。
3.2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3.3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該房屋發生轉讓時,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乙方不同意購買的,甲方應當保證受讓該房屋的第三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3.4甲方負責本物業的公共設備設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項的協助管理;若受讓該房屋的第三人不能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并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后)。
3.5 按本合同之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6 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
3.6.1 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為乙方變賣、保管、賠償等責任。
3.6.2 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6.3 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3.7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他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4.1 按時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明確的有關費用。
4.2 租賃期內擁有該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權。
4.3 如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設施設備的,由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4.4 甲方對該房屋進行修繕時,乙方應積極配合。
4.5 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4.6 負責做好該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4.7 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7.1 乙方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水管等除外,乙方裝修改動過的由乙方負責、裝飾裝修的日常修繕、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4.7.2 乙方網絡費、電話費、室內電費等使用該房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8租賃期未滿五年,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并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后):
裝修費賠償標準為:第一年按裝修費的80%賠償;第二年按裝修費的70%賠償;第三年按裝修費的40%賠償;第四年按裝修費的20%賠償;第五年按裝修費的10%賠償。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5.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變更、終止本合同。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2.1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5.2.2 無故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
5.3 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乙方無故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含3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沒收履約保證金,并追收所欠費用。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該房屋轉租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沒收履約保證金。
6.3 租賃期內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并賠償乙方的裝修損失(合理折舊后)。
6.4 一方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在下列情況下應視為已經充分送交:
(1)專人遞送;
(2)通過掛號或保證遞送的郵件發出;
(3)通過電傳、電報或傳真形式發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下列情況下通知應視為有效送達:
(1)專人遞送到對方約定的地址;
(2)通過掛號或保證遞送郵件,在寄出七日后視為送達;
(3)通報過電傳、電報或傳真形式發送,以電文發出之日期視為送達。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甲方簽定本協議之前要向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證以及該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則乙方有權延遲支付保證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復印件而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房屋,則甲方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且賠償給乙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9.2 本合同共6頁,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9.3 合同附件:
乙方提供: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為空白處無內容)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日期: